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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53601341743

    1、從1949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初創時期。這一時期中國製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對鞏固新生的共和國政權,維護社會秩序和恢復國民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4年第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隨後制定的有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

    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後,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動亂,中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2、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共產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汲勸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把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並明確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國家的原則。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

    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指引下,現行憲法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臺,中國的法治建設進入了全新發展階段。

    3、20世紀90年代,中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由此進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也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中國的法治建設揭開了新篇章。

    4、進入21世紀,中國的法治建設繼續向前推進。2002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將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2004年,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200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 2 # alee霞子

    第一個層次是規則層次的法治,社會主體要達成“法律是最高規則”的共識,講法治、守法治首先要講規則、守規則,換句話說,法治首先是規則之治,即法律成為基本的、最高的行為規則,這種規則對於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每一個社會主體都要遵守法治,概莫能外。誰違反了法治規則,誰就要付出代價,就要受到懲罰。規則之治可以說是法治的入門級,如果連法治規則都得不到遵守,那麼法治就只能在低層次或者入門階段徘徊,中國歷史上的法治多半都停留在這一層次。

    第二個層次是規律層次的法治,即法律規範和法律制度必須符合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規律,符合人與人之間和諧共處的規律,相當於古人所說的“天人合一”“自然法”“法理情有機統一”。從這個層次上講,法治是規律之治。因為法治有了公平、正義、真善美等價值蘊含,所以法治的境界得以昇華,法治的權威和公信力也得以提升。這樣的法治能夠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共識,引領社會主體的行為,故規律之治要比規則之治走得更遠。

    第三個層次是信仰層次的法治,即法律不僅要走入社會各個角落,走入社會生產生活,成為人們的行動指引、路徑和方向,而且要走入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心世界,成為社會主體的一種信仰、一種素質乃至一種習慣。一旦法治成為社會主體的信仰、素質和習慣,法治就會獲得內生動力和獨立人格,就會成為國家和民族精神,從而在全社會形成各類社會主體自覺尊崇法律、應用法律、遵守法律、捍衛法律和信仰法律的狀態。可以說,這樣的法治就能夠行穩致遠了。

    第四個層次是實踐層次的法治,即法治是案例之治。案例法治的核心要義是案件糾紛能夠按照法治規則和精神處理。實踐層次的法治有兩個重點:其一是社會主體和公權力機關的行為是否願意受到法律約束,無論是公民還是社會組織,如果其行為不願意受到法律約束,就容易產生案件糾紛。當前社會之所以產生大量矛盾糾紛,主要就是社會主體的行為和公權力機關的活動不願意受到法律約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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