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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紫彤


    一、從定義上來說,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和產業園區存在包含和獨立關係。

    1、產業園區是為實現某一產業發展目標而創立的特殊區位環境,比如科技園區、物流園區、自貿園區、農業園區、文化創意園區等。

    2、高新技術開發區是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主要目的的園區,發端於1988年國務院啟動的“火炬計劃”,所以有的高新區起名為“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注意去掉了“新”字),比如“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也是產業園區的一種。

    3、工業園區是建立在一塊固定區域內的由製造業(工業)企業和服務企業形成的企業社群,是園區設立初期,政府為了吸引外資、發展工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而設立的園區。但工業園區對產業細分沒有明確需求,園區內可能包含多種產業,因此不算是產業園區的一種。

    這三個園區分類命名都在某一時期都代表了中國園區發展史的縮影,園區概念是一個舶來品,1978年中國改革開放實現,國家的目標是吸引外資、發展工業,所以很多園區那個時候都叫工業園區,因此工業園區幾乎成了園區的代名詞。

    1988年6月,國務院部門以及省一級地方政府開始批准設立地方開發區,總設計師在全國科學大會上提出“科學技術就是第一生產力”的著名論斷,“中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計劃-火炬計劃”誕生,第一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北京誕生。各地紛紛結合當地特點和條件,積極創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又紅極一時。

    到2008年,園區發展迅猛,但金融危機爆發,土地紅利減弱,國家提出供給側改革,淘汰落後的低端產能,提升產業能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園區也被迫產業轉型升級,現在產業園區基本成為園區的代名詞。


    二、從行政級別上來說,不管是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還是產業園區均可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鎮級園區,其中國家級和省級園區每年國家會發布《2019年開發區稽核公告目錄》的官方名單,市級、區級、鎮級則根據設立管理單位確認。目前有三種管理模式:

    1、政府管理模式,是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獨立管理,一般會設定派出機構管理,也就是“管委會”;派出機構是屬於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機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公權力,只能以派出他機構的名義行使公權力,比如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屬於濟南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當管委會出讓園區土地時,只能以濟南市政府的名義進行。

    2、企業管理模式,負責管理的地方政府並不是派出管委會,而是出資成立一家國有企業,透過對開發區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土地拍賣、技術和資金入股以及其他經濟合作形式對開發區進行經營。這種體制首創於深圳蛇口, 也稱為“蛇口模式”, 上海漕河涇新技術開發區也採用這種模式,他的管理公司名為“上海漕河涇開發區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3、政府企業混合管理模式,開發區管委會成立後,再以管委會的名義出資成立開發區企業對開發區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模式上將行政管理和企業管理相結合。中國大部分開發區都採用了這種模式。比如“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控股公司”就是1993年開發區管委出資成立的。


    三、從政策和服務配套上來說,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和產業園區都是根據園區產業分類為園區配套相關政策及服務,產業園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政策針對性更強,工業園區政策正對性較弱,較為寬泛,競爭力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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