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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順添wb322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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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方霧曉
章瑩穎在美被綁架遇害一案,案已破,嫌犯已歸案,總算了結了華人懸在內心的極大關注。
但是,此綁架殺害章瑩穎的綁匪死不認罪,死不指認章瑩穎遇害的屍首,這給美檢方指控綁匪的罪證帶來了—定的難度,也給美法院和陪審團對綁匪合法合理的定罪,也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這對章瑩穎遇害案真的極為不利。
章瑩穎案,目前可說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沒有什麼令人可喜的進展,本人但願綁架殺害章瑩穎的綁匪,得到應有的,合法合理的審判,能讓死者的在天之靈獲得一絲絲的告慰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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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邪散人
說說我對這件事中一些問題的看法吧。
章在這件事中有沒有安全意識疏忽?
我以為是沒有的,搭車是美國汽車文化的重要部分。美國的私人汽車很普遍,所以它的公交系統並不十分發達,對於一個沒車的人來說,搭車幾乎是必須的。章很可能就是在等公車的時候被嫌疑人盯上了,一個本學校彬彬有禮的學長主動停車要送你,你拒絕的理由是什麼呢?如果章完全拒絕搭車,那她恐怕也就沒什麼時間辦事了。
為什麼美國警察立案很慢?
沒有替美國警察辯護的意思,他們也飽受自己媒體的詬病。
但章的案子立案慢也不全是警察的怠慢。美國是一個尊重隱私的國家,中美兩國處事習慣也有差異。章的同學們報案並沒有暴力脅迫之類的明顯證據,她又是成年人,這樣的情況下警察很難馬上認真對待也可以理解。而且一般失蹤案件都由聯調局負責,指定立案,部門協調都會存在一些扯皮。
美國警察為什麼不使用非常手段讓嫌疑人招供以儘快找到章?
華人到現在還能提出這樣的問題確實很令人悲哀,我們還要死多少個聶樹斌才能明白程式的重要性?
美國警察的辦案規程是非常嚴苛的,取證方式甚至取證邏輯都有嚴格的要求。這不是為難他們,只是美華人也有過聶樹斌一樣的教訓,他們不想再重蹈覆轍了!
章的同學們利用國內媒體施壓美國辦案是一個好選擇嗎?
張的同學們不愧都是精英,利用國內媒體煽動輿論上都是好手,但這種辦法必然是雙刃劍。在章案子上表現尤其明顯。
媒體的過度關注會改變案件的程序,會對辦案產生很多負面的壓力。對那些辦案人員來說,也會有很大的心理改變。一個本應救人為首的調查或多或少都會有儘快破案的壓力。
在美國,一是媒體權利要大很多,他們也有自己調查的能力。二是辦案人員也是會邀功的,所以那些媒體關注的案件,程序都很難保密。
設想一下,如果辦案人員發現汽車的時候沒有大肆宣揚,嫌疑人還不知道警方找到了線索,而警方可以秘密多跟蹤他幾天,那是不是會大大增加找到章的機率?
以嫌疑人的智商,一旦知道警方找到汽車,就會明白他自己會很快暴露。那毀屍滅跡就會成為他最急迫的任務。從這個角度說,這些中國精英學生用我們習慣的處理方式好心辦了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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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奮鬥-128654282
如果FB1發現嫌犯的車,不大張齊鼓的宣揚,密秘跟跪嫌犯,在嫌犯做案過程中,嫌犯會毫無查覺,會在嫌犯不知不覺被其抓住,同時也就會找到章萱穎的下落了,宣揚發現嫌犯的車,嫌犯查覺做案已被暴露了,會更警惕的行動後面的事,後就跟找到章瑩穎增加了難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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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hongl
章瑩瑩如果活著犯罪分子不可能死扛不說。當然大家有個共同願望章瑩瑩能夠平安,這個案件己經很清楚了在中國可能早破案了。希望出國的女孩子在人地二生的國家不要隨便相信人,出門結伴告訴大家所去地點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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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道夫二世
章瑩穎一案已經獲得重大突破。據各大網站的訊息,章瑩穎案援助律師王志東表示,大陪審團起訴書的主要內容的第一項起訴罪名是綁架致死罪。起訴書顯示追加起訴第一項罪名的內容:故意殺害章瑩穎;故意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導致章瑩穎死亡;故意使用致命武力傷害受害人,此行為直接導致受害人死亡;故意使用暴力,並清楚此暴力極可能導致死亡,使用此種暴力屬完全無視受害人生命危險而直接導致其死亡。追加起訴第一項罪名的補充中還寫道:章瑩穎在被綁架過程中死亡;克里斯滕森使用令人髮指的殘忍手段虐待受害者;克里斯滕森有預謀地實施其犯罪行為並導致死亡。
如果罪名成立,按照美國聯邦法律,可以判處嫌犯死刑。
美國警方、檢方如此篤定的以重罪罪名追加起訴,顯然是掌握了過硬的證據。這個證據只能是DNA鑑識、比對結果。
而且,警方、檢方在兇案現場提取到章瑩穎的生物檢材,肯定有如下特徵:
第一、肯定不是少量的。例如,一滴血肯定說服力不足,嫌犯完全可以找藉口搪塞,如,切水果割傷了手。
第二、肯定不是人體淺表組織的。例如,一根毛髮、一點皮屑,還是證據力不足,只能證明受害人到過現場,不足以證明死亡。
第三、肯定不是在正常位置上發現的。例如,在沙發上提取,在床上提取,在某種工具上提取,在某個角落提取,所指向的事實肯定不同。
因此,美國警方、檢方才做出以重罪罪名追加指控的決定。
DNA的提取和比對技術,是刑事偵查技術的一次革命。最經典的案例,是透過DNA比對,揭開了100多年前英國倫敦一樁連環兇案的真相。因此,只要美國警方、檢方在取證過程中手續合法,沒有程式上的瑕疵,估計克里斯滕森就很難脫罪了。
儘管美國有透過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以求輕判的做法,但是,估計克里斯滕森沒有這樣的機會了。從起訴書描述的情況看,以及案發現場情況和參考其他類似兇案,克里斯滕森可能的確無法滿足受害者家屬的要求。所以,還是讓人渣儘快到達他的最終歸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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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網友道謙!!!
