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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來衛

    是沒有補償的,具體分析見下文:

    小權房可以購買,拆遷沒有補償,它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只能私下裡簽訂購房合同。第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物件。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第二,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的規定。小產權房的合法性一直以來備受爭議,因為它與《土地管理法》第63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物權法》第146條的規定相違背,用地、建房規劃與房屋買售三個方面缺乏法律依據。不過,從公民私有財產保護的角度出發,雖然不能直接賦予小產權房合法性,但也不能一概認定小產權房違法而可以對其零補償強制拆除!否則,不僅在實踐中難以操作,還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群體衝突。

  • 2 # 木林ping

    1、什麼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小產權房可以買賣,但是存在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裡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小產權房是一個狹義概念,透過政府批准有正規建設手續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對沒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房屋,不要去買這個才是真正的小產權,它不合法隨時會被強制拆除。

    3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4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援。

    5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6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築,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後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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