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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論談

    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證據”,既然已經被辭退了,那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給你這麼四點建議:

    第一,蒐集證據,蒐集證據,蒐集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要蒐集你與公司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確切證據,包括工資條、簽到表、值班表、工卡等等具有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的所有材料,儘可能全面,這個是你能否成功的基礎。

    第二,先行和公司進行協商。

    把你所蒐集到的證據和公司應該承擔的相應補充向公司攤牌,要求其給予合理的補償,如果公司答應談,就是補償數額的事了,能夠談下來最後,吃點虧也可以,畢竟走仲裁時間很長,也很勞心費力。得到些補償就可以了,把精力用到再找新的工作上。

    第三,協商不成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公司不欠合同,不交社保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把你的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讓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其給予補償,執法部門介入的情況下,公司有壓力,可能會落實補償,減輕其責任。

    第四,提起仲裁。

    提起仲裁要有證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一般都是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進行仲裁,你需要依據事實,拿出過硬的證據,只要證據過硬,一般情況下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仲裁結果是必須執行的,如果公司不執行,可以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注意不要超過法定的時限。

  • 2 # 長金老者

    你如果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明你是企業員工,只是沒簽勞動合同,那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付雙倍工資(入職一個月後至滿一年)就可以勝訴,至於補償,那要看離職原因,如果不是主動離職或因犯錯被除名,應該也可以有補償。

  • 3 # 律師杜

    您好,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入職之日起一個月至一年期間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支付標準的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依照您所述的情況,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差額工資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關於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投訴。

  • 4 # 風中的老貓

    你在公司做了多長時間?半年以上申請仲裁才有意義。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半年,半年後必須籤合同交社保。你的權利是雙倍工資賠付最長11個月,補交社保。你可以找當地勞動監查要他們出面協調。不行就申請仲裁,比較麻煩,流程,申請書,證據,交仲裁,等開庭。友情提示要錢不易,勞動法不是刑法憲法威力有限!!!

  • 5 # Derek3761

    首先你有工資流水,就是說每個月公司給你銀行卡轉賬,或者你有工資單證明你確實在這家公司上班了,或者你的同事,總之一切可以證明你確實在這裡上班的證據。然後你基本已經勝利80%了。被公司辭退,只要不是你主動離職的,你都可以要求補償,按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作n年,那就是補償n個月,因為沒有籤合同,那就要翻倍,也就是2n個月工資的補償,再加公司應提前一個月讓你離職,總的補償就是2n+1。未交社保的話,直接去社保局舉報,公司也要補繳。申請仲裁基本沒得問題,剩下的20%是要補償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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