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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楊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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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小白27
這個首先要確定的是這位司機得證件齊全嘛,駕駛證3年,車輛符合當地政策嘛,符合政策有沒有證件,現在跑車得基本是三證合一,去年8月份才出的政策,4.5個月得過渡期,如果他有一個沒有,說明滴滴公司還是有責任,就算他什麼都有,滴滴公司也不可能一點責任沒有,難道我在你家飯店吃飯,和你飯店服務員在外面打起來了,你飯店會沒有責任,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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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賈月麗
請不要和滴滴扯在一起,這件事和滴滴沒有半點關係,如果是一個計程車司機發生這事難道還要扯到計程車公司頭上嗎?醉酒乘客和司機發生矛盾鬥毆本來就時有發生,但更多的是乘客打司機,也有乘客傷害司機至死的這又怎麼解釋?個人犯法個人承擔幹嘛非要扯到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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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才高八斗星辰q1
現在社會上很多怪事,死了的人還要找個“墊背”的,目的就是敲詐一筆錢來,你乘車下車後沒什事,你到家或做什麼的死了還要去找之前坐過的車,無說八道,就像剛剛看到另一個新聞,某車主將小車停在小區停車位,結果被樓上一人跳樓正砸在小車上死亡,死者家屬還告要車主賠償費,說跳在你車上死之,這個世界之大,無其不有,如設車是砸在水泥地上死亡,那不是要告小區或國家賠償(地是國家的)。怪事,那些不要“臉”的人也敢這樣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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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雲飛揚58555536
滴滴這種模式就是違法!逃避了《勞動法》、《稅法》、《合同法》等法律約束!滴滴在提供運輸服務中,與滴滴司機是否存在僱傭關係,這種僱傭是否存在管理責任!為什麼實體企業幹不過所謂網路平臺,因為承擔的責任不同!媒體就片面宣傳,自己也應該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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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順其自然112719106
人都是相互的!司機師傅不會無緣無故的打乘客吧!也沒有理由啊!什麼事都是有因有果的!估計司機師傅是當兵出身!和我一樣出手要狠!要不然沒法治理那些不講理的人!再說了有吃有喝誰還會去開滴滴?都是苦命人!何必呢?要是我我也會去收拾他們!老子一肚子火沒地方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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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錢進就是動力
首先要看滴滴公司在全國招滴滴司機合不合法,所招的車輛和司機是否證件齊全,是否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如果都是合法、合規的那肯定是受法律保護,要是不合法、不合規,那滴滴公司和滴滴司機都應負法律責任,毆打乘客致死滴滴公司和滴滴司機都要負應有的責任,滴滴公司只會抽成?出事了就與自己無關,天下哪有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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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森特_瓦倫丁
案情回顧:37歲的張某是山東人,小學文化,案發前系滴滴司機。
據張某供述,2016年8月9日晚9點,他透過滴滴平臺接到一單活兒,一男一女上了他的車,男的渾身酒氣,坐在後座。快到目的地時,女乘客打了個電話後對同車男子說,酒店沒房間了,換個地方。之後,她讓張某送男子到亦莊的一家酒店,她則中途下了車。
由於道路不熟,他曾經問過對方酒樓在哪兒,被對方罵了兩句,要求他使用導航。“抵達目的地,他還沒下車,“滴滴”又給我派了個單子。乘客下車的時候,他又罵我,突然用胳膊勒住我,我們就廝打了起來。”
張某給了對方几拳,對方倒在地上。張某回到車上,發現自己的手破了,上面有個牙印。此時雖然已經見到乘客倒在地上,他也沒管,開車走了。7個小時之後,正在自己住處睡覺的張某被警察抓獲。
2017年7月28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一審獲刑13年。
醉酒乘客家屬提起民事賠償同時,張某在滴滴公司註冊成為網約車司機,與滴滴公司存在事實的勞務關係,滴滴公司對網約車司機有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滴滴公司缺乏有效的服務培訓,未能有效約束張某的服務水平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滴滴:乘客已下車 訂單已完成
滴滴公司表示,張某的侵權行為發生在運輸合同之後,當時訂單已經完成。根據當時的目擊者稱,張某毆打董某的行為發生在車輛以外的道路上。張某和董某系因發生口角才導致後來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滴滴公司無關,滴滴公司沒有侵權。但滴滴公司表示願意盡到人道主義義務。
個人觀點: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中國也不是英美法系(判例為主),但下面的兩個案件還是有參考價值的。
1、海淀法院認為滴滴公司與滴滴司機間存在勞務關係。
2016年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了國內首起網約車交通案件。從北京朝陽法院受理案件中,滴滴公司律師聲稱平臺是“網際網路資訊平臺”,到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審結案件中認定,滴滴公司系承運人,網路約車交易是平臺指派司機及車輛履行客運合同。快遞小哥打人,公司連帶賠償。快遞公司是否擔責,法院認為,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網路約車出事也不是第一次了,還是勸大家,尤其是單身女性,如果有可能還是選擇正規計程車吧,反正錢都差不多。
乘客遭遇網約車司機性騷擾
女子搭乘冒牌網約車時被司機殺害
順風車“中間人”騙局——司機和乘客都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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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司機負主責,不管當時訂單有沒有結束,滴滴公司也有次要責任,畢竟在審查司機資格過程中還是存在一定漏洞,才會有這種司機成功註冊。雖然不知當時的前因後果,但即使乘客再大的過錯也罪不至死,生活在這壓力山大的現實社會,做哪一行都不容易,大家都相互理解,為難別人對自己也沒好處,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