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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率九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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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96423906397
1、負責公司體系的建立、引進並推行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
2、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預案並組織演練,提高職工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
3、負責公司安全、消防、環保申報、評價、辦證及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
4、負責起草、完善公司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工作規範和流程要求;
5、組織制定各專案部、分公司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6、負責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7、對專案部、分公司的安全工作進行監控、管理;
8、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安全制度、安全技術交底、操作規程等安全檔案,負責編制消防、文明施工、環境及職業健康、應急預案等檔案,並監督落實;
9、負責工人入場教育,三級教育,召開定期的安全教育會議,進行安全培訓及考核並記錄、歸檔;
10、進行日常安全巡視,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並監督落實,簽署安全罰款單;
11、負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
3.嚴格履行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職責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設立了許多行政許可證,如安全生產許可、建築施工許可等,都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嚴格依法把關並加強監督檢查。
4.依法處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正確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現場檢查,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履行。
對於輕微的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可能直接責令立即排除;
對於嚴重的事故隱患,可能責令立即排除,如立即排除難以做到的,可能責令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同時向行政執法部門報告。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隱患排除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才能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相關的裝置、器材等。
6.依法處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設施、裝置、器材
《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都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設施、裝置、器材應當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7.接受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8.及時報告事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及時報告事故既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也是每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盡職責。
9.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的應急救援,服從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和指揮部門的指揮,協助政府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10.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這是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具備的道德素質和執行監
督檢查任務時應當遵守的義務的規定。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