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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鼎盛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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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709285635558
一、計程車第三者車險賠付標準是怎麼樣的?
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2、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
3、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
4、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
5、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二、計程車發生事故賠償責任怎麼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承擔如下:
1、客運出租車公司所有的計程車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計程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購買,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出租車名下,該計程車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不足部分由計程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所有,司機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司機個人名下,該計程車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個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該計程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
三、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
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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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停下來對你許下的諾言
出租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的,應該及時報警並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依法認定事故責任,等傷者治療終結後,你可以選擇以下的一種方式處理與保險公司的理賠:
1、由你先將事故責任內應賠償的費用先行賠付給傷者,之後再由你自己拿對方的相關票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你可以要求傷者直接起訴你和保險公司,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將理賠款直接賠付給傷者,如果有超出保險理賠限額的,再由你自己向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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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除因傷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之外,承運人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乘客作為原告起訴的,應以承運人為被告。在此種情況下,乘客與承運人之間屬合同糾紛,無須公安機關先行處理,乘客有權直接起訴。因客運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損失的,乘客可以基於與營運人之間存在的客運合同關係,不經公安機關處理,直接單獨起訴營運人 要求營運人承擔自己的全部損失。營運人賠償乘客損失後,可以起訴對方車輛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乘客也可以基於營運人與對方車輛對自己共同侵權的事實,以營運人和對方車輛為共同被告提起侵權賠償訴訟。乘客以此種方式起訴的,應當先經過公安機關處理。否則,不應受理。
二、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擔責任
1、車主作為機動車輛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機動車輛時,只要盡了嚴格的審查義務,出租給了具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機能的人,其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不應作為賠償主體承擔責任。租車人實際控制、執行車輛過程中,由於自身的過錯而發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租車人是實際的侵權人,理應單獨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2、當機動車輛存在安全執行瑕疵時,如:機動車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車輛時未向租車人履行告知義務,而作為租車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機動車所有人瞭解機動車存在的與安全行駛有關的瑕疵時,雙方均存在過錯行為,作為出租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應與承租人、借用人作為共同賠償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機動車輛所有人在出租機動車輛時故意不告知或保證機動車無瑕疵,而發生交通事故,應由機動車所有人作為單獨賠償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三、無償搭乘出事故怎麼賠償
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因所乘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承運人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但是如果乘車人未經車主同意強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雙方未形成客運合同關係,乘車人不能以合同糾紛起訴,只能提起侵權賠償之訴,要求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無償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損害,基本規則是車主應當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出於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應當承擔適當補償責任,但是這個補償責任就可以適當降低。好意同乘者不能作為絕對免責事由,因為作為駕駛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負有安全將他人送到目的義務。不能以是否有償作為確認這種義務有無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