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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保會計網校

    在我們的實務工作中,車輛的問題總是容易混淆。主要是因為車輛的類別不好區分,所以車輛發生的費用也不好區分。今天給大家總結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幾種車輛費用問題,幫助大家梳理思路。

    實務中的車輛有:單位自有、外部租賃、私車公用

    1.單位自有車輛

    2013年8月1日以後,一般納稅人購入自用車輛,除專門用於不得抵扣範圍的(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均可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購入車輛應按固定資產管理,計提折舊,折舊費在會計賬務中計入相關成本與費用。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折舊額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真實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符合規定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同時滿足真實性、相關性及合理性方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租賃的車輛

    企業從租賃公司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處租入汽車,之間簽訂租賃合同或協議的,可以在承租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費用。

    可以扣除的費用包括:

    (1)企業按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賃費。

    (2)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由承租方企業負擔的修理費。

    (3)租賃車輛發生的汽油費、過路費等相關費用。

    租入車輛不得扣除的費用包括:

    應由車主承擔的與車輛相關的支出如: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

    3.私車公用

    車輛屬於個人所有,但由公司用於生產經營使用,實質雖為企業所用,但若無租賃合同,容易引發爭議。實際中取得的各類相關費用票抬頭均為個人,很難作為企業費用處理。建議應簽訂正式租賃合同,明確各類費用開支的負擔方。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198號)第九條規定:關於支付給投資者等個人的資產費用所得稅處理問題:

    納稅人以承擔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油費等方式有償使用,包括投資者在內個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裝置等其相應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如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結論:各類車輛相關費用,應以合同協議約定為基礎進行費用報銷和稅前扣除。

    允許扣除的費用應與車的使用相關,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此類費用可以扣除;但與使用車輛並無直接關聯的租入車輛的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則不應在稅前扣除。

  • 2 # 明眼觀財經

    車輛發生的費用,只有以下情況才可以在單位報銷,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車主是本單位。這樣,車輛發生的費用,如加油費、維修保養費、路橋費、保險費、年審費等,就名正言順地屬於本單位的開支,可以拿來報銷。

    2.車輛屬於個人,但車主與單位簽定了租車協議,在協議時間和用車範圍內的費用,可以拿到單位報銷。

    除此之外,車輛發生的費用即使是正規發票,也不能拿到單位報銷,如果有報銷了,到年終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應該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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