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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雲76702061

    去去你就診的醫院開好證明 帶上身份證去當地相關部門就能辦理大病醫保

  • 2 # 悠閒溪流5J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資訊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執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第一種:城鄉低保戶;

    第二種:政府部門照顧的一些孤殘兒童;

    第三種:農村五保物件和城市三無人員;

    第四種:因為得病了之後,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比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還要低的貧困家庭。這些人在患病之後,申請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醫療費用票據、報銷結算原件及其影印件;

    3、身份證還有戶口本的影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

    5、收入證明;

    6、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屬於以下情形:

    ①農村五保物件;

    ②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③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

    ④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

    申請資格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影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影印件。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

    (1)複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透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物件發放救助金 。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3 # 使用者1866897650137

    一、大病卡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醫保卡、身份證及相關病歷資料(精神病患者必須提供市精神衛生中心或者重醫附一院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本人不能參加鑑定的,由所在街道、學校在申請表上證明、經區居民醫保中心批准後,可由親屬將申請人資料報鑑定機構鑑定。

    2、鑑定好後,參保人攜帶由市醫保局規定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華人民社會保障卡》,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鎮保人員至定點區縣的醫保中心或服務點)進行大病卡辦理。

    二、辦理需攜帶的材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醫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

    3、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擴充套件資料:

    一、大病卡申請條件:

    參保人員需符合相關險種規定大病登記範圍的:化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二、大病卡辦理注意事項:

    1、門診大病患者因治療專案不同,可按規定選擇相應的門診大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惡性腫瘤的相關治療限於2多醫療機構,同一治療專案只限於1所定點醫療機構。

    2、在辦理有效期內參保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可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醫保杜五點先申請撤銷原門診大病登記,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3、門診大病醫療辦理有效期為6個月(從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之日起計),超過6個月需要繼續醫療的,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

    4、惡性腫瘤病人享受大病醫療待遇的期限為自腫瘤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18個月。18個月期滿後,因病情需要繼續進行腫瘤化療、放療的,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期限可以酌情延長6個月。惡性腫瘤病人進行中醫藥抗腫瘤治療專案的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的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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