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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YSterewccp521

    現如今大媽都喜歡北上廣深的老頭兒,不是滿街走的糟老頭子,是有退休金,有住房,有存款沒負擔的老者。

    我老伴兒喜歡給人介紹物件,男方肯定北京老頭兒,啥都有那種。女方如果也是北京大媽,一般看不上收入不超過一萬的北京老頭,然,北京老頭兒也不喜歡超級拽的北京大媽。

    外地大媽有點退休金有點顏值的,肯定要求領證,彩禮10萬起步,住房加名,工資卡上交,拎包入住那都是標配,大媽理直氣壯的要,不給就是大爺不是男人,沒擔當。給了,不出三年,大爺西天取經都是好的,大媽老家接前夫和孫子,從此以新北京人自居!

    大爺想不領證白睡人家?想的美。還出多少錢?工資卡上交吧,大爺不是有存款嗎,花利息就行了,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大媽格言!

  • 2 # 北京丹丹律師

    所謂搭夥過日子前提就是不經過合法婚姻登記,從我個人來說,比較喜歡這種,原因很簡單,作為子女父母再婚,無異於原家庭結構變化,情感上無法接收,再就是老人無論誰先去世大機率會給子女留下很多家產繼承方面煩心事,當然沒有財產例外。現在很多中老年婦女打著做保姆、家政幌子和孤寡老人或者獨居空巢老人偷偷結婚或者私下籤訂贈予協議,等老年人去世後獲得鉅額財產。從法律上來說確實雙方自願,協議成立生效,但是道德上來自於社會各方譴責,很多別有用心的人確實是看準了獨居老年男人的特殊需求,走捷徑不勞而獲。年輕人初婚女方要求彩禮房子車子票子大部分原因是以後要成立自己家庭有自己後代,而老年人只是搭夥過日子,互相照顧,如果女方做家務、做飯,付出較多,那麼男方就應該支付生活費或者工資,出房子住應該是基本生活需求吧,不算要求,如果男方連房子都沒有,也就別挑三揀四,有女人跟著你那大機率就是真愛。當然個別女方房子多,不介意的例外,觀念不一定對,歡迎批評指正。

  • 3 # 開心的柳笛

    雙方協商,相互尊重。似乎沒有價目表吧。

  • 4 # 生在那座島

    我覺得不是多少錢合適,而是人是否合適更重要。

    如果生活得不開心,多少都不合適。

    如果兩人情投意合,只要在搭夥前商量好怎麼安排家裡的生活,雙方生病了怎麼安排 ,怎麼對待雙方的子女,有老人的也要商量好,都無異議了,以後的生活大機率是順風順水的。

    希望中老年朋友都能晚年幸福健康快樂

  • 5 # 牧牛老叟

    男女失偶老年獨身異性搭夥過日子,就是想過夫妻家庭式單對自由自在的老年生活,是各取所需。

    同時這也是兩廂情願的事,又是各取所需,所以還真很難劃分搭夥過日誰出多少錢,怎麼去算這個“伙食費”。

    老年男女異性搭夥過日子應是有條件的:

    沒有財產糾葛

    搭夥過日子,並不象夫妻產生啥法律財產關係,可搭夥在一起過日子,可在對方不能各取所需而散夥,所以儘可能散夥時沒有財產糾葛。

    要兩人都有此意向,脾氣合得來。

    這也是必要條件,如一方無此意向,脾氣又合不到一處,搭夥過日子也會過得滿地雞毛。

    既然提這個問題,就是想聽別人的一句公道話,本人覺得:不管任何一方,要想有個伴,吃個現成的,得到對方的生活照料,就該支付二人的生活費用,而不必去細分計較各付岀的錢多少。

    如果不想動,又想不岀錢,也就失去搭夥過日子的條件,享受不了搭夥過日子的福利!

