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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風iU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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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灕水腳伕
1、逼迫到無法生存,債權人是無法準確掌握、分析這樣的資訊,即使掌握了這樣的資訊,多數情況下也是無法理性去做出判斷;
2、債權人有很多時候也是債務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三角債,作為債務人又同時是債權人,在他受到要債的時候,自然也就要向他的債務人收債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3、信用卡為什麼在申請時會要求填寫親屬關係、朋友,其實就是為了逾期催收時擴大催收面,而債務的催收最後的方式也必然是這樣,就是說你沒有難道你的親人、朋友沒有嗎,有時因為不厭其煩有些親人、朋友可能就出手償還了,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
4、不一定真的能要回賬,但讓你不厭其煩是一定的,那結果有可能是能收得到一部分,那不收回一點是一點嗎;
5、至於法院的執行因為國家法律的規定,是要保證債務人也就是被執行人及其需要贍養、撫養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法院執行是有人性化規定的‘
6、很多時候不能排隊債務人轉移、隱匿財務的行為,也裝出無法生存的假象,法院有司法權力但個人雖說是有權要債務,但沒有司法權力所以也難以掌握真正的情況;
7、最後一點要說的是,社會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催收,而暴力催收下又能收回債務,箇中原因可能大家都能知道十之八久,雖然本人極力反對這 的方式,但它是事實存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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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木互生互利
債務五年期法院就不管,這不合適,這會引起更大的社會矛盾,我認為債務主要靠化解為主,而不是製造民間矛盾,應就債務問題細分,並對號入座,根據債務人本身情況制訂合適方案,一元、十元、百元、千元、萬元,不管還多少都是態度,制訂好這些方案,就能逐步減少債務,這是良性之路,是指對願意還款的人來制訂的,但對於連一元、十元、百元都不願還的不但要限高,而且要刑拘!加多麼大的懲戒力度都不為過,另外關於限高,應結合債務人態度限高,而不是一刀切,願意還款的,並且能遵守並執行的就不應限高,這不但會減少司法負擔,還會為願意還款的人創造掙錢條件,更有利於債權人最終收回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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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真誠之語
真的要回賬的前提必須是:建立在欠款人有錢的基礎上才是最現實的,如果他沒錢就算讓他去坐牢也沒用。
很多人都知道網貸的危害,也知道有很多的借款人為了自己的面子和誠信被折磨得產生抑鬱甚至自殺的悲慘後果,如果他們有錢還或者能借錢來還,也不至於導致付出生命的代價。
網貸就是用“爆通訊錄、讓欠款人顏面掃地、工作丟失”的方法把欠款人逼到走投無路,最後不但錢收不回來,更是激怒了欠款人心中的怒火,就算將來有錢也不會還的後果,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網貸也好,現實當中個人借貸也罷,都是同樣的道理,誰也沒有“前後眼”去預知自己的未來,如果誰都預知自己會負債的話,不如天天在家裡睡覺算了,我相信任何人哪怕生活過得再苦一點,再窮一點,也不願意去欠別人的錢,因為被追債的那種滋味確實不好受。
我有個好朋友曾經就是一個千萬富翁,由於有錢後內心開始膨脹到處亂投資,最後直接由一個千萬富翁變成了一個負債幾百萬的負翁。
他現在也在做生意努力地賺錢去還債,每天給他打電話要錢的人也絡繹不絕,有時候他自己生產都缺資金,手裡有點錢又要先保證生產,如果先把錢還債了企業只能選擇停產甚至倒閉,這樣的結果肯定是債主和他兩敗俱傷。
他現在只能先頂著壓力,咬著牙去堅持著幹,對於他現在的狀況還清債務只剩下了時間問題,任何債務糾紛既然已變成無法改變的結果,只有雙方協商,給對方時間才是解決債務最好的辦法,把對方逼迫到無法生存,最終倒黴的也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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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紅飛長波
你說的是另一個極端。一個人連信譽都不要的時候,就是老賴。一般人,都是欠賬後,極力的償還,沒有多也有少,只要有就會還賬。對於信譽好的人,相信大家不會把他逼上絕路,除非,你欠的高利貸借的是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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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負債累累的人他確實無力還債,你就是把他逼到海角天涯他還是無能為力。
九十年代未,別人欠了我五萬塊錢。多次索要無果,一紙訴狀把他告到了法院。因為都是朋友不願意麵對,所以花錢請了律師結果是勝訴。在各種手段都想到得情況下,法院只為我追回了五千塊錢。因為經法官查尋,他確實沒有錢。而後泥牛入海,連人都找不到了。
他東躲西藏不敢見人連自己的生活都成了問題,你不讓他想法掙錢,他就是想還也沒有這個能力。
後來這事也就不了了之,除了多花了一筆錢外我手上只保留了一份判決書。我也把它當成一個教訓,自己種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