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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彰哥

    這個問題。現在交通法裡面並沒有規定,醫療費用一定由有責一方來進行墊付。

    你可以先行墊付,並保留好醫療發票,然後再是在交警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時,向對方索要醫療發票上所規定的費用,和你所應得的費用。

    當然,你可以選擇不進行墊付,這純粹是一種自願的,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 2 # 天和Auto

    處理方式不合理,交警越權了。

    問題描述“小車爆胎撞向對方正常行駛的車輛”,根據描述責任劃分沒有異議,爆胎車輛失控雖然不是主觀意圖導致事故但事實發生了碰撞,對方車輛正常行駛沒有違規駕駛行為,而爆胎又是發生在一瞬間一般無從避讓,所以爆胎車輛必然是全責,如下所示難道B車有責任嗎?

    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全責方是有一定墊付義務的,但沒有任何規定說明無責方需要承擔賠償且需要墊付,即使是汽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事故也是在處理之後由交強險進行10%的無責賠償,如事故是由非機動車和行人故意行為導致,這10%也能免賠。

    那麼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事故又何從談起讓無責方墊付肇事方的損失費用呢?

    顯然這種判罰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該起事故應該由肇事車輛的車險負責不同階段和型別的賠償,肇事車輛人傷應該由座位險負責賠償、車損由車損險負責賠付,正常行駛車輛的車損和人傷應有肇事車輛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這種賠償方式才是正常且合理的順序和結果。

    如果肇事車輛沒有座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話,該車輛駕乘人員的所有損失應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但也與無責方沒有任何關係;其次如該車輛沒有三者險,無責方車輛人員的損傷費用也應由肇事車輛所有人承擔,如沒有賠償能力可以走法律程式要求拍賣其車輛或固定資產,這也是有法可依的。

    所以交警要求無責方墊付肇事人的費用沒有任何依據,如只是建議可以駁回,如強制要求可以直接起訴交警,要求其拿出判罰的依據;沒有依據的話要給出如此判罰的理由,是出於人道主義關懷的話那就請交警自費墊付,出於個人存在關係的話那就是以權謀私了。

    當然這是以無責方的角度看待這一問題,如果提問者是肇事車輛司機的話,請別忘記這是法治社會。

    無責方可以要求己方車輛的車險進行代位賠償,賠償之後保險公司會替代車主對肇事車輛和調解方進行起訴,這種結果換做是誰都不會接受的。

  • 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顯然不合理,交警這麼判罰超出了職權範圍,屬於不公正執法。

    小車爆胎撞上了正常行駛的車輛且有人員受傷,而交警讓被撞車輛付醫藥費,這是哪跟哪呀?

    被撞車輛很倒黴,無緣無故讓這起爆胎單方事故的責任人找自己賠償醫藥費,那自己的車損誰來負責?被撞車輛如果有人受傷誰來負責?交警處理的明顯有失公允。

    出於人道主義和同情心,被撞車輛可以墊付醫藥費,不可以賠償,責任要搞清楚,這明明是一起單方意外事故,而這起事故傷及的是毫無防備正常行駛的無辜車輛,天降禍端,誰賠誰?

    筆者認為,這起事故這麼處理比較合理:

    1、認定這是一起單方事故引起的兩車相撞,爆胎車輛全責;

    2、事故發生後,出於人道,以搶救受傷人員為主,盡最大努力可以幫助爆胎車輛,包括墊付醫藥費,也完全有理由不予墊付;

    3、交警出具客觀合理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墊付的醫藥費事後可以追繳;

    4、要求承擔被撞車輛的經濟損失;

    5、保留事後申訴的權力。

  • 4 # Cpuii

    其實大家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交警他只負責交通事故中責任的認定,有關其他任何經濟賠償方面的問題都跟交警沒有關係,你也沒必要聽交警說這說那的要麼事故雙方協商交警從中做和事佬要麼依法斷定責任,出具事故責任書接下來的有關民事賠償問題,要不就是協商,要麼就是法院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事故需要哪方來墊付資金。

  • 5 # 韻溪羅氏

    交通事故發生後輕傷或未受傷的一方無論是否有責都有義務救助受傷的一方,只是救助義務但不是必須承擔責任費用!就本題所示對方責任只是輕傷,憑啥要無責任一方支付費用?更何況至少都有交強險,就算自己責任也是保險公司支付吧?難道交警故意偏袒?

  • 6 # 剛強志遠

    這裡有幾個點要確定一下,第一點就是事故責任問題,小車爆胎撞到正常行駛的車輛,如果這個正常行駛的車輛沒有其他的違法行為,那麼你想要給人家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劃分責任的話,個人感覺是不可以的,畢竟人家是無辜的,而且給人家劃定上責任,人家是不會同意的,人家是可以申請複核的。如果正常行駛的車輛沒有任何責任,那麼給對方墊付醫藥費,你是不合適的。

    第二點,交警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墊付醫藥費,那是非常不合適的,交警只能作為一個協調機構,作為一箇中間人,不能偏向哪一方,而且更重要的一點,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經過,確定雙方駕駛員的違法行為,然後根據過錯嚴重程度,劃分雙方在事故中需要承擔的責任。而法律並沒有規定交警有權利去幫受傷的要醫藥費,如果交警要求了,人家墊付了,結果劃分責任的時候人家沒有責任,而傷者不退換墊付的醫藥費,可想而知,你去找交警,交警有可能不承認了。最終有可能造成上訪案件的發生。

    第三點,正常行駛的車輛如果沒有承擔任何事故責任,但是有一個無責賠付,強制險範圍內的,這個是可以支付的,但是需要傷者提供相應的手續,然後根據比例由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賠付。所以說幹任何事情是要有理有據的。

    總的來說,這名交警這麼處理是不合理的,有點超出他的職責許可權,而這個駕駛員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不用理會交警的,等著交警下達事故認定書就行了,不合理直接去複核。

  • 7 # 阿貓365

    無論哪種情況下,相關法律都沒有要求墊付醫療費,交警也無權要求任何一方墊付醫療費。

    如果事故中,自己一方是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出於對事故協調處理的便宜,交警一般會建議我們墊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但也不是強制性的。當然這種情況下,也建議大家去做適當墊付,這樣容易取得受害方的諒解,後期協商理賠時對我們有好處,但記得不能不大包大攬,而且要儲存相關收據,以後保險公司理賠時予以衝減。

    如果事故中,自己一方沒有責任,沒有必要進行墊付,交警也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墊付。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無責且還是受害者,沒有任何理由去墊付,交警這樣的做完全屬於越權,置之不理即可。

    如果交警強制你墊付,直接舉報他,於法於規你都沒有義務墊付,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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