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一個假設:你剛剛開通了微信,加了數十個朋友,恰逢過節,為了慶祝你的微信首秀,朋友們紛紛定向紅包,然後你又被拉入數個群,在群內,你也歡樂地加入搶紅包的隊伍,1元、2元、5元……紅包入賬到哪裡呢,微信會提示你紅包進入了“我-我的錢包-錢包-零錢包”裡。
那麼,問題來了,你的錢既然到了財付通,那是不是證明你開通了財付通賬號?而你卻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服務協議或授權?
2月25日,騰訊官方披露了春節期間微信和qq紅包大資料,根據披露的資料,除夕當天兩大紅包平臺的使用者們共收發了16億次紅包。其中,微信紅包收發總量達10.1億次,是2014年的200倍。qq春節紅包的收發總量達到6.37億次,共1.54億人參與了搶qq紅包。
無論是微信紅包還是qq紅包,背後均有財付通提供的底層支付系統,微信紅包走俏之前,財付通的使用者數被支付寶甩出幾條街,易觀智庫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中國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市場註冊賬戶數達10.89億,其中支付寶註冊賬戶佔比61.78%、財付通佔比18.91%。
馬年春節,微信紅包首秀告捷,當時的資料顯示,除夕夜參與紅包活動的總人數為482萬,平均每個紅包10.7元。發紅包的前提是綁卡,這導致大量的微信使用者為了發紅包或提現而繫結銀行卡。有業內人士預測,僅春節期間,微信綁卡量或能增加30%,財付通不費吹灰之力便實現了讓使用者繫結銀行卡,尤其是借記卡,與此同時,財付通的使用者數也隨之大幅增長。
日前,一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出了一些疑惑:尚未繫結銀行卡的使用者在收發紅包時,事實上已經使用了財付通提供的服務,零錢最終也進入了財付通為其開啟的客戶賬戶,但問題是這種自動開通支付賬戶的過程並沒有任何協議,比如未要求綁卡(快捷驗證)或者提供身份證號碼進行實名制管理。
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在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中記載下列事項:付款人名稱;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付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或支付機構名稱;收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或支付機構名稱;支付指令的發起日期。客戶透過非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支付的,支付機構還應當記載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名稱和號碼。
零錢包的業務邏輯
1.對於未新增銀行卡的使用者在使用零錢時,無需設定支付密碼,即未綁卡可以用零錢餘額無密支付。未綁卡使用者零錢支付額度為:單日單筆200元,單月500元。超過要綁卡。
2.未綁卡使用者轉賬付款單筆單日限額200元,收款單筆單日限額3000元,也就是說,零錢餘額在未實名以前,有3000元餘額收款額度,餘額可以轉賬、消費。如收款超過3000元,或轉賬單筆超過200元,或要提現,則需要綁卡(填寫銀行卡卡號、姓名、證件號、手機號等個人資訊、簡訊驗證碼)。
3.觸發綁卡條件後,將要求確認服務協議並設定支付密碼,其後無論餘額支付或銀行卡支付,均需要支付密碼。
5.轉賬付款單筆單日限額20000元,收款無限額,超過限額後若想繼續使用,需要綁卡,驗證身份資訊。
6.綁卡以後,提現額度為單筆單日50000元、儲蓄卡充值零錢的額度為單筆單日15000元,零錢沒有總額度上限。
那些裸奔的紅包
問題又來了,綜合目前現有的關於非金融機構支付的規定,均要求支付機構要識別客戶的身份資訊。
比如上述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再比如《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規定:網路支付機構在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資訊,透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基本資訊的真實性。
另外,《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同樣規定,客戶為個人客戶的,辦理單筆收付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支付業務的,應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影印件或者影印件。
“其實,從法律上講,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即公開向不確定多數發紅包的時候,收紅包的人算是偶然所得,是要計稅的,由於匿名或沒有相對主體,難以備案登記,這可能產生稅收問題。但從世俗角度來講,大家都不願意接受收紅包還要繳稅的事實。”餘建軍說。
餘建軍認為,網際網路公司在設計眾多的支付場景時,存在一些客戶體驗和現有規定相沖突的地方,這時就要有個權衡和考量。
2010年6月14日,人民銀行釋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華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明確對支付機構支付業務實施准入審批和監督管理,支付機構正式納入人民銀行監管範疇,該檔案也一直作為第三方支付的基礎標準。
然而,這幾年隨著網路支付業務的蓬勃發展,現有制度難以應對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需求也加大了第三方支付突破現有制度框架的衝動。
先來一個假設:你剛剛開通了微信,加了數十個朋友,恰逢過節,為了慶祝你的微信首秀,朋友們紛紛定向紅包,然後你又被拉入數個群,在群內,你也歡樂地加入搶紅包的隊伍,1元、2元、5元……紅包入賬到哪裡呢,微信會提示你紅包進入了“我-我的錢包-錢包-零錢包”裡。
那麼,問題來了,你的錢既然到了財付通,那是不是證明你開通了財付通賬號?而你卻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服務協議或授權?
