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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慶文律師團隊

    遇到這種情況,我認為可以有如下4種方法解決:

    第一,找公司協商,告知拒付勞動報酬的風險

    當下,有部分公司是欺負勞動者不懂法,故意拖欠或者拒付已離職員工的工資;遇到這類公司,只要你懂法並且強硬,往往比較順利解決。

    還有一部分公司是本身不懂法,遇到這種情況,你搬出法律規定後也是有可能解決的。

    第二,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

    拖欠工資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公司應當在離職當天結清工資。如果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屆時公司除了支付工資外,還可能面臨處罰。

    第三,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拖欠工資如果明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法院通知公司支付。

    第四 ,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上述前3種途徑都不能有效解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間一般為45天,案情複雜的可以增加15天,且拖欠工資的仲裁為一裁終局,公司不能再起訴。

    仲裁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司不支付的話可以列入失信黑名單,甚至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 2 # 職事小攤

    離職後維護自己正當勞動權益的只有“在職時的證據”

    一般公司很少會把員工放在眼裡,否則就不會打擦邊球,侵害員工利益了,那麼我們就需要用最有力的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仲裁是很多企業單位心生忌憚的,而向勞動仲裁申訴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單靠嘴說,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在職期間一定要積累和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資料。

    第一:勞動合同。

    合同不僅是維護員工和僱主合作期間的合法權益,也是針對產生糾紛之後用來解決問題的參照性根本檔案,所以,很多人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會說俏皮話:“合同就是為打官司用的”

    因此,合同一定要留一份在手裡,因為很多企業單位將員工那一份也會握在手裡,雖然簽署了合同,但是員工壓根沒有得到自己的合同。這是企業單位對員工合法權益的侵佔。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照片或者電子掃描件,即使公司不給自己原件,在發生衝突和利益糾紛時,可以作為仲裁的證明。

    第二:考勤表和工資表。

    很多單位都會做考勤,而員工都會確認考勤,進行簽字,對於自己的加班次數及時長有一個明確的記錄,然而,很多員工只簽字,不會拍照片,這就會導致離職時,根本說不清楚自己到底上了多少班,即使按照合同的規定,也很難證明自己到底有多少工作量沒有得到報酬。

    我就有一個習慣,每次考勤表做完之後,讓個人確認簽字,每次簽完字,我都會拍一張照片,留存下來,統一儲存,這是有利的證據。

    再就是工資表,工資表都有具體的明細,這也是很關鍵的證據,所以對於工資條或者電子賬單一定要儲存一段時間,這樣對於後續出現糾紛有幫助。

    並且矛盾出現之後,每次和公司領導及同事交涉時,最好將聊天內容錄音記錄下來,畢竟很多時候,很難找到現成的證據。

    既然已經出現這種糾紛,抓緊時間蒐集這些證據,進行勞動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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