在分析中國女留學生章瑩穎在美失蹤案的最新進展時,有一大疏漏,趕緊撰寫此文做出補救。
在《中國女留學生章瑩穎在美失蹤一案可認為全案已告破》一文中,我斷定美國警方、檢方是根據現場提取到章瑩穎的生物檢材做DNA比對,從而做出追加指控的決定。
按說,這樣的分析應該是不錯的。如果在現場提取到的生物檢材是滿足三個條件,就可以做出受害人遭遇不幸的結論:
第一、大量的,如,必須醫治的出血量;
第二、來自人體的深層組織,如,來自於體腔內的器官;
第三、提取於特殊的位置,如,某件工具的縫隙,或下水道里,等等。
但是,這樣的鑑定結果只能證明章瑩穎遭遇不幸。
再細看各大網站披露的起訴書——
追加起訴第一項罪名的內容 :故意殺害章瑩穎;故意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導致章瑩穎死亡;故意使用致命武力傷害受害人,此行為直接導致受害人死亡;故意使用暴力,並清楚此暴力極可能導致死亡,使用此種暴力屬完全無視受害人生命危險而直接導致其死亡。
追加起訴第一項罪名的補充中還寫道:章瑩穎在被綁架過程中死亡;克里斯滕森使用令人髮指的殘忍手段虐待受害者;克里斯滕森有預謀地實施其犯罪行為並導致死亡。
如此詳細的罪行指控,顯然不能用DNA鑑定結果所能描述的。除非,尋找到受害人的遺體做出法醫鑑定。
因此,我還是遺漏了很關鍵的一點,美國警方、檢方提取了嫌犯的機車羅拉手機做為證據!
哪怕只提取到一幅圖片或幾幀影象,再結合案發現場提取的生物檢材DNA鑑定結果,全案就是鐵證如山!這也難怪美國檢方要追加重罪的指控了。
只要美國警方、檢方在取證過程中手續合法,沒有程式上的瑕疵,克里斯滕森就斷無脫罪可能!
現在,只盼著早日把兇徒送到他最終的歸宿,由此,瑩穎也可沉冤得雪、瞑目九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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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是你998
nv@黎萬強 nbm保姆 m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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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指染沙
近一段時間都沒有提到關於章瑩穎綁架案的事會有什麼進展。罪犯應該還在裝瘋賣傻中,章瑩穎依舊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美國是不想在管這起案件,因為章瑩穎的下落他們已經知道,章瑩穎已不在人世,具體是怎麼死的,新聞中說,罪犯懂化學處理的東西,所以按照他的變態殺人的動機,章瑩穎應該是被化學腐蝕了。
如果媒體不在把章瑩穎綁架案重新報道出來,章瑩穎會慢慢被遺忘的,她會成為一個謎案。李昌鈺說,美國聯邦過早於抓捕罪犯,其實也很簡單他為啥這樣說,晚一點抓也許會有章瑩穎的下落。但是如果晚一點抓罪犯,章瑩穎就會找出來嗎?答案不得而知。話說回來其實這都是猜測,猜來猜去,章瑩穎還是沒有找到。
章瑩穎涉世未深,輕易相信他人,當罪犯把車停在章瑩穎身邊時,她和罪犯聊了下,得知罪犯和她在一所學校,所以更加信任這個變態,從章瑩穎上車那刻起,她就踏上了一條通往死亡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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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從開始到現在就是很蹊蹺,說美國怎麼發達,連這點都沒眉目是很不合理的,個人覺得是一個以私人為名的政府組織,把她綁架在美國美國搞什麼試驗,只是這事鬧大了找個替死鬼,然後也就是現在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