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退休筆記

    樓主您好,1987年參加工作1992年轉為合同制工人,在1992年以前的工齡還能夠計算在視同繳費年限當中嗎?1987年參加工作到1992年轉為合同制工人,那麼這5年是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但是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是要透過正規的國營企業有相應的招工表,並且每一年你的工資發生變動,也應該有工資的變動表。

    這樣的話才可以認定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否則的話是無法來認定的,比如說你不是透過正規的國營企業來進行招工的,而是作為一些什麼合同工,或者說臨時性用工來進行招工的,那麼很明顯他不會建立個人檔案,所以說沒有個人檔案的話,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是無法來認定失蹤繳費年限的。

    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唯一的依據就是個人檔案,一般情況下只有國營企業的正規招工才會有相應的招工表,這個招工表這個證明非常的重要,也是認定你是從繳費年限的唯一的依據,如果說你是透過國營企業來正式招工的,那麼基本上都會有招工表,這5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就可以被認定,否則的話是無法來被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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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幫兄聊社保

    1987年參加工作,1992年轉為合同制的工人,在1992年以前的工齡算在視同繳費年限中嗎?我認為像你這種情況,如果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有一定的難度。

    對於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必須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一般是指在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的年限。在國有企業,必須是透過縣級勞動部門按計劃組織招收,按照正規的招工程式填寫招工表,通過當時政審、體檢、錄用等程式,由勞動部門開具錄用通知書到工廠報到,才算是這個工廠的正式工人,後來由於國家對國有企業下放了用工自主權,國有企業正式工人身份改變為全民合同制工人,由簽訂勞動合同代替了正式工。

    1987年參加工作,不知道你參加的什麼工作,如果屬於國有企業臨時聘用的臨時工,臨時工不屬於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國家承認的連續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有這麼幾個特徵。一是有招工表,招工表至少有當地縣級勞動部門的公章;二是有個人人事檔案,這是比較關鍵的,沒有建立個人人事檔案的很難認定;三是辦理了戶籍遷移,如果是農村戶籍的,必須轉為城鎮戶籍,吃商品糧,沒有吃商品糧的,就是屬於臨時工性質;四是有正常的工人級別,比如當時的一級工、二級工等。

    1987年參加工作,1992年轉為合同制工人,應該是你參加工作的時間只能從轉為合同制工人時才能開始計算,如果自1992年之後,你所在的單位還沒有納入社保繳費體系,那麼你從1992年之後到繳費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前需要由社保部門進行認定,認定的主要依據就是個人人事檔案。如果你1987年參加工作時,檔案裡有比較清楚的資料存在,比如招工表,派遣通知或是勞動關係介紹信,調資調級表、工資級別表等,都可以進行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個人檔案借出,到社保部門去請他們看看,是否有視同繳費年限。

    因為你從1987年到1992年,有五年的工齡,如果這五年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就可以和後面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而且視同繳費年限在折算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時,係數都是在100%以上,最高的可折算為140%,對養老金的影響比較大,五年視同繳費年限,折算為養老金應該接近每月500元左右,這是非常有意義的。

    總之,根據你的描述,你1987年參加工作,1992年轉為合同制工人,如果參加工作時屬於國有企業的正式工人,那就是屬於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屬於臨時工性質,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 3 # 邊疆的泉水哥

    我的情況與你差不多。1990年參加工作,屬於單位臨時工性質,未透過勞動局備案,屬於計劃外臨時工,1995年繳納養老保險,並屬於合同制職工,1990年至1995年這五年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我屬於國有企業,反映多次也沒有辦法!

  • 4 # 劉正民

    1992年轉為勞動合制工人,說明他不是企業的全民固定工無疑。因為之前企業招用的固定工,在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以後,才會打破原來的固定工身份界限,變成與實行勞動合制以後招用的人員一樣,成為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架構下的合同制人員。

    而本題目中提到的此人,1997年參加工作,在本企業尚未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條件下,在1992年轉招為企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很顯然,他之前應當是所在企業使用的臨時工莫屬。這樣,儘管他現已華麗轉身了。但是,這不會、也不可能改變它原本曾經的身份狀態和演變歷史。

    可以看出,此勞動合同制工人,在1992年以前五年的工齡記錄,所以不被社保局認可的原因,就突顯而更加清楚了。這就是,此人在1992年3月以前,是沒有個人的繳費記錄能夠進行佐證的,而1992年3月以後,才開始有個人繳費記錄的事實存在。這樣,就反證說明了社保局的認定,是實事求是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很清楚,此人在1992年3月之前的工齡記錄,之所以不被認可的基本事實與主要原因,應該十分精準了。這就是,之前沒有個人的實際繳費記錄存在,這是很難進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主要原因。如果屬於固定工身份的,那當然不會存在所謂的認定問題的。

  • 5 # 於是4299

    我是八四年參加工作的,去年特殊工種退休,我們單位是九二年參加養老保險全國統等的,八四年至九二年的工齡算視同工齡。也就是說九二年開始買養老保險的國營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正式職工,之前的工齡都計算為視同工齡,前提是要提交擋案給社保局稽核,稽核通過後社保局會單獨計算視同工齡的金額,然後加入退休工資中。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退休的,以前有單位的也要提供擋案進行稽核,有視同工齡的會給你算視同工齡。所以,有沒有視同工齡由擋案來佐怔,社保局只負責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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