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內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36號)和《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國稅發[1998]65號)的規定,稅務機關配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實行驗舊購新制度,此制度的執行是稅務機關稽核監控納稅人領購、使用、結存專用發票的有效措施。但由於電腦版專用發票進行改版,新印製使用的電腦版專用發票取消了存根聯,稅務機關無法對紙質專用發票進行驗舊稽核。為了加強對專用發票領購、發售的管理,在總局未出臺新的“驗舊購新”辦法前,現將專用發票“驗舊購新”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使用完畢後申請領購專用發票時,暫採取以下方法進行驗舊購新:
(一)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列印的銷項明細清單(含作廢發票清單)。DOS版開票系統銷項明細清單名稱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情況表》;Windows版開票系統銷項明細清單名稱為《選擇發票號碼查詢》。發票開具量在200份以上(含200份)的可不提供全部明細清單,但應提供未驗舊發票每一段起止號清單(列印方法見附件)。
2.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列印的發票領用存情況統計表。DOS版開票系統發票領用存報表名稱為《專用發票情況》;Windows版開票系統發票領用存報表名稱為《金稅卡資料統計》。
3.已開具的最後一份發票的記帳聯。納稅人必須在上述清單和統計表上籤注“與實際開具情況相符”字樣,並加蓋單位印章以及財務負責人的簽章。
(二)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核對納稅人報送的清單、統計表、記帳聯(應認真核實列印在密碼區內的程式碼和號碼是否與紙質發票的程式碼、號碼一致)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同時在新《稅網》“發票管理”中選擇“發票驗舊”模組,將銷項明細清單上的已填開的正常發票、空白作廢和填開作廢發票起止號(小型商貿企業應逐票錄入)錄入、儲存,其中:“發票大類”選擇專用發票,“發票種類”選擇四聯電腦版專用發票或七聯電腦版專用發票,“發票版式”的選擇應仔細檢視專用發票左上角的發票程式碼,兩者應一致。並在發票記帳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上籤注“已審驗”字樣和蓋章。
二、經驗舊稽核無誤同意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管理員和所長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上簽字、蓋章,並簽署具體意見:本次購票份數為××(大寫)份。
三、專用發票發售崗位在發售專票時,必須稽核各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和新《稅網》中的驗舊情況,驗舊處理符合以上規定並且“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上的驗舊資料與新《稅網》中的驗舊資料一致的,按“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上的準購份數發售專用發票,否則一律不予發售,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發票管理部門。
四、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專用發票發售的管理,加強對發票驗舊環節的稽核,嚴格執行專用發票“驗舊購新”制度。
五、納稅人在列印清單和統計報表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及時與當地的稅控科技有限公司聯絡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內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36號)和《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國稅發[1998]65號)的規定,稅務機關配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實行驗舊購新制度,此制度的執行是稅務機關稽核監控納稅人領購、使用、結存專用發票的有效措施。但由於電腦版專用發票進行改版,新印製使用的電腦版專用發票取消了存根聯,稅務機關無法對紙質專用發票進行驗舊稽核。為了加強對專用發票領購、發售的管理,在總局未出臺新的“驗舊購新”辦法前,現將專用發票“驗舊購新”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使用完畢後申請領購專用發票時,暫採取以下方法進行驗舊購新:
(一)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列印的銷項明細清單(含作廢發票清單)。DOS版開票系統銷項明細清單名稱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情況表》;Windows版開票系統銷項明細清單名稱為《選擇發票號碼查詢》。發票開具量在200份以上(含200份)的可不提供全部明細清單,但應提供未驗舊發票每一段起止號清單(列印方法見附件)。
2.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列印的發票領用存情況統計表。DOS版開票系統發票領用存報表名稱為《專用發票情況》;Windows版開票系統發票領用存報表名稱為《金稅卡資料統計》。
3.已開具的最後一份發票的記帳聯。納稅人必須在上述清單和統計表上籤注“與實際開具情況相符”字樣,並加蓋單位印章以及財務負責人的簽章。
(二)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核對納稅人報送的清單、統計表、記帳聯(應認真核實列印在密碼區內的程式碼和號碼是否與紙質發票的程式碼、號碼一致)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同時在新《稅網》“發票管理”中選擇“發票驗舊”模組,將銷項明細清單上的已填開的正常發票、空白作廢和填開作廢發票起止號(小型商貿企業應逐票錄入)錄入、儲存,其中:“發票大類”選擇專用發票,“發票種類”選擇四聯電腦版專用發票或七聯電腦版專用發票,“發票版式”的選擇應仔細檢視專用發票左上角的發票程式碼,兩者應一致。並在發票記帳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上籤注“已審驗”字樣和蓋章。
二、經驗舊稽核無誤同意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管理員和所長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上簽字、蓋章,並簽署具體意見:本次購票份數為××(大寫)份。
三、專用發票發售崗位在發售專票時,必須稽核各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和新《稅網》中的驗舊情況,驗舊處理符合以上規定並且“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上的驗舊資料與新《稅網》中的驗舊資料一致的,按“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上的準購份數發售專用發票,否則一律不予發售,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發票管理部門。
四、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專用發票發售的管理,加強對發票驗舊環節的稽核,嚴格執行專用發票“驗舊購新”制度。
五、納稅人在列印清單和統計報表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及時與當地的稅控科技有限公司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