  • 6 # 可愛的休閒

    老年搭夥過日子,男方付多少線合適的問題。我認為光是為了想錢撘夥,這樣的搭夥過日子是沒有好多感情的。但話說回來,男方有退休養老金五千元,給搭夥人一千五百元作零花線也是可以的。每個月兩老生活費開支一部分,每月剩餘一千五百元的樣子也就可以了。

    總之雖然年老搭夥在一起生活,就好好過,不要把錢看得太重,兩老相互照顧是重要的。

    所以我認為年老搭夥一起生活是好事,錢過多過少不是主要的,生活在一起感情深深才是主要的。

  • 7 # 愛咩咩的老羊

    我有幾個老年朋友,喪偶後又找了個伴,沒有領結婚證,就在一起搭夥過日子。

    兩個老年異性在一起搭夥過日子,一定要先做小人後做君子,許多話要事先說在明處,取得共識,才能繼續生活下去。

    這幾對搭夥過日子的老人中,都是男方的經濟收入高一點,女方的經濟收入低一點。住在男方家裡的是多數。房租是不好提的。人家都和你睡到一張床上了,誰也不好意思收對方的房租。

    也有一對男女,各自住在自己的家裡,過幾天就到對方那裡住上幾天。有點像走婚的樣子。

    女方操持家務多一點,男方也會搭把手幫幫忙。

    這幾個搭夥過日子的人,一般來說每個月的生活費由男方出,柴米油鹽醬醋茶水電氣都包括在內。每個月,男人還給女人兩千塊錢左右體己錢。收入高的就多給點,收入低的就少給點。這筆錢是給女方存起來將來養老用的。

    有些在一起搭夥過日子的人,還會出去旅遊。這筆錢,都是男方出的。

    雙方與親戚朋友之間的人情往來是由各自負責的。

    週末休息或者節假日,雙方的子女來探望老人,事先都要打電話先約一下。招待子女的費用由男方出,也就是在家裡弄上一桌菜。女主人如果會做人的話,無論是哪一方的子女來做客,招待起來都不會厚此薄彼。這樣做,雙方滿意,子女們也滿意。

    春節時,雙方的晚輩來拜年。壓歲錢一般是由男方出的。有的女人比較賢惠,也會掏出自己的錢包給晚輩們發點壓歲錢。

    至於將來萬一有一方生了重病,該怎麼辦?可能就要看平時相處的感情深不深了。感情深的,一般都會互相照顧的。

    這幾年,這幾個與人搭夥過日子的老朋友,生活得還比較滿意。可以說,過上了稱心如意的日子。只要老人能夠安度晚年,別人也不會去說三道四。

    但是,今後會怎麼樣,那誰也講不清楚了。因為,他們畢竟不是合法的夫妻,有一些權益是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的。

  • 8 # a老L

    這看男方經濟了,我朋友在70歲時找一個年紀比他少十一歲老伴,搭夥過日子。在外租房同居,每月支出他全部負擔,平時女方要買點什麼他總滿足她。年底給他一個一萬元紅包,並許諾他如果我先故世,我會給你一張銀行卡並告訴他卡的密碼,讓你可以過一二年生活。至今己十多年了,二人關係很好。

  • 9 # 使用者中國公民

    善者,世還耕,

    勤者,貫山經。

    和諧,世還春,

    知足,天長久。

  • 10 # 牧野238

    哈哈,食、色,性也。都要花錢的。

    多少?當然是多多益善哈。否則,就是短袖(命)的哦。因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 11 # 章緒新禹

    日久生情,互愛發生,女士管錢,幸福始終。

  • 12 # 微風不燥塵埃落定

    我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我今年51歲,說老年吧,有時候還自己不願意承認,勉強算是吧。

    我離異多年,一直帶著兒子生活。兒子現在參加工作5年了,一直在外地。

    以前也有過很多人給我介紹,但感覺二婚雙方顧慮得都比較多,所以很多都是沒有開始就結束了。

    我現在就是有些猶豫了,覺得要不要找一個伴?但是找個什麼樣的?怎麼樣相處?又的確很茫然。

    看上面提的問題最主要還是經濟方面的問題,但是我又覺得其實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感情的因素呢,就是說兩個慢慢老去的人互相攙扶著,有個伴,可以相依為命的那種感覺。

    不過說實話,我也做不到對對方經濟一無所求,只圖作伴,我也覺得男方適當還是應該大度一點。所以說,也真是個很矛盾和糾結的事。

    感覺我就是既不願屈服於別人口裡的利益和無奈,又不願無所欲求。想要自己活的又尊嚴,又浪漫。

    一時間,我竟也說不出來自己想要什麼了。。。

    我還是可能會孤獨終老吧。

  • 13 # 新華城市各論

    事先訂好協議開始搭夥,過夫妻生活勝過新婚!真人真事!我來講我一位朋友搭夥過日子的事。日常生活開支,是按照男女各方工資比例分攤的,我覺得非常合情合理,他們過得也比較開心!

