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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漠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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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夢獻給你
這是是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考慮實際情況的一個重要體現。
我們知道,計程車為兩班制,如果一班兩百公里的話,一個月下來最少1萬公里,一年下來少說12萬公里。由此可見營運車8年或者60萬公里強制報廢的實際影響不大。但是網約車就不一樣,最初考慮的是私家車,且大多兼職在做。私家車轉營運按照“8年或者60萬”規定指引性不強,很多人不願意轉。直到今天為止滴滴平臺均沒有做到清除私家車參與營運。那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政策的改動,於是就有了“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是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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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OP網約車
合規網約車同樣有報廢年限。和計程車的一樣,需要繳納營運保險,需要裝客運辦要求的監控裝置,需要每年年審,需要駕駛員考慮資格證。所屬公司需要定期培訓司機…
車內內建設定頭
車外行車記錄儀
車輛運輸證
60萬公里強制報廢。
可能有的城市是8年或60萬公里報廢。根據地方不同,各地政策有所差異。
同樣平臺上還有好多私家車或不合規車輛在運營,這些車輛是沒有辦理上述證件的,請廣大市民出行選擇合規車輛,保障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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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燙Reiz
網約車按規定有報廢年限,實際上是沒有的。八年退出營運可以營轉非,60萬公里強制報廢就是個數字遊戲,去修理店幾十塊錢就可以調錶。計程車就是按行駛證上初次註冊日期八年強制報廢,沒有任何作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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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玩車教授
網約車與計程車一樣,也要向交管部門提交申請、繳納營運保險、安裝監控裝置、按時年審等,當然也有強制報廢年限。網上有流傳網約車8年60萬公里強制報廢,實際上相關規定是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也就是說,私家車作網約車用,若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即使使用年限到了8年,仍可不報廢,但是不能繼續做網約車。退出網約車的私家車只要車輛效能符合要求,透過車輛管理所的稽核後就可以正常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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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嘉雪兒
現在還有人事嗎,正規計程車給國家公司交著錢,國家再出臺滴滴打車和正規計程車競爭,真搞不懂,如果說為了乘客打車方便,讓全國的正規計程車按上滴滴打車也行啊!現在倒好正規計程車一天天掙不著錢!
回覆列表
巡遊計程車報廢期限是8年,從車輛報戶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報戶之後非轉營的,仍然是從報戶之日起計算;報戶時就是營運車的,不管營運1日還是5年還是8年,也是8年報廢。
網約出租車報廢期限是8年或者60萬公里,先到就算,到期即廢。
綜合來看,巡遊車的執行里程或許更長一些,每年可能達到10萬+,8年或許超100萬公里。
延伸閱讀
第一 機動車或者營運車輛
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14日釋出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使用年限
1.計程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
6.半掛牽引車 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透過的,強制報廢。
報廢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第二 關於網約車報廢期限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是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由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7部委聯合於2016年7月27日釋出,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三十九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