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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651637955959411

      國家法定假一年有11天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2 # 使用者8209154827005

    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調休,應按加班計算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另外支付300%的工資,不能調休。

    國家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

    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

    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

    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

    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相關要求: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符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

    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2、關於勞動者日工資的折算。由於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都與制度工時相聯絡,因此,勞動者日工資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

    3、根據國家關於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考慮到國家允許施行每週40小時工時制度有困難的企業最遲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過渡期內,實行每週44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其日工資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數23.5天執行。

    參考資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國際教科文組織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