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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化科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中國重點區域和關鍵領域技術創新能力,支撐高質量發展,為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化科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中國重點區域和關鍵領域技術創新能力,支撐高質量發展,為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根據《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國科發創〔2017〕353號)、《關於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科發區〔2020〕70號)等檔案精神,為推進廣西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提升關鍵領域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支撐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建設思路。
堅持創新在我區現代化建設全域性中的核心地位,聚焦創新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堅持“前端聚焦、中間協同、後端轉化”,以產業前沿引領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為核心,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協同推進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打造創新資源集聚、組織執行開放、治理結構多元的綜合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按綜合領域類、獨立法人類、內設機構類進行分類建設技術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與產業和區域創新發展有機融合,圍繞產業鏈建立開放協同的創新機制,強化技術擴散與轉移轉化,建立以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輻射形成更加完善的產業創新生態,為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需求導向,聚焦產業。面向廣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強化頂層設計、主動佈局引導,聚焦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重大技術創新需求,選擇我區重點領域建設技術創新中心,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形成技術持續供給能力。
——政府引導,企業共建。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牽頭,以企業為主體,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推動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融通創新,跨學科、跨領域和跨行業合作,形成協同創新生態大格局,推動全產業鏈共同提升。
——最佳化整合,開放共享。以市場為主導,加強跨區域、跨領域創新力量最佳化整合,統籌專案、基地、人才等創新資源佈局,啟用存量資源,引進優質創新資源,促進創新資源面向產業和企業開放共享。
——深化改革,協同創新。在運營管理、成果轉化、人才聚集、收益分配等方面強化改革,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形成創新鏈與產業鏈相融合的多樣化組建模式,構建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多元主體的協同創新共同體。
(三)建設目標。
“十四五”期間,佈局建設10家左右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認定一批獨立法人類技術創新中心和內設機構類技術創新中心,建立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技術創新體系,突破制約我區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瓶頸,培育壯大一批具有核心創新能力的一流企業,進一步推動我區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我區新興產業創新發展,提升廣西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為推動我區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廣西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功能定位
技術創新中心定位於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技術創新中心以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為核心使命,政產學研用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我區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研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提供金融支援,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產業向中高階邁進發揮戰略引領作用。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充分依託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面向全區重點產業創新需求,將研發作為產業、將技術作為產品,聚力推進核心技術自主化、產業基礎高階化、產業鏈現代化,構建創新資源集聚、組織執行開放、治理結構多元的綜合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獨立法人類技術創新中心圍繞行業技術創新需求組建市場化運作的具有獨立法人的協同創新體,以自主技術研發服務為主業,持續為其他企業提供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等服務。內設機構類技術創新中心針對企業發展中的重大技術問題,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加強產學研合作,加強科研成果工程化,推進企業技術創新。
三、體制機制
(一)建設模式。
面向我區重大戰略、影響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技術創新需求,聚焦於汽車、機械、電子資訊、智慧製造、新型功能材料、有色金屬深加工、生物醫藥、特色優勢農業等重要產業技術領域,優先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等園區佈局建設一批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著力推進創新型產業叢集高質量發展。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等牽頭組織,統籌佈局、匯聚資源,聯合行業內龍頭企業、產業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參與建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推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政策鏈、人才鏈、服務鏈深度融合,有效整合優質創新資源,探索多種模式組建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實行“一中心一方案”,成熟一家、啟動建設一家。
(二)法人制度。
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原則上應成立獨立法人實體。根據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組建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不同法人實體型別。
(三)組織架構。
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組建理事會(董事會)、專家委員會,制定管理章程,明確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共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中心主任負責制、專家委員會諮詢制的管理機制。