2月25日,騰訊官方披露了春節期間微信和qq紅包大資料,根據披露的資料,除夕當天兩大紅包平臺的使用者們共收發了16億次紅包。其中,微信紅包收發總量達10.1億次,是2014年的200倍。qq春節紅包的收發總量達到6.37億次,共1.54億人參與了搶qq紅包。
無論是微信紅包還是qq紅包,背後均有財付通提供的底層支付系統,微信紅包走俏之前,財付通的使用者數被支付寶甩出幾條街,易觀智庫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中國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市場註冊賬戶數達10.89億,其中支付寶註冊賬戶佔比61.78%、財付通佔比18.91%。
馬年春節,微信紅包首秀告捷,當時的資料顯示,除夕夜參與紅包活動的總人數為482萬,平均每個紅包10.7元。發紅包的前提是綁卡,這導致大量的微信使用者為了發紅包或提現而繫結銀行卡。有業內人士預測,僅春節期間,微信綁卡量或能增加30%,財付通不費吹灰之力便實現了讓使用者繫結銀行卡,尤其是借記卡,與此同時,財付通的使用者數也隨之大幅增長。
日前,一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出了一些疑惑:尚未繫結銀行卡的使用者在收發紅包時,事實上已經使用了財付通提供的服務,零錢最終也進入了財付通為其開啟的客戶賬戶,但問題是這種自動開通支付賬戶的過程並沒有任何協議,比如未要求綁卡(快捷驗證)或者提供身份證號碼進行實名制管理。
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在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中記載下列事項:付款人名稱;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付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或支付機構名稱;收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或支付機構名稱;支付指令的發起日期。客戶透過非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支付的,支付機構還應當記載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名稱和號碼。
零錢包的業務邏輯
1.對於未新增銀行卡的使用者在使用零錢時,無需設定支付密碼,即未綁卡可以用零錢餘額無密支付。未綁卡使用者零錢支付額度為:單日單筆200元,單月500元。超過要綁卡。
2.未綁卡使用者轉賬付款單筆單日限額200元,收款單筆單日限額3000元,也就是說,零錢餘額在未實名以前,有3000元餘額收款額度,餘額可以轉賬、消費。如收款超過3000元,或轉賬單筆超過200元,或要提現,則需要綁卡(填寫銀行卡卡號、姓名、證件號、手機號等個人資訊、簡訊驗證碼)。
3.觸發綁卡條件後,將要求確認服務協議並設定支付密碼,其後無論餘額支付或銀行卡支付,均需要支付密碼。
5.轉賬付款單筆單日限額20000元,收款無限額,超過限額後若想繼續使用,需要綁卡,驗證身份資訊。
6.綁卡以後,提現額度為單筆單日50000元、儲蓄卡充值零錢的額度為單筆單日15000元,零錢沒有總額度上限。
那些裸奔的紅包
問題又來了,綜合目前現有的關於非金融機構支付的規定,均要求支付機構要識別客戶的身份資訊。
比如上述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再比如《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規定:網路支付機構在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資訊,透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基本資訊的真實性。
另外,《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同樣規定,客戶為個人客戶的,辦理單筆收付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支付業務的,應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影印件或者影印件。
“其實,從法律上講,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即公開向不確定多數發紅包的時候,收紅包的人算是偶然所得,是要計稅的,由於匿名或沒有相對主體,難以備案登記,這可能產生稅收問題。但從世俗角度來講,大家都不願意接受收紅包還要繳稅的事實。”餘建軍說。
餘建軍認為,網際網路公司在設計眾多的支付場景時,存在一些客戶體驗和現有規定相沖突的地方,這時就要有個權衡和考量。
2010年6月14日,人民銀行釋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華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明確對支付機構支付業務實施准入審批和監督管理,支付機構正式納入人民銀行監管範疇,該檔案也一直作為第三方支付的基礎標準。
然而,這幾年隨著網路支付業務的蓬勃發展,現有制度難以應對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需求也加大了第三方支付突破現有制度框架的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