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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化藝術

    1:農村的養老保險,也屬於社保啊,都是屬於社會保險範疇,國家已經出臺互相轉移的檔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轉為農村的養老保險,

    2: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5年的,農村的養老保險也可以轉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理退休。

    3:根據國務院《意見》指出,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 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農村社保能夠轉入城鎮養老保險嗎?如果你參加的是農村養老保險,那麼是不能夠轉成城鎮養老保險的,因為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是兩個獨立存在的險種,他們二者之間,不能夠相互累計合併計算繳費年限,所以說也不能夠相互轉移。

    那麼農村社保,如果說你曾經參加了很多年,比方說你的繳費年限已經達到了15年的話,那麼這個時候你就應該選擇想考慮辦理農村養老保險的待遇,享受農村養老金的待遇,雖然說農村養老金並不是很高,但是如果說你既然自身已經參保了15年的一個費用,那麼再選擇參保,我們的職工社保的話,對於你來說這15年農村社保的交費就等於說是白費了。

    如果說自己,對於農村社保參保的年限也並不是很長,只有幾年的時間,並且自己今後參加工作了,那麼所在的工作單位也會給自己交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下今後選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就可以了,在職工養老保險累計參保交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那麼就可以享受到職工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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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退休筆記

    樓主您好,農村社保可以轉入到城鎮養老保險嗎?我們說農村社保是不能夠轉入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當中去的,農村社保它實際上就是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這種養老保險它跟我們的職工養老保險是有本質區別的,而且是獨立存在的!兩者之間並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說是不能夠相互進行轉移的。

    如果說你既然之前參加的是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那麼今後就要一直參加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直到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為止,就可以享受到按月領取新農村合作養老金的待遇了。但是如果你確實想要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只能夠停止繳納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的費用,重新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從第1年開始交費,15年以後才能夠辦理職工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農村養老保險,是不能夠轉移成為職工養老保險的,他們二者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一種關係,如果要重新參保的話,只能夠從頭開始參保,並且之前所交納的農村養老保險的費用基本上就等於白交了,所以說最終可以退還給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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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北京周鳳遲

    農村社保能轉入城鎮養老保險嗎?

    有關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相關政策規定,首個檔案是《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隨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又相繼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3〕250號)、《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的檔案。

    上述檔案說到的都是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之中有關問題的規定,沒有提到任何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

    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首次出現於2014年2月21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第八條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三條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五條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六條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由此來看,農村社保是不能轉入城鎮養老保險的。(周鳳遲)

  • 5 # 天地人文史哲

    這位網友你好,你提出的“農村社保能轉入城鎮養老保險嗎?”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嗎?”,在此,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你:“可以,但是要看你的年齡以及距離退休還有多少年而定。”當然,按照正規的說法叫做“轉移銜接”。下面我就來給你詳細解答一下,供你借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轉換銜接

    .

    這個問題是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經常有參保人問,說既在老家農村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又在打工的單位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樣的情況可以同時繳納嗎?可以互相轉移銜接嗎?退休後可以領兩份養老金嗎?如果不能,該怎麼處理?類似這樣的問題是越來越多了,類似這樣的人群也是越來越多了。

    這樣的人群主要涉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二是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後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肯定是不能同時領取兩份養老金的。那麼,如果出現同時參保繳費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個問題的處理,國家人社部發〔2014〕17號《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參保人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一、什麼樣的人在什麼情況下適用這項政策:上面的政策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跨制度銜接養老保險關係。

    主要涉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二是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後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

    二、什麼時間可以辦理兩種保險的銜接:按照我對政策的理解,銜接時點是在領取待遇當年且領取待遇前辦理銜接手續。職工養老與城鄉居保法定退休年齡有區別,並不都是60週歲。

    參保人員達到職工養老法定退休年齡前,不辦理城鄉居保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達到職工養老法定退休年齡後,不符合按月享受職工養老待遇條件,又不願申請辦理城鄉居保制度銜接手續的,也可以按照職工養老規定延長繳費後再申請辦理城鄉居保制度銜接手續。

    三、兩種保險銜接的條件:職工養老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應向職工養老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職工養老繳費年限不足15年或按規定延長繳費仍不足15年的,應向城鄉居保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從職工養老轉入城鄉居保。

    四、銜接前需要歸集職保關係:辦理參保人員職工養老和城鄉居保制度銜接手續的, 應先確定職工養老待遇領取地,由職工養老待遇領取地(即職工養老關係歸集地)負責歸集參保人員職工養老關係,告知參保人員辦理相關手續,併為其開具包含各參保地繳費年限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一生可能在多個地方流動就業交叉參保,需要辦理制度銜接的,要先按職工養老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確定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領取地並歸集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再向轉入地提出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也就是說,先要確定參保人員職工養老待遇領取地,歸集職工養老關係,由歸集地列印《參保繳費憑證》;然後根據《參保繳費憑證》上記錄的職工養老累計繳費月數,確定城鄉居保制度銜接轉入的方向。即“先歸集職工養老關係,再辦理城鄉居保制度銜接”。

    五、銜接時的賬戶資金轉移:《銜接暫行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的,轉移城鄉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包括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利息等);參保人員從職工養老轉入城鄉居保的,轉移除職工養老統籌基金之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六、銜接時的繳費年限計算: 職工養老與城鄉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標準差異很大,如果採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會導致低繳費換取高待遇的不合理情況;如果採取按繳費額度折算的辦法,會出現城鄉居保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職工養老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年,相反職工養老轉入城鄉居保將會出現繳費一年折算為十年甚至幾十年的情況,這也是不恰當的。參保人員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其參加城鄉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工養老繳費年限。

    七、銜接時重複繳費的清退: 參保人員存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職工養老和城鄉居保情況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城鄉居保重複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

    八、其他要求:銜接經辦規程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保制度銜接業務經辦。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銜接轉入申請業務時,應依據其提供的《職工養老參保繳費憑證》,稽核參保人是否符合制度銜接條件。憑證上記錄的全部繳費年限不足15 年的,參保人才能向城鄉居保轉移。

    上面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最後再歸納總結一下:

    制度間關係銜接:

    1、涉及人群,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兩種養老保險的參保人;

    2、銜接時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當年且領取待遇之前;

    3、銜接條件:符合領取職工養老的,申請辦理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不符合領取職工養老的,申請辦理從職工養老轉入城鄉居保。

    4、歸集職保關係:先歸集在各個地區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並開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5、資金轉移:城鄉居保轉入城鎮職工,轉移資金包括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利息等,從城鎮職工轉入城鄉居保的,只轉移除職工養老統籌基金之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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