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40週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並受聘高階教師崗位滿5年。
2.城鎮教師須具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
(二)能力條件
1.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能夠立足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髮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育人成績突出。
2.系統掌握任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業務精湛,形成獨特風格,得到同行認可,受到學生歡迎,在發展素質教育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在育人方式、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新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成效顯著。能準確地對所帶班級每個學生進行述評。能熟練應用資訊科技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撰寫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教育教學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達到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支教、掛職(借用)等工作。校長、專職督學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長以及兼任學校中層管理幹部和兼職督學的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少先隊輔導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幹部、督學等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2年以上),並取得突出成績。
5.在引領學科培訓、教研和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或主持研討不少於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於2節(次);開設校際或縣級以上公開課、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每年不少於1次,並獲得好評。任現職以來,指導本學科中青年教師在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全國性比賽),獲市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或全國性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指導教師受邀在上述全國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1次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必須是一節完整的課堂教學),達到優秀等次。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獲得省部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類表彰。
2.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鄉村教師為市級以上)。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鄉村教師為市級一等獎以上)。
4.作為班主任,被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或所帶的班集體獲得省級(鄉村教師為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
5.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全國性比賽),獲國家級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國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或展示2次以上。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鄉村教師獲獎1次),其中二等獎以上至少1次。
6.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創新實踐活動,在教育部認定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本學科全國性競賽(活動)中,獲得全國最高獎項。
7.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定省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改革的檔案、標準、方案、指導意見等並正式頒佈。
8.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並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省級以上推廣。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城鎮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或人大影印中心全文轉載;鄉村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1篇。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中本人撰寫的佔一半以上)2部(鄉村教師1部)以上。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透過,並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2次(鄉村教師1次)以上。
4.主持並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科學研究(含規劃課題)、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教師培訓研究、教育督導研究等課題2項以上(鄉村教師1項),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並完成國家級立項課題研究2項以上(鄉村教師1項)。
5.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工作2次以上(鄉村教師1次以上)。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40週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並受聘高階教師崗位滿5年。
2.城鎮教師須具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
(二)能力條件
1.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能夠立足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髮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育人成績突出。
2.系統掌握任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業務精湛,形成獨特風格,得到同行認可,受到學生歡迎,在發展素質教育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在育人方式、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新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成效顯著。能準確地對所帶班級每個學生進行述評。能熟練應用資訊科技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撰寫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教育教學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達到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支教、掛職(借用)等工作。校長、專職督學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長以及兼任學校中層管理幹部和兼職督學的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少先隊輔導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幹部、督學等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2年以上),並取得突出成績。
5.在引領學科培訓、教研和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或主持研討不少於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於2節(次);開設校際或縣級以上公開課、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每年不少於1次,並獲得好評。任現職以來,指導本學科中青年教師在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全國性比賽),獲市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或全國性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指導教師受邀在上述全國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1次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必須是一節完整的課堂教學),達到優秀等次。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獲得省部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類表彰。
2.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鄉村教師為市級以上)。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鄉村教師為市級一等獎以上)。
4.作為班主任,被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或所帶的班集體獲得省級(鄉村教師為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
5.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全國性比賽),獲國家級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國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或展示2次以上。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鄉村教師獲獎1次),其中二等獎以上至少1次。
6.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創新實踐活動,在教育部認定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本學科全國性競賽(活動)中,獲得全國最高獎項。
7.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定省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改革的檔案、標準、方案、指導意見等並正式頒佈。
8.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並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省級以上推廣。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城鎮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或人大影印中心全文轉載;鄉村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1篇。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中本人撰寫的佔一半以上)2部(鄉村教師1部)以上。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透過,並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2次(鄉村教師1次)以上。
4.主持並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科學研究(含規劃課題)、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教師培訓研究、教育督導研究等課題2項以上(鄉村教師1項),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並完成國家級立項課題研究2項以上(鄉村教師1項)。
5.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工作2次以上(鄉村教師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