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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31693304978

    (1)電網中的N線不得有重複接地現象,並應保持與相線相同的良好絕緣。


    (2)照明以及其他單相負荷應儘量均勻分配到三相上,並能隨負荷變化及時作出調整,當低壓線路為地埋線時,三相長度應儘量接近。


    (3)三相四線制三相負載不平衡造成中性點嚴重位移,電網洩漏電流大,線路絕緣水平大大降低或其他直接或間接接地造成漏電電流大,使得漏電電流遠大於觸電電流,也將導致漏電保護器不動作。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網路中預防因裝置漏電造成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一道"防火牆"。此外,因為保護器能及時隔離故障裝置,而成為網路中防止因漏電引起電氣火災及裝置損壞事故的一種技術措施。保護器執行正常與否關係的到人身、裝置的安全。

  • 2 # 使用者4983862585312

    在中性點直接接地電網中的剩餘電流保護器後面的電網零線不準再重複接地 。

    重複接地就是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系統中,在零幹線的一處或多處用金屬導線連線接地裝置。在在中性點直接接地電網中的剩餘電流保護器後面的電網零線不準再重複接地,以免引起保護器誤動作。

  • 3 # YeKong最美的星

    在低壓電網中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簡稱為RCD)是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及電氣裝置損壞的一種有效的防護措施。國際電工委員會透過制訂相應的電氣安裝規程和用電規程在低壓電網中大力推廣使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二、工作原理:


    低壓配電線路中各相(含中性線)電流向量和不為零而產生的電流稱為剩餘電流。通常所說的接地故障電流即漏電電流就是一種常見的剩餘電流。剩餘電流保護是利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來防止電氣事故的一種安全技術措施。


    三、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作用


    1、用於防止由剩餘電流引起的單相電擊事故。


    2、用於防止由剩餘電流引起的火災和裝置燒燬事故。


    3、用於檢測和切斷各種一相接地故障。


    4、有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還可用於過載、過壓、欠壓和缺相保護。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結構主要由三個基本部分構成,即檢測元件、中間環節(包括放大元件和比較元件)和執行機構。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既能起保護人身安全的作用,還能監督低壓系統或裝置的對地絕緣狀況。但不要以為安裝了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後,就可以萬無一失而麻痺大意,應仍以預防為主(因它僅是基本保護措施中的一種附加保護)。


    只有認真做好安全用電的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落實好有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才是實現安全用電的根本保證。


    2、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在人體發生單相觸電事故時,才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如果人體對地處於絕緣狀態,一旦是觸及了兩根相線或一根相線與一根中性線時,保護器就並不會動作,即此時它起不到保護作用。


    3、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以後的線路應是對地絕緣的。若對地絕緣降低,漏電電流超過某一定值(通常為15mA左右)時,保護器便會動作並切斷電源。所以要求線路的對地絕緣必須良好,否則將會經常發生誤動作,影響正常用電。


    4、低壓電網實行分級保護時,上級保護應選用延時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其分斷時間應比下級保護器的動作時間增加0.1~0.2s以上。


    5、安裝在總保護和末級保護之間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剩餘動作電流值,應介於上、下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值之間,且其級差通常應達1.2~2.5倍。


    6、總保護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最大值分別不應超過75—100mA(非陰雨季節)及200—300mA(陰雨季節);家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應實現直接接觸保護,其動作電流值不應大於30mA;移動式電力裝置及臨時用電裝置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電流值為30mA。


    7、低壓電網總保護採用電流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時,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電網的中性線不得有重複接地,並應保持與相線一樣的良好絕緣;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後的中性線與相線,均不得與其他迴路共用。


    8、照明以及其他單相用電負荷要均勻分配到三相電源線上,偏差大時要進行調整,力求使各相漏電電流大致相等;當低壓線路為地理線時,三相的長度宜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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