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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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醫健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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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貳世界
這都是套路,全TMD是套路。
何謂法定代表人呢?
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來,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法人的代表,這個人代表了公司法人對外、對內行駛民事權利,同時履行民事責任。也就是說這個人有權利,但更多的是背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但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所以,只要這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自己不做法定代表,而是找了一個毫不相干的人過來擔任。
那麼,他背後的意思就是把這個人拖過來背責任的,至於權利,肯定也沒他的份。
另外弄個人擔任法定代表的好處公司出事了,老闆可以躲在背後。公司想到處跟銀行借錢,但是老闆已經是老賴一名了,弄個名聲清白的人來,就比較好借一點。老闆有好幾家公司,想進行關聯交易了,弄個別人不懂得人來做法人,別人就不容易知道了。公司拖欠工資、社保、被上訴了,但是老闆不想給錢,最後,法定代表就成了老賴了,老闆卻可以逍遙自在。因而,如果公司不是自己的,就不用隨意去擔任這個法定代表了,好處撈不到,責任倒隨時可能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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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農同行
為後期無意或有意的違法行為做鋪墊,當有事情發生的時候,政府會首先會追責公司第一責任人-法人,如果法人在公司營運中起到重要作用,那被關押後會影響公司運作,而選一個無關的人做法人,則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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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葉國隆
正常的公司老闆是不會指定一個不相關的人做法人的,除非這個公司本身就有問題或者老闆本身的問題做不了法人,因為公司法人本身就代表了公司,對內外一切都是有權利和責任的,所以一般情況下老闆或股東不會指定不相關的人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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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中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是公司老闆,可能是公司股東,也可能是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公司股東僅在投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企業,其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東並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請職業經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員工掛名企業法人代表人,那麼這是為什麼呢?
1、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企業的工商資訊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雲(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鬱青等等)。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一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2、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法定代表人不一樣的仍然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但企業的工商資訊也顯示股東卻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情況,張三是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李四其實只是一個傀儡而已。
那為什麼張三都不掛名股東和高管,卻要由李四來擔任呢?這個很多主要是為了隱藏關聯情況。比如張三旗下的企業A已經在建行融資了,旗下B企業要在建行繼續融資,就要進行統一授信,對張三的集團進行額度總控,但是如果張三把B企業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都給他人掛名,與B明面上無任何關聯關係,那麼A、B企業就可以分開各自在建行融資了。
再比如張三的企業是上市集團,如果要進行大額融資就要對外進行釋出公告,一則程式麻煩,二則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所以很多上市企業就會透過體外(與集團明面上不存在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3.事物也有黑暗的一面有些老闆創辦企業的初衷就是有問題的,最起碼沒打算嚴格的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所以要找一個與自己不相關的人來擔任公司的法人,出了問題與自己無關。
總結雖然掛個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帥,但是非自己的企業能不掛還是儘量不掛,畢竟大部分企業如果對外融資,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一旦後續企業出現不良信用情況,容易受其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