    梅女士,今年49歲,街道企業操作工,退休,養老金2300元/月,20年前離婚,有房50平方,獨居。有一子未婚,本市個體戶。

    林先生,今年61歲,環保局副處長,退休,養老金8100元/月,5年前喪偶,有房120平方,獨居。有一女已婚,本市某設計院事業編。

    3年前,兩人經過雙方朋友介紹認識,第一次見面,女方就很坦誠,直接說我配不上你,我只是一個小工廠退休的小工人,你是大處長,我們兩人就好比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

    但老林說,我也也是從小工人做起的,也許是後來機遇比較好,才一步一步升的副處長,這些都沒有關係嘛,你看我比你整整大了12歲,你現在還是如花似玉,我已經是老態龍鍾了!你的優勢也很明顯呀!什麼工作呀,什麼職務呀都是過去式了,現在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更好地過好晚年生活!

    老林接著說,我今天先表個態,今天我見到你可以說一見如故、相見恨晚,我對你百分之百沒有意見!你回去再考慮一下,你如果沒有意見,你再看看具體對我有什麼要求?我們將來在一起生活,你有什麼計劃和暢想?我的想法是,我們在一起後,只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一定能夠開啟一個幸福的美好生活新時代!

    雖然老林說話還沒改掉長期做領導的口氣,但給人的感覺還是十分真誠!經歷了一個春夏秋冬接近一年的交往,彼此認為對方包括對方家庭都很合適!他們決定,他們先不考慮結婚,先採取搭夥過日子的形式,但主要的禮節絕對不能少,他們雙方母親都還健在,都八十好幾了,他們都分別去拜見了,並送去了名牌保健品厚禮!

    在2020年國慶長假,他們在本市吉星樓擺了一大桌宴席,在各自兒女的見證下,雙方訂立了書面同居協議,必須共同遵守以下9項內容:

    1、雙方一切為了愛情,自2020年10月月8日起,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原則上在甲乙雙方居住地居住都可以,目前先住在甲方也就是男方。

    2、日常生活開支實行AB制,即同居期間,除了雙方原有的各類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保持經濟相對獨立,人情份子各自開支外,日常生活包括柴米油鹽、水電煤氣開支,男女各方按各自工資比例分攤,即3.5:1比例分攤。例如,本月開支¥4500,男女雙方各分攤¥3500和¥1000整。

    3、日常家務活也實行AB制,即同居期間,各項日常家務活,在相互幫助前提下,女方多做一點,男女各方按1:3比例分攤去做。

    4、同居期間,任何一方隨時可提出解除同居關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補償對方精神損失費,金額為自己的一個月工資,即8100元和2300元,從此再無瓜葛。

    5、同居期間,有關對對方扶持和照料的義務,如生小病應該履行,如生大病不必履行,該義務主要由其子女承擔。

    6、雖然男女雙方暫時不以結婚為目標,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日常生活中,男女雙方不是夫妻、勝似夫妻!

    7、由於男方在菸酒、釣魚方面開支特大,女方在日常購買服裝方面開支特大,而且開支金額大而不確定,此類開支均由各方獨立支出,均不列為日常生活開支。逢女方過生日和逢春節,如此時女方購買服裝,男方補貼給女方¥500整。

    8、在同居期間,如遇女方兒子結婚,男方將給予補貼,按同居已滿年數計算,每年¥1000整。例如,雙方同居達到十年,補貼金額就是¥10,000整。

    9、自始至終奉行互敬互愛、互諒互讓精神,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也可透過法律等途徑解決。

    …………

    由於有協議可依,同居期間他們從沒有互相猜忌提防,做到了互相關心、相敬如賓,現在兩人生活得非常開心,其實這個協議的版本還是我提供給他們的,他們又做了修改。自從他們同居以後,他們的兒女也特別放心,少操了多少心!他們實際同居過程中,每個月男方比女方多開支大約2000元到2500元。

    最近梅女士遇到我,還對我吐露了小心思,她說她還是希望日常生活費方面,老林再多出一些,我對她說,慢慢來吧,你對他照顧的再好一點,他肯定會更大方!但梅女士睜大雙眼狐疑地望著我,我在想,這個老朋友呀,我認識他30年了,是不是太摳的毛病還沒有改?我心裡這麼想著,只是沒敢梅女士對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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