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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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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人天相老三來也
裁員,肯定是有補償金的
有些是N+1,有些事2N+1,很多種方式,但都不低於就職每滿1年補償1個月的標準;
這得看和企業的談判以及企業裁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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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書道
對這個問題,我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分三個方面來為你分析。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裁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指的是在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由於雙方協商提前結束勞動關係,或者說是由於出現了法定情形,一方單方面的通知對方結束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從性質上看,分為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關於協商解除,我就不多說了,我專門說一下法定解除吧。
法定解除,顧名思意即是指在出現了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不必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即可決定解除勞動合同了,這樣一來,勞動合同的效力可以自然終止或者單方提前終止了。當然,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還負有一個義務,即主動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
法定解除根據誰主動提出,又分為勞動者單方面解除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對前者,我就不多說了,我重點從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來說。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呢?
1.因勞動者有過錯時,如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情形;
2.無過失性辭退時,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重新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3.經濟性裁員時。
接下來,我專門說一下經濟性裁員的情形。
二、經濟性裁員分析
《勞動合同法》裡的經濟性裁員,是指因用人單經營不善等經濟性原因,解顧多個勞動者的行為,包括: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生意很難做下去了);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然需要裁減人員;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裁員的法律後果
在存在上面各種情況下(包含裁員),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償多少,怎麼計算呢?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你提的問題是“員工有賠償金”嗎,這裡我估計是你把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弄混了:經濟補償金具有法定性,是針對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上的補償,它的支付主體是用人單位;而賠償金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所承擔的不利法律後果,支付的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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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裁員計劃後,應有相應的方案出臺,比如根據在單位工作的時間來給予補償,一般來說都是每工作一年就多給一個月的工資,比如你在單位工作了20年,你每月基本工資是3000元,那就一次性給你補償6萬元。請大家關注我,幫你解決各種職場煩惱,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