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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縷正義的光芒

    下次領導說你有抑鬱症的時候記得錄音錄影保留證據,這樣你以後無論做什麼都沒事了,辭退可以,先賠償你500萬再說!

  • 2 # 明辨是與非

    公司是否能辭退你,取決於這種辭退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具體原因及賠償標準如下:

    首先,你說的公司辭退你,在法律上叫公司單方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你說的辭退情形,也稱無過失性辭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如果你確實患有抑患病,公司可以給你時間去治療。只有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給你另行安排的工作時,而且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後,公司才能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其次,你可以獲得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如果公司依照上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的,公司是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的標準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既按你在公司工作的7年年限,向你支付7個月的工資。

    第三,如果公司辭退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的解除條件,或者公司辭退你沒按法定程式,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辭退你是違法的,你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雙倍的經濟補償。

    綜上三點,你只要把上述規定給公司將清楚,如果公司還一意孤行、仍然堅持辭退你的話,你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的辦法,來依法維護你的勞動權益了。

  • 3 # 魏紫濤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在上述期間屆滿,勞動者無法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1個月的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對其進行經濟補償。

  • 4 # 使用者52490698939

    您在公司工作了7年,也是個老員工了。公司領導如果說你有抑鬱症,那他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領導想要辭退你,沒必要找個你有抑鬱症的理由吧!所以您的問題,我是從三個角度來看的:

    一、領導說您有抑鬱症與您是否確實有抑鬱症,這是兩個概念。

    抑鬱症是個精神疾病這大家都知道,但這個病是需要專業醫生來確認的,不是由誰說了算的,除非您的領導本身是個精神病學科專家。

    如果您曾經就醫,醫生確診過,就不能說領導說你有這個病,那就變成一個事實了。抑鬱症是不屬於工傷的,所以沒有這方面的賠償。如果確實患了病導致無法履行您的工作職責了,根據您的連續工齡和本單位工齡,您有一定的醫療期。

    二、您能不能借此要求領導辭退您?

    您當然可以藉此要求領導辭退您,但公司領導也不傻的,不管您是不是真有抑鬱症,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都要進行補償,公司為什麼要花這個錢呢?如果願意給您補償,領導直接跟您談解除合同了,為什麼還要說您有抑鬱症呢?從這點看出,公司領導不想辭退您,最可能的想法是想讓您自己提出辭職,這樣就不用給補償了。

    三、怎麼賠償?

    首先,能確認的是抑鬱症不屬於工傷,所以這方面的賠償沒有。

    其次,如果您沒有抑鬱症,公司辭退您,需要給經濟補償金、代通金等,就是通常所說的N+1工資。當然如果您跟公司是協議解除的,這方面的賠償公司可能會壓低一點。

    再次,如果您有抑鬱症,按照規定您是享有一定時間的醫療期,這是根據您的連續工齡、本單位工齡進行換算的。公司如果在這段時間辭退您,那就是2N工資的賠償金。

    以上的賠償計算只是建立在公司辭退您的基礎上,我覺得領導並不想主動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是您多想了,但公司想讓你主動走還是有可能的。

    三點分析僅供您參考,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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