1.理事會(董事會)。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共建單位的人員組成,理事長(董事長)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審定技術創新中心的發展規劃、重大專案、經費預決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項,決策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管理、發展和人財物等方面事項。
2.專家委員會。由中心主任、技術專家、管理專家、經濟專家等人員組成,其中牽頭單位和共建單位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專家委員會主任應由非牽頭單位、共建單位的有影響的專家擔任。專家委員會對技術創新中心研發方向和研發內容、科研計劃和專案、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技術服務、重大學術活動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諮詢指導意見。
3.中心主任。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管理能力,每年在技術創新中心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四)執行機制。
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以獨立法人實體開展市場化運營管理,嚴格健全和執行中心章程及各類管理制度,透過市場化執行、股權激勵、專業化管理等保障技術創新中心穩定高效運營。
(五)人才管理。
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機制,構建應用基礎研究、工程研發、技術推廣相結合的人才隊伍結構。建設戰略合作關係、探索專案經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選聘優秀技術創新人才和成果轉化人才。
四、建設程式
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常態化申報,堅持“成熟一家、啟動建設一家”的原則。申報應符合以下程式:
(一)提出建設申請。
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等根據自治區科技廳統籌佈局和申報要求,提出建設申請,提交建設與執行實施方案。
(二)組織諮詢論證。
自治區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建設與執行實施方案進行諮詢論證、開展實地評估,建設單位根據專家意見及建設條件完善方案。
(三)批准建設。
對透過諮詢論證、各方面條件成熟的,由自治區科技廳批覆正式啟動建設。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統一命名為“廣西×××技術創新中心(籌)”。
(四)建設管理。
獲批建設的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每年12月底須向牽頭單位和自治區科技廳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自治區科技廳每年定期組織專家對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開展考核評價,對評價結果不合格的給予半年整改期,半年後重新進行考核;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相關牽頭單位、共建單位、理事會(董事會)人員、專家委員會人員、管理章程進行調整需向自治區科技廳履行報備或批覆程式。
(五)組織驗收。
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期為三年,建設期滿後,自治區科技廳組織專家對技術創新中心執行進行評估驗收,透過驗收的,經公示無異議後,由自治區科技廳發文批覆認定,正式命名為“廣西×××技術創新中心”。
(六)長期管理。
自治區科技廳對獲批的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實施長期管理,定期組織專家對技術創新中心執行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對於評價結果不合格的給予一年整改期,到期後重新進行評估評價。對考核評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到期不提交年度報告的;無故不參加考核評估的;嚴重弄虛作假的,提供虛假資訊;依託單位停產、破產,不能保障技術創新中心執行的;違反國家法律和科研誠信規定,不符合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有關要求的;經審定情況屬實的予以摘牌處理並按科技活動違規行為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統籌協調,負責總體建立工作的頂層設計、規劃佈局和監督管理;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負責整合產業鏈和創新鏈資源、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確保建設投入以及確定建設模式、主攻方向和重點任務等,解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單位、共建單位等給予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必要的資金、政策、配套設施等多方面保障。
(二)落實創新政策。
技術創新中心應落實好中央、地方支援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的優惠政策,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進口科研儀器裝置稅收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堅持開放創新吸引集聚國內外創新人才,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自主權、股權分紅激勵、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等政策措施;支援和鼓勵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成果轉化收益主要用於研發投入與團隊獎勵。自治區科技廳在專案安排、平臺建設、人才培養、科技規劃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
(三)鼓勵多元投入。
採取會員制、股份制、協議制、創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業、金融與社會資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設。支援技術創新中心承擔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專案,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財政加強對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支援。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帶動作用,政府資金主要用於應用基礎研究、引導開展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企業資金主要用於組織實施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基礎設施建設及經營運轉。
(四)加強分類管理。
根據不同類別技術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對技術創新中心進行分類管理。綜合領域類技術創新中心由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或設區市組織相關領域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聯合組建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協同創新共同體;獨立法人類技術創新中心由廣西境內註冊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社團組織或機構組建;內設機構類技術創新中心在企事業單位內設創新機構基礎上組建。對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強評估考核和多渠道最佳化整合,透過驗收認定、績效評估取得合格等次以上或績效評估不合格經整改合格,符合條件的納入獨立法人類或內設機構類技術創新中心管理。獨立法人類技術創新中心和內設機構類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程式和要求另行制定。
(五)強化監督考核。
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實行評估評價制度,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自治區科技廳以創新質量和創新貢獻為重點,以有關客觀資料和材料為主要評價依據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相關管理規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