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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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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車輛報廢新規從2019年6月1日起實施。這項規定對車輛報廢有沒有影響呢?本人倒覺得影響不大。從報廢新規來看,無非增加了兩項內容。一是有些零部件可以迴圈利用。一是放開了回收資質。
舊規定是車輛的任何部件必須回爐。車輛報廢時,有資質的拆車廠必須出具報廢證明,交管所才予以登出車輛。這一點沒變。
實際上,資源迴圈利用是新規的特點。而原來的拆車廠早已在實行。只不過是沒有合法化。如今從地下轉入正規而已。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特別是回收價格,仍然是沒有祥細規定。沿襲老一套的政府指導價。這個問題被許多人吐槽。網友紛紛表示價格太低。
大家都知道,拆車廠除車架不整體外售外,哪個配件只要有人買,他就對外銷售。而他們收車有時顧不了路費。可以說是暴利行業。
而回收資質問題。原來屬特種行業。現在只要有允許的場地和相關操作資質即可。大家想想,這塊蛋糕是一般人吃得到的嗎?雖說不屬特種行業,但仍然要各種手續才能辦理。
注意,車輛報廢流程並沒有變。我們車輛到期或年檢不合格仍強制報廢。仍需報廢廠證明。不報廢仍然影響其它業務。有的地方仍然影響駕駛證年審。
國家政策的頒佈是為了節約,為了環保。其實對有車一族來說,沒有任何變化。只不過對車輛報廢行業催生了新的產業鏈。對於國家來說是有好處的。
但注意一點。報廢車的零部件到時候充斥市場。對新車或舊車的維護是不是有安全隱患?我們拭目以待!
5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了國務院令,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這次新的報廢辦法主要有以下2個特點:
1,《舊辦法》中規定,機動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和車價“五大總成”只能作為舊金屬銷售給冶煉廠,價格僅在1000元/噸左右,導致了一輛車輛的報廢價值極低,車主進行車輛報廢的意願極低。而《新辦法》當中,車輛的“五大總成”可以銷售給有相關資質的企業迴圈利用,其他拆解的汽車部件如果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也可以出售。
這樣我們車輛不但能夠作為廢舊金屬整體報廢,還有了更多的利用價值,相應的我們的報廢車輛的收益也能夠更高,這對於消費者/報廢者報廢車輛的願意有了極大的提高。同時從節省資源的角度也是非常有益處的,符合當前環保的意識。
不過五大總成可以迴圈利用,管理將面臨更大的難度,如何避免這些部件流入到新車或者部件市場,以舊充新,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需要相關政策更細化的規範和支援。
2,《舊辦法》中規定從事機動車報廢和回收拆解的企業屬於特種企業,進入門檻非常高,而《新辦法》中取消了機動車回收拆解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只要拆解場地,裝置設施和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滿足規定,就可以申請申請從事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
近年機動車銷量大幅度增加,現有的機動車報廢站肯定無法滿足將來車輛的報廢需求,取消了特種行業許可證,這樣會有更多的資本進入汽車拆解業務當中,更多的汽車拆解回收公司會出現,滿足車輛報廢增長的需求。同時這個行業會帶給市場新的活力和競爭,消費者報廢車輛也可以有更多的選擇,報廢的收益也越高,也是提高消費報廢意願的一個措施。
總之這個改革是有利於消費者的,也是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但是同時也對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