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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iao雨航談稅

    國家稅法改了嗎?稅務上犯罪會計與法人哪個大?

    我理解你提的問題是,單位在稅務問題上構成犯罪,直接負有責任的會計人員和負有責任的法人代表(法人是指單位,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是指個人),誰的責任更大?

    根據刑法第211條規定,單位在稅收問題上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以上規定,單位在稅收問題上發生犯罪行為,如果會計和法人代表對稅收犯罪行為都知情,都希望稅收違法行為發生,為企業獲得非法利益,並由會計具體實施了犯罪行為,那法人代表與會計的責任一樣大。這條規定,多年以來一直如此。

  • 2 # 七個隆咚嗆

    你想問的是否是:如果稅法上不合規 ,會計人員和企業法人誰的責任更大?

    稅務不合規 ,有幾種情況:漏稅,偷稅 ,逃稅,騙稅。

    一般幾種違法行為是屬於行政違法,但是如果涉及金額較大,情節也比較嚴重,有主觀惡意行為 ,會涉及刑法犯罪。如果是行政違法,會用行政處理手段,比如責令企業限期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有時候會有罰款罰金之類。如果是刑法犯罪,那對責任人員的影響就很大。會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

    漏稅是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專案,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這種情況是非主觀惡意,稅務機關一般是責令改正,限期繳納稅金和滯納金等一些行政手段 。除非涉及金額非常大。

    偷稅,逃稅,和騙稅都都有主觀惡意的前提。其中偷稅是透過隱瞞或者偽造資訊達到少產生應納稅款;而逃稅是承認有應納稅款,而透過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義務;騙稅是透過各種非真實資訊騙取國家退稅等。因為有主觀惡意的前提,即性質比漏稅更惡劣。也按照金額分了層次,涉及金額越大,法人企業和負責人所受的處罰也越大。總結起來 ,法人企業面臨的是交罰金,補交稅款 ,繳納滯納金 等。但對於負責的財務人員,面臨的可能就是牢獄之災。

    所以財務人員一定要好好把握。

  • 3 # 初收小蒜

    一、稅務犯罪一般會按照程式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二、稅務機關先進行調查,會將有關證據一起移送公安機關。

    三、公安機關將根據證據以及當事人的調查來判別會計和法人代表的主觀性和犯罪意圖。如果稅犯罪是以法人代表的主觀而會計只是客觀從事,那麼法人代表負有主要責任,會計負有次要責任。如果是會計出主意進行犯罪,還法人代表只是聽從會計的建議來這樣做的,那麼會計屬於主要責任,而法人代表只屬於次要責任。

    四、作為會計人員,在企業經濟活動中進行犯罪,那是很愚蠢的行為。會計人員根據會計職責,應該加強風險把控。及時將風險告訴法人代表,如果被要求虛開發票和虛列業務、少做收入約等涉稅違法行為,應該拒絕執行。

    五、不管是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由於稅務上犯罪都是不可取的。在現代社會經濟活動中,作為會計,稅務犯罪這是一個很低階的錯誤。

    六、會計人員應該加強稅法學習,提高意識加強風險防範,規範財務制度,及時提醒企業法人代表,杜絕稅務違法行為的發生。

  • 4 # 小花兒的加減乘除

    最近幾年稅法變化很大,尤其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變化,國家對稅收管理越來越規範,對稅收教育也越來越普及。法人代表作為企業第一負責人,對稅務當然第一負責,作為會計也要積極做好工作,避免參與犯罪。

  • 5 # 順通財稅段賢明

    對於所有的經營主體而言,違反稅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分為一般違法事項和犯罪。通常情況下,一般違法事項與財務人員的關係最為密切。這個部分屬於直接責任人的概念。

    犯罪的部分,或涉及財務人員、法人主體、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員等。既有直接責任人,又有主要責任人的概念。

    要問財務人員和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哪個更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別分析。

    一、經濟責任

    根據稅收保全的主導思想,在承擔經濟責任方面。法人主體亦或者法定代表人,按照實際工作中反饋的資訊看,比財務人員承擔的更多。

    當然,涉及到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也不鮮見。也不能排除財務人員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可能。

    二、刑事責任

    違反稅法相關規定,後果特別嚴重的,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財務人員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高階管理人員,面臨的風險責任都比較大。這裡主要區別在於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通常情況下,財務人員對涉稅事項擔負具體辦理的義務。因此,財務人員與犯罪事件最直接,其責任和風險均大於法定代表人。

    從具體的歷史案例分析,關於指使犯罪的取證難度大的現實看,財務人員的責任和風險比法定代表人更大!

    三、共同犯罪

    現實工作中不乏財務人員與法定代表人共同犯罪的事實,筆者以為這樣的情況,財務人員和法定代表人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具體的量刑,財務人員或者法定代表人都有可能判得更重,這和其在犯罪過程當中取到的作用有關。

    但是無論判10年還是20年,其區別在於50步和100步的差異。

    四、小結

    無論稅法怎麼改革,對於懲處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一定不會示

    長期的財稅工作告誡我們:財稅人員堅守職業底線,是保持獨立財務人格、保持財稅隊伍清潔及自我保護的重要鐵律!

  • 6 # 法貓律師優選

    如果財務上有犯法的問題,法人代表一般很難說清這事與其無關,故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都要承擔責任,責任相差不太大。

    中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四)、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五)、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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