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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居君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銷售物件、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條件,採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銷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

    在價格上,安居型商品住房也將比市面上普通商品房價格要低,最高不超過本市縣上年度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這也是大家最關注區別。

    我認為安居型商品住房是介於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之間,在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購房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下安居房,但是在地段上來講,可能安居房比不過很多普通商品房。所以主要還是看個人的情況。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好地段的普通商品房可能還是最好的選擇,而在資金不充足的情況,安居房就是個很不錯的選擇。

    當然,要想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需要滿足一些條件,這些條件也不是每個居民都能滿足的,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居民才能考慮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還是市面上的普通商品房。

    在本市縣城鎮從業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意見印發之日前已在本市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 本意見印發之日後在本市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縣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3.未在本市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縣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在本市縣城鎮從業的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市縣城鎮落戶,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未在本市縣城鎮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5.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專案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6.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縣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7.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本市縣(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透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縣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人須具備上述購房資格條件,其中,實際居住時間按應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的一半計算。本意見印發之日前,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已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實實際居住時間;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須核實本意見印發之日後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對應的實際居住時間。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徵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轉讓的住房。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 2 # 地產擺渡人

    非常榮幸為題主作答。

    一般住宅供應的形式很多,背後所意味的權屬、特徵也不同。安居住房屬於保障性住房的一種。下面我將從保障性住房的定義和分類 、安居住房和商品住房區別及優劣勢等方面,針對如何選擇作答。

    一、範疇和定義

    嚴格來說,安居房屬於保障性住房的一種所謂保障性住房,就是政府為了照顧中低收入家庭免受高房價的影響,而限制標準、限制銷售價格或租金形式下向此類符合標準的家庭提供的住房。中國保障性住房供應形式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定向安置住房、兩限住房和安居商品住房。具體來說,範疇和定義如下:

    1、廉租住房,即產權歸屬政府,政府核定較低的租金,供應給城鎮困難家庭居住,租戶不享有產權、也不能私自買賣,只有居住使用權。

    2、經濟適用住房,即以劃撥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享受政府免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並享受稅收優惠,以政府指導價方式出售給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此類住房享有有限產權。一般入市交易時,須補交對應地價款等費用。

    3、公共租賃住房,即政府以市場租房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賃住房,同時政府對此類入住家庭提供租金補貼的住房。

    4、定向安置住房,指因政府建設公共設施或其他工程,向徵用拆遷的土地原住戶提供的住房。

    5、兩限住房,即限定套型、限定價格的商品住房。通常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規劃套型面積、售價等進行限定,以競地價、競房價形式讓開發商競買。其本質已屬於商品住房,購買者享受完整產權,買賣無特別限定。

    6、安居住房也屬於經濟適用房範疇。指國家實施“安居工程”提供的住房,此類住房一般由國家提供專項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建設,購買者一般須滿足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小於4平方米的要求,銷售價格會低於成本價,政府補貼的非盈利住房。

    只是安居住房上市要求更嚴格,比如深圳經濟適用房滿5年補交差價及稅費可取得完全產權轉成純商品住房入市交易,而安居住房要達到10年以上。

    二、安居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區別

    二者的主要區別點還是在於產權屬性上。

    安居住房一般成本包括徵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費用、住宅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費、利息費和稅金等,並未體現土地出讓金成本,所以不能獲得完全產權,也沒有房屋不動產產權證書。由此,入市交易也行不通。

    而商品住房,由於已繳納土地出讓金,價格雖然由政府調控,但從本質上來說產權從購買就已屬於購房者完全所有,入市交易也較安居住房門檻低。

    三、安居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優劣勢對比

    優劣勢,產權問題是一方面。還有就是所享受的房屋質量、物業服務也是不同的。

    1、房屋質量,由於一般安居住房享受政府補貼,價格也低於成本,所以質量不能有效保障,房屋設計不合理、開裂、漏水等可能存在的問題影響居住感受。

    2、物業服務,安居住房應該說沒什麼物業服務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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