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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硬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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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點贊5874
或是你業績好,或是你表現好,單位發給你500塊錢作為獎勵。這個時候,有同事起鬨,要你請客。
你呢,或是礙於情面,或是覺得這500塊錢屬於偏得,決定去飯店請同事們搓一頓。
可是呢,一位同事上來就點硬菜,一口氣點了一千多塊錢的生猛海鮮。你呢?面對這位不知深淺、沒個手眼高低的同事,立馬掛不住了,一生氣,一跺腳,扔下500塊錢離席走人。
這樣做對不對呢?
對此我覺得,你這種做法挺衝動、挺冒失的,或者說欠考慮不妥當。理由呢?我給你解釋。
從那位同事狂點生猛海鮮來看,這位同事明顯有抓你冤大頭的嫌疑,固然不對,也的確讓人生氣。但要知道,這位同事他好他賴他自己帶著,旁觀者清,其他同事會看在眼裡,甚至會記在心裡。如果你這一激動,冒然拂袖而去,勢必會把包括這位同事在內的其他同事一起涼在那,大家跟著這位同事一起尷尬丟份是難免的。同事們甚至會想,你這傢伙是差那千八百塊錢呢?還是對同事讓你請客有想法不滿意?
所以說,你這事辦得的確欠考慮,不妥當。不就千八百塊錢嘛!吃一塹長一智,從此知道誰是啥樣人就得了唄!再一個,因為千八百塊錢,讓所有同事對咱有想法有看法不值當。
換位思考一下,是不是這個理兒?
請客的原則是:客隨主便,如果最後成了主隨客便,就說明請客的人有問題,他的主場他都搞不定,還怪別人?這其實是一個控場問題。
我之前在一個商業管理公司的時候,為公司解決了一個隱性重大問題。當初我發現問題的時候,喊了幾個同事一起做,其實他們就是打打下手。最後,公司認可,要求我們寫份書面材料,我把打下手的人全部當專案成員上報了,本來我也可以不寫,好處一個人獨吞。
我當時拿了幾千的獎金,就有其他的同事調侃我,說我有好處把他們忘了,必須請客吃飯喝酒。我和那些同事在公司,關係一直都不錯,平時也總是在一起吃吃喝喝,我答應了請客吃飯喝酒的事情。
快下班的時候,我先在美團上甄選了附近的餐廳,選了一家。然後,我通知那些被我請的同事在停車場集合。下班打完卡,我們一行人四輛車,就朝餐廳奔去。
一到餐廳,大家落座,我拿出獎金,放在桌子上,大概有5000多元,我說,“這就是我的獎金,今天吃飯喝酒全在裡面,如果有額外的需求,兄弟們自理,反正我不吃獨食,大家一起享受。”
眾人沒有異議。
當時去的餐廳還有點小貴,點菜就花了4000多,而我們這十幾個人,還全都是能喝能吃的酒鬼。一個年紀比我大的同事,我平時叫他哥,這位老哥二話不說,跑到外面提了一箱白雲邊,12年的。接著,另外的幾個同事也藉口出去,拿了一條軟中華。因為大家都看到了,我的錢點菜就差不多了。
然後就是開吃,整個過程十分愉悅,說起來是要我請客,但一些條件好的同事,還分擔了支出。那些家庭條件較差的同事沒出錢,我們也沒異議,因為大家都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同事,關係不錯,不應該在吃喝這種小事上大做文章,上升到人品道德,給人家上綱上線。
我們吃完喝完,已經是晚上八九點,大家都不想回家,而且這個時候,大家好像意猶未盡似的。見大家這麼愉快,我提議去娛樂城。在我們這個圈子裡,一直都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則:誰主張,誰負責。
既然是我主張去娛樂城消遣,自然是我付錢。
然後,我們叫代駕去了娛樂城,那天就玩了兩個小時,加上酒水和唱歌的女士,消費一萬多。從娛樂城裡出來,大家還不想回家,我們又去酒店開了房,打牌。可能是因為我那天花錢多,打牌的運氣超級好,花的錢基本贏了回來。
一直到半夜,酒醒了,玩累了,然後去外面吃了碗羊肉湯,然後各回各家。
我以前跟同事們經常會有這樣那樣的活動,我們始終保持一個原則,在沒有人主張的情況下進行活動,儘量的都出錢出力,如果有人主張一項娛樂活動,那他就出錢。在這條原則下,我和這些同事相處了那些年,還算愉快,即使我後來離職,每次回老公司,只要遇到他們,肯定是他們請我吃飯的。
在職場上,像這種吃吃喝喝的場景見得太多了,像問題中的情況我還沒遇到過。比如說一個人請吃飯,別人點菜多了,他自己留下AA制的錢溜了。說實話,這種格局的人在我們那個圈子,一定是沒出路的。
這不能說是他的錯,只是他沒有控場能力,本來是自己主導的活動,因為自己的經驗不周到,導致了一個被動的局面。在社交上,當你被動了,你就必須捱打。很簡單,你請客,為什麼要別人點菜?你默許別人點菜,不是在暗示別人,這頓飯錢不算什麼嗎?
一句話:主場必須保持主動權,沒有能力保持主動權,就不要被人推到風口浪尖,到時候都不知道自己怎麼死的,這是社交中的大忌:被人牽著鼻子走。
話說回來,這個問題中那個點菜的同事,也是個缺乏社交經驗的人,格局也小,人家請客就拼命宰,雁過拔毛的人在哪裡都會引起義憤。總之雙方都有欠妥的地方,個人觀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