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之後,只要雙方取得離婚證的,都可以立即在辦理結婚,對於再婚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在中國的婚姻法當中對於公民的離婚和結婚都是自由的,所以再婚的時間並沒有具體的規定的。
一、法院判決離婚多久可以再婚?
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如果你們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後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提起上訴;
如果是上訴到中級法院判決離婚的,取得離婚判決書時,即可辦理再婚手續!
對於再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有婚史者的離婚證就是第(二)項規定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就各自的實際情況,去男方或者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領取結婚證需要出具身份證與戶口本,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結婚。
二、二婚辦結婚證流程:
1、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華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願的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5)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法律規定中並沒有對再婚的時間作出具體的規定要求,只要在離婚以後就可以再領取結婚證,只是涉及到是否重婚的問題,所以在得到了離婚證之後,可以立馬就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並且可以不做婚檢。
法院判決離婚之後,只要雙方取得離婚證的,都可以立即在辦理結婚,對於再婚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在中國的婚姻法當中對於公民的離婚和結婚都是自由的,所以再婚的時間並沒有具體的規定的。
一、法院判決離婚多久可以再婚?
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如果你們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後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提起上訴;
如果是上訴到中級法院判決離婚的,取得離婚判決書時,即可辦理再婚手續!
對於再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有婚史者的離婚證就是第(二)項規定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就各自的實際情況,去男方或者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領取結婚證需要出具身份證與戶口本,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結婚。
二、二婚辦結婚證流程:
1、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華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願的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5)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法律規定中並沒有對再婚的時間作出具體的規定要求,只要在離婚以後就可以再領取結婚證,只是涉及到是否重婚的問題,所以在得到了離婚證之後,可以立馬就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並且可以不做婚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