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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hxj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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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iydg27943
爵士興起於美國,表示一種自由的思想,一般是有色人種擅長,所以在特定時代表達了美國的有色人種追求民主平等的願望。樂派有迪克西藍爵士樂與自由爵士樂美路易斯阿姆斯特朗被稱為“爵士樂之父”,代表作《南部之子》(He"sasonofsouth)諾拉瓊斯《不知為何》(Don"tknowwhy)融合民謠音樂、鄉村音樂、藍調及印度音樂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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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耿萱383
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生於新奧爾良貧民區,但貧窮的生活沒有阻礙他對音樂的追求,他以超凡的個人魅力和不斷的創新,將爵士樂從新奧爾良地區帶向全世界,使之變身為受大眾歡迎的音樂形式。
他還積極投身於電影事業,表演才華在銀屏上得以展現。晚年表現欲更加強烈,表演趨於粗俗和諂媚。
美國爵士樂之父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代表作品
what a wonderful world、Hello Dolly!、Heebie Jeebies
他是爵士樂壇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大人物。他對於爵士樂的重要意義,就好像古典音樂的巴赫,搖滾樂的貓王。 1925年,阿姆斯特朗在芝加哥已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小號演奏家之一。25歲時已經被認為是爵士樂的標誌。
1931年,他帶領他的樂團遠赴英國和歐洲,在那裡他們的演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阿姆斯特朗成為世界公認的爵士樂演奏家,他在1923年—1967年錄製的曲目,年代涵蓋相當廣泛,被世人稱為“爵士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