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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22668565241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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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泊的星球OU
1 企業應在其所能影響的範圍內支援並尊重對國際社會做出的維護人權的宣言。
2 不袒護侵犯人權的行為、勞動。
3 有效保證組建工會的自由與團體交涉的權利。
4 消除任何形式的強制勞動。
5 切實有效地廢除童工。
6 杜絕在用工與職業方面的差別歧視。
7 企業應對環保問題未雨綢繆。
8 主動承擔環境保護責任。
9 推進環保技術的開發與普及。
10 積極採取措施反對強取和賄賂等任何形式的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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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776598656421
1、對政府的責任:
在現代社會要求企業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並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對股東的責任:
企業與股東的關係逐漸具有了企業與社會的關係的性質,企業對股東的責任也具有了社會性。首先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其次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資訊,不得欺騙投資者。
3、對消費者的責任:
企業與消費者是一對矛盾統一體。企業利潤的最大化最終要藉助於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來實現。作為透過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來獲取利潤的組織,提供物美價廉、安全、舒適、耐用的商品和服務,滿足消費者的物質和精神需求,是企業的天職,也是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大致可劃分為三點:
一、法規類,保證企業的正常存在,具體包括遵紀守法,確保產品貨真價實。科學發展與交納稅款,控制有害物質的排放的責任。
二、利益類,有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包括維護消費者權益、職工權益,對供應商和銷售商誠實守信,保證投資者利益,發展科技和創造自主智慧財產權。 三、道德類,企業對社會的回饋,包括可持續發展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維護自然和諧的責任。對社群居民的責任以及投身慈善事業。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和員工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社群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環境、消費者、對社會的貢獻。 早在18世紀中後期英國完成第一次工業革命後,現代意義上的企業就有了充分的發展,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還未出現,實踐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侷限於業主個人的道德行為之內。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起點是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見的手”。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一個社會透過市場能夠最好地確定其需要,如果企業儘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資源以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並以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銷售它們,企業就盡到了自己的社會責任。 到了18世紀末期,西方企業的社會責任觀開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表現為小企業的業主們經常捐助學校、教堂和窮人。 進入19世紀以後,兩次工業革命的成果帶來了社會生產力的飛躍,企業在數量和規模上較大程度的發展。這個時期受“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潮的影響,人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觀是持消極態度的,許多企業不是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是對與企業有密切關係的供應商和員工等極盡盤剝,以求儘快變成社會競爭的強者,這種理念隨著工業的大力發展產生了許多負面的影響。 與此同時,19世紀中後期企業制度逐漸完善,勞動階層維護自身權益的要求不斷高漲加之美國政府接連出臺《反托拉斯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以抑制企業不良行為,客觀上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出現成為歷史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