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的內容根據競賽的性質、目的、專案特點來設定。大型的綜合性運動會應先制訂競賽規程總則,再製定各單項的競賽規程。總則主要確定舉辦運動會的宗旨,提出總的規定和要求,以及各單項比賽的一些共性內容。例如,舉辦單位、地點和時間,參賽單位,參加辦法,參賽者資格等。各單項的競賽規程,則根據總則的要求,設定具體內容,其內容不得與總則矛盾。競賽規程一般由下列內容組成,在具體制訂時可根據各單項不同情況取捨與
(一)競賽名稱
根據總任務確定比賽名稱。名稱要顯示是什麼性質的比賽,哪一年(或第幾屆)的比賽。運動會的名稱一般用全稱。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大學生運動會;1999年全國足球甲級隊聯賽;1999年某某市第一中學籃球比賽。在賽會期間的檔案、會標、宣傳材料等方面,名稱要統一。
(二)目的任務
根據舉行本次競賽活動總的要求,簡要說明此次競賽的目的任務。如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增強學生整體素質;普及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某項運動水平;選拔組織某項運動代表隊,準備參加高一級的比賽;總結交流教學訓練工作經驗,增進團結和友誼等。
(三)競賽時間、地點和舉辦單位(或承辦單位)
競賽時間應寫清預賽、決賽開始和結束的年、月、日;舉行比賽的地點和舉辦競賽的單位(包括主辦和協辦以及承辦單位)。
(四)競賽專案和組別
舉辦賽會所設定競賽專案及組別(一般指綜合性運動會和田徑運動會),單項比賽的規程寫明各組別的各個競賽小專案。
(五)參加單位和各單位參加的人數
按有關規定的順序寫明參加比賽的每個單位,以及各單位參加男、女運動員人數,領隊、教練及工作人員人數。每名運動員可參加的專案數,每項限報人數,以及參賽的其他有關規定。
(六)運動員資格
運動員資格是指參賽運動員的條件標準,包括運動員年齡、健康狀況、代表資格、運動等級、運動成績、達標規定
(七)競賽辦法
1、確定比賽所採取的競賽方法,如淘汰法、迴圈法、混合法及其他特殊的方法。比賽是否分階段進行,各階段採用的競賽方法是否相同,各階段比賽的成績如何計算和銜接。
2、具體的編排原則和方法。
3、確定名次及計分辦法。
4、對運動員(隊)違反規定的處罰方法(如棄權等)。
5、規定比賽使用的器材(如比賽用球的品牌等),運動員比賽服裝、號碼等。
(八)競賽規則
提出競賽採用的規則和有特殊的補充及競賽規則以外的規定或說明。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1、規定競賽錄取的名次,獎勵優勝者的名次及辦法。例如,對優勝者(隊)分別給予獎盃、獎旗、獎狀、獎 章及獎金等。
2、設定體育道德風尚獎或破紀錄獎的獎勵辦法等。
3、設定技術獎時,規定技術獎勵的內容和評選方法等。
(十)報名辦法
規定各單位運動員(隊)報名的人數、時間和截止報名的日期,書面報名的格式和投寄的地點,並應註明以寄出或寄到的郵戳日期為準,以及違反報名規定的處理辦法。
(十一)抽籤日期和地點
凡屬需要抽籤進行定位和分組的競賽專案,應在規程中規定抽籤的日期、地點和辦法。
(十二)其他事項
1、有關未盡事宜的補充,如經費、交通、住宿條件等。
2、註明規程解釋權歸屬單位。一般應歸屬主辦單位的有關部門。
3、競賽可也以找贊助。
競賽規程的內容根據競賽的性質、目的、專案特點來設定。大型的綜合性運動會應先制訂競賽規程總則,再製定各單項的競賽規程。總則主要確定舉辦運動會的宗旨,提出總的規定和要求,以及各單項比賽的一些共性內容。例如,舉辦單位、地點和時間,參賽單位,參加辦法,參賽者資格等。各單項的競賽規程,則根據總則的要求,設定具體內容,其內容不得與總則矛盾。競賽規程一般由下列內容組成,在具體制訂時可根據各單項不同情況取捨與
(一)競賽名稱
根據總任務確定比賽名稱。名稱要顯示是什麼性質的比賽,哪一年(或第幾屆)的比賽。運動會的名稱一般用全稱。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大學生運動會;1999年全國足球甲級隊聯賽;1999年某某市第一中學籃球比賽。在賽會期間的檔案、會標、宣傳材料等方面,名稱要統一。
(二)目的任務
根據舉行本次競賽活動總的要求,簡要說明此次競賽的目的任務。如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增強學生整體素質;普及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某項運動水平;選拔組織某項運動代表隊,準備參加高一級的比賽;總結交流教學訓練工作經驗,增進團結和友誼等。
(三)競賽時間、地點和舉辦單位(或承辦單位)
競賽時間應寫清預賽、決賽開始和結束的年、月、日;舉行比賽的地點和舉辦競賽的單位(包括主辦和協辦以及承辦單位)。
(四)競賽專案和組別
舉辦賽會所設定競賽專案及組別(一般指綜合性運動會和田徑運動會),單項比賽的規程寫明各組別的各個競賽小專案。
(五)參加單位和各單位參加的人數
按有關規定的順序寫明參加比賽的每個單位,以及各單位參加男、女運動員人數,領隊、教練及工作人員人數。每名運動員可參加的專案數,每項限報人數,以及參賽的其他有關規定。
(六)運動員資格
運動員資格是指參賽運動員的條件標準,包括運動員年齡、健康狀況、代表資格、運動等級、運動成績、達標規定
(七)競賽辦法
1、確定比賽所採取的競賽方法,如淘汰法、迴圈法、混合法及其他特殊的方法。比賽是否分階段進行,各階段採用的競賽方法是否相同,各階段比賽的成績如何計算和銜接。
2、具體的編排原則和方法。
3、確定名次及計分辦法。
4、對運動員(隊)違反規定的處罰方法(如棄權等)。
5、規定比賽使用的器材(如比賽用球的品牌等),運動員比賽服裝、號碼等。
(八)競賽規則
提出競賽採用的規則和有特殊的補充及競賽規則以外的規定或說明。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1、規定競賽錄取的名次,獎勵優勝者的名次及辦法。例如,對優勝者(隊)分別給予獎盃、獎旗、獎狀、獎 章及獎金等。
2、設定體育道德風尚獎或破紀錄獎的獎勵辦法等。
3、設定技術獎時,規定技術獎勵的內容和評選方法等。
(十)報名辦法
規定各單位運動員(隊)報名的人數、時間和截止報名的日期,書面報名的格式和投寄的地點,並應註明以寄出或寄到的郵戳日期為準,以及違反報名規定的處理辦法。
(十一)抽籤日期和地點
凡屬需要抽籤進行定位和分組的競賽專案,應在規程中規定抽籤的日期、地點和辦法。
(十二)其他事項
1、有關未盡事宜的補充,如經費、交通、住宿條件等。
2、註明規程解釋權歸屬單位。一般應歸屬主辦單位的有關部門。
3、競賽可也以找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