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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鍋鍋鍋鍋

    疫情期間工傷保險類政策已經公佈!來看看這份問答指南,一步解決目前你的需求

      工傷保險類

      1、醫護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能否認定工傷?

      答:根據市人社部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處理意見》,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認定為工傷。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視同為工傷。疫情防控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生的其他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情形),統一由用人單位或相關部門透過工傷認定網辦系統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及材料。暫不具備網辦條件的新城區可透過指定郵箱接受掃描上傳的認定申請資料。疫情防控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簡化為工傷認定申請書、醫療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

      2、其它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在疫情防控期間可以正常受理嗎?

      答:根據市人社部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處理意見》,非疫情防控人員可由用人單位透過工傷認定網辦系統代職工或近親屬提出申請,在工傷認定申請書中註明個人申請並由職工本人或近親屬簽字。如職工或近親屬仍要求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可透過指定郵箱接受掃描上傳的認定申請資料,指導申報並予以受理,或建議其延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仍按原規定執行,疫情防控期間暫不收取紙質申請材料。疫情防控期間,各類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時間予以延長,延長時間不計入法定申請時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規定中止公告、稽核、送達等程式環節,認定時限相應延長,中止時間不計入法定認定時限。

      3、用人單位如何透過網辦系統申請工傷認定?

      答:工傷認定申請端點登入操作指引:登入湖北政務服務網—主介面武漢市特色服務--(法人)武漢市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法人使用者登入—輸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法人密碼--工傷認定申請模組。

      

  • 2 # 晉科律師法律籌劃

    首先,關於被傳染的,目前是醫生和相關工作人員受傳染的,才是工傷。

    第二,其他人發病都不屬於工傷。

    第三,如果繳了社保,可以在醫保範圍內部分報銷。

    最後,提醒各位,生命誠可貴,小心駛得萬年船,各位帥哥美女,把你的小口罩戴好。

  • 3 # 每日講法

    下面由我為大家分析一下:

    什麼是工傷?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工傷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傷害或職業病傷害。

    工傷認定的關鍵: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二)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中國目前對工傷認定的規定: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的意外傷害;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應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中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具體分析

    疫情期間什麼情況按工傷處理?

    1、由於疫情特殊性,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衝在第一線,因此醫護人員因履行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是出於黨和國家對醫護工作人員的關心,應當屬於法律例外的情形。

    2、至於在疫情期間,能否構成工傷,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對工傷認定的規定。

    工傷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1、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3、工傷勞動者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需要支付護理費;

    4、工傷勞動者已經評定傷殘等級,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還有可能分別情形,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 4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疫情期間屬於工傷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認定的標準跟有沒有疫情,這兩者並無直接的關係,不過,在防疫這個特殊階段,如果因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毆打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因此而受傷的這應當屬於工傷。一線的醫務人員,在工作崗位上感染疾病的也屬於工傷。

  • 5 # 不過風迷眼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都可認定為工傷。2月24日,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關注較多的工傷認定問題,省人社廳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七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還有三種情形可以視同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 6 # 瑾艾生活

    疫情期間屬於工傷的情況是因為從事防疫相關工作而受到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遭受到的一些意外傷害事故,職業病,防疫期間因連續工作而猝死的或者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都是工傷。

    一、疫情期間,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工傷認定處理程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社會保障部門,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事故是屬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傷害的,須在事故發生後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申報。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由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的標準跟有沒有疫情,這兩者並無直接的關係,不過,在防疫這個特殊階段,如果因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毆打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因此而受傷的這肯定也屬於工傷。一線的醫務人員,病倒累倒在工作崗位上的都是工傷。

  • 7 # 徐十八喲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工傷認定處理程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社會保障部門,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事故是屬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傷害的,須在事故發生後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申報。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由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的標準跟有沒有疫情,這兩者並無直接的關係,不過,在防疫這個特殊階段,如果因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毆打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因此而受傷的這肯定也屬於工傷。一線的醫務人員,病倒累倒在工作崗位上的都是工傷。

  • 8 # 房陵君

    疫情防控期間工傷怎麼認定?

    在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標準執行,在此期間的員工待遇按照國家相關通知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疫情期間的待遇標準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 9 # 談典職場

    疫情期間工傷怎麼規定?有何法律依據?

    1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於工傷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船、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不在上述規定範圍之內。

    因此假設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感染新冠肺炎的行為,不能夠認定工傷,因為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沒有規定感染到一行的話屬於工傷的。

    2,醫護人員因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於工傷呢?

    根據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肺炎的醫護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中提到,在新冠肺炎預防和防治過程中感染新冠肺炎或者因為新冠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要區分普通勞動者和醫護工作人員,如果是醫護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感染了就屬於工傷,因為醫護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過程當中本身是一個高危行業冒著可能被感染的情況下去工作肯定能夠認定為工傷,如果是普通勞動者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肺炎這個就不屬於工傷。

    最近人社部的通知中也提到了這些問題。

    在這裡提醒大家在工作過程當中一定做好防護工作,記得戴上口罩以及做好其他防護工作,在保證自己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安心工作吧

  • 10 # 復襄公社

    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人社部21日表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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