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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子之財理之有道

    不會賠付。保險公司會想盡一切辦法,透過醫學來證明,胃炎和食管癌有因果關係。

    我不是醫學專家,不確定這個因果關係的結論是否成立,就算有爭議,獲得理賠也很難了。

    因為你沒有如實的健康告知,屬於“帶病投保”,在法理上是違背了保險合同的“最大誠信原則”,即使訴至法院,恐怕也是理虧的。

  • 2 # 老萌有個存錢罐

    如果是重疾險等長期保險,這得看是否承保超過2年。

    兩年內

    如果承保在兩年內,那麼保險法有如下規定:

    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告知: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且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你這個情況是在承保兩年內,並且你故意沒有告知保險公司,那麼需要視你的胃炎程度。如果嚴重程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比如有可能因此被拒保或者加費,難麼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兩年後

    超過兩年後,不論你是不是故意不告知,保險公司都不能解除合同,並且對於合同生效後發生的保險事故,要承擔保險責任。

    但是這裡要注意,雖然不能解除合同,但並不代表對於保險承保前發生的事故也要賠償。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前就已經患的病,保險是不會賠償的。

    而你這種情況,如果超過了兩年,因為食管癌跟胃炎沒有必然的關聯,如果該疾病在你投保的保險責任內,那麼保險公司是要承擔賠償責任。

    短期醫療險不在此列

    以上說的兩年內和兩年後的情形,對於短期保險是不適用的,比如費用補償型的醫療險。這類保險期間一般都是一年以內,需要每年續保,俗稱“交一年保一年”。不論你續保了多少年,如果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且未告知的問題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那麼保險公司都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 3 # 財經二班

    具體要看什麼胃炎

    1、慢性胃炎一般是要告知的,而急性腸胃炎治癒是無需告知。

    你可以對照保單和病歷。

    2、如果是慢性胃炎,投保已經超過兩年,一旦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提起投訴,看看能否通融賠付。

    各家公司和核賠人員尺度不一,如果投保時沒有故意隱瞞,有通融可能。

    3、打官司,這個方式也是解決爭議的辦法

    因為你患的食道癌與慢性胃炎是否有必然關係,每個人都不一樣,需要相關醫學證明。

    在你無故意隱瞞情況下,還是有可能爭取一下。

    特別說明,慢性胃炎其實說明身體免疫系統有問題,保險公司會認為這個人群罹患重大疾病機率高於常人,所以這是要求告知的原因。

    如果病歷有明確診斷涉及健康告知內容,一定要告知,很可能拒保或者加費,但一旦承保,理賠就不是問題。

    我們說保險還是要早買,體檢前買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一旦身體不健康,就很難再購買保險產品了。

  • 4 # 麟展

    先看看你的診斷書是什麼胃炎,在看看你的保險條款裡面健康告知裡面的內容,你這個很有可能保險公司會拒賠,你沒有如實告知

  • 5 # 五號醫生吳昊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去考量,一個是從保單生效和事後理賠的層面,一個則是從醫學關聯性的角度。我的結論是,如果能夠正式隱瞞告知,那麼直接賠付的機率比較小,但是透過投訴、打官司,有一定機率是可以通融賠付的。

    核保和理賠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核保部門主要就是對待生成的保單進行稽核。透過跟在保險公司工作的朋友瞭解到,如果真的是在告知書上提到了慢性胃炎(一般指慢性萎縮性胃炎)而你沒有告知,還被核保人員查到了之前住院或者門診檢查的病歷,那麼這份保單可能就不會生效。

    說這個的意義在於,雖然可能透過隱瞞病情讓保單生效,但是在最後理賠產生異議的時候,這種保單糾紛的裁決一般會向著保險公司—因為如果不隱瞞病史的話,可能保單就不會生效。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一般需要告知的都是慢性萎縮性胃炎,看過吳醫生科普的都應該知道,萎縮性胃炎是一種癌前病變,有一定癌變的風險,因此在投保前需要告知。所以題主所說的胃炎要確認好自己是“哪一款”。

    所以由上可知,如果瞞過了核保部門,但是在理賠過程中發現在承保前有相關的病史,那麼保險公司是有理由拒賠的。這是保險公司的邏輯,下面我們再說從醫學角度是什麼邏輯。

    醫學關聯性:胃炎和食管癌的關係

    從保險保單生效性和理賠的角度來說,似乎保險公司拒賠是有道理的。但是在這裡面,我們能透過醫學相關的知識,來為自己維權,創造出一些機會。

    在醫學上來說,發病的關聯性就應該被考慮在內:慢性胃炎跟食管癌有什麼必然聯絡嗎?

    吳醫生反覆在腦海裡搜尋自己的知識儲備,最後得出結論,一般的胃炎,幾乎很難與食管癌搭上邊。在胃炎的分類標準中,主要有兩種分類:A、B型胃炎,或是淺表性、糜爛性、萎縮性等胃炎。但無論哪種胃炎,它們的病程發展都只跟胃本身相關,很少涉及別處。

    食管癌,跟胃關係最大的可能就是由於食管下括約肌(LES)功能失調引起的反流性食管炎了,胃功能不良也會導致,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跟食管搭上邊的胃病(如果不算胃癌食管轉移,當然這種機率也很小,胃一般都是種植轉移)。

    所以從醫學的邏輯角度來說,無論是否告知慢性胃炎的病史,哪怕是容易癌變的萎縮性胃炎,也跟後來得上了食管癌沒啥關係,保險公司不應該拒賠。

    總結

    經過上述兩個方面的論述,結論如下:

    1.首先清楚自己所患的胃炎和保單要求告知胃炎的型別,一般都要求告知萎縮性胃炎,那麼其他的諸如淺表性胃炎、糜爛性胃炎可以不告知;

    2.如果有了除萎縮性胃炎以外的胃炎,日後患了食管癌,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拒賠;

    3.如果身患萎縮性胃炎沒有告知,而日後患了食管癌,那麼保險公司大機率拒賠,但是透過申訴、打官司,有一定機率翻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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