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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847594474005

    中國的物業管理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不過是在香港,大陸的物業管理是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從香港引進的,執行地是在深圳.1981年3月10日,在深圳成立了中國第一家物業管理企業--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拉開了中國進入物業管理時代的帷幕.

  • 2 # 使用者體驗天使不甘墜落

    在今年,國家針對現在的物業亂象出臺了物業新規。並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落地執行,這3個“權益”業主須知曉。


      物業公司去留選擇權利


      在國家出臺的物業新規中,明確規定: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也就是說,若是碰到服務水平不好的物業,業主們有權開除物業,並進行物業更換,當然,也可以選擇不使用物業,由業主們自行管理小區物業。

  • 3 # 夢顏hehe~

    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佈。

    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 4 # 桃花紅來杏花白

    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在中國民法中均有明確的規定,在立法上也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項權益:明確規定了業主們有權利更換物業公司

    在以前也有小區成功地更換了物業公司,但是更多的小區是沒有更換成功,其原因不僅是更換物業過程繁瑣,更重要的是沒有相關規定來管理這件事情。但是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中: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此前,面對物業公司的低劣服務,業主們只能為所欲為,儘管業主們也可以投票更換物業,但由於沒有明確的規定,即使是業主委員會投票更換物業,許多物業公司也同樣拒絕搬遷。但到2021年,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國民法對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作了明確規定,立法對此作了相應規定。


    第二項權益:小區的公共區域經營收益所得歸全體業主所有

    而且在小區公共收益這一塊,業主們雖然知道收益歸自己,但多數小區的物業公司從來沒有公佈這筆錢到底到哪裡去了。不少小區都直接表示,這些收益將用於小區建設,可以說是將這一糊塗賬給遮蓋了。而每年的公共區域收益也不會是一個小數目,這些錢基本上都被物業公司挪用了,因為這些錢不應該用於普通小區的建設,普通小區的建設者已經交了物業費。

    在此之前,也有一些物業公司把這些收益發給業主,但是這樣的物業真的很少,很多業主都羨慕說這是別人家的物業。但如今,根據民法的最新規定,明確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收益,在扣除經營成本後,應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不將所得返還給業主是違法的。

    同時指出,小區公共區域收益可以優先用於補充小區維修基金,剩餘部分分配給全體業主。這個地區的年度公共區域收益不低,如果用來補充這個地區的公共維修基金,那麼,業主基本也就不用繳納這個地區的公共維修基金了,業主的生活成本可以大大降低


    第三個新權益:物業公司要公示物業費的明細和具體用途

    許多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之處都來自於收費,有時是因為業主覺得收費不合理或物業公司亂收費。的確有很多物業公司巧立名目,物業費的用途業主們也不清楚,最後稀裡糊塗地交了物業費。

  • 5 # 極速清泉fs

    其實央媒新華社早就回應了——2020年7月13日,新華社主管的半月談發表了標題為《物業不應是城市“火藥桶”》的文章,明確提到,“近幾年,有關取消物業的呼聲不絕於耳。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仍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

    話外之意,物業公司管理商品房小區已經成為城市主流居住模式,更何況,現實中也確有不少兢兢業業、服務有方,深得業主信賴的物業。所以對於物業的“存廢”不應該“一刀切”對待。

  • 6 # 外向明鏡ka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定的,為的是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行。《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從2016年1月1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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