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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亓示

    企業的規定與勞動法相違背了,這個事你還是協商,如果不行在去勞動仲裁。

    按道理說,你辭職企業應該批准,你只是實習人員,可能你太優秀了吧,企業捨不得你。

  • 2 # 張大志leo

    如果真按勞動法來的話,試用期不用提前通知,當時通知就可以(這就是試用期的意思,對雙方都是如此);如果是正式員工,最長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即可離職。真正的問題是你的思維模式,並不是什麼公司“說不讓”這麼簡單。

    01.職場上從來都是雙方對等義務

    試用期公司覺得員工不適合,只經結清工資可以馬上請員工走人。與此相對,員工覺得公司不合適,也可以當天通知當天離開。

    如果轉正了,那麼提出辭職之後,公司最多留員工一個月,後者就可以離開了。

    勞動中的權力和義務是雙向對等的。

    02.真正要反思的是你思考問題的邏輯

    以我個人經驗,那些表面上聽公司話,公司說“不能辭職”他們就不走的員工,要麼就是能力很差,要麼就是思維模式過於僵化——你在家都不聽父母的,在學校都不聽老師的,怎麼出來就聽老闆的話呢?

    我們應該具備“誰說的都不一定對”的意識,尤其是老闆說的可能就更不對,畢竟老闆和員工是兩類人。

    切實瞭解法律規定也有利於我們自身環境的最佳化,不能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現在是自由社會,公司不讓走並不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03.勞動創造價值,遠離混蛋公司

    員工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工資,繼而減少自己和家人。從這個角度上說,出賣勞動必須是自願的,公司不能強迫。那些不讓員工自由離職的公司,多半最後也會拖欠員工工資。

    我們能走法律途徑維權,可同樣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的成本。

    比較妥帖的方式是一旦察覺公司不靠譜,馬上離職。遠離混蛋才能保全自己。

    祝好!

  • 3 # LZF8888888

    有勞動法,看看勞動法條文,按勞動法規定的來,這是最基本的,另外,跟公司也說明自己的情況,如果還阻攔,該走就走

  • 4 # 杭州朱雁飛律師

    看題主提問地很著急,我來幫您解決這個事。首先,試用期內離職,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是不是書面均可。3天滿後,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注意,這裡是自動解除,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天,只是通知,不是要獲得批准。

    當然,3天滿後,把工作交接做好,這個是你的義務。直接走吧,沒有任何問題,從勞動法角度你只要工作交接好,就沒有任何責任了(排除簽了競業限制或服務期協議)。

  • 5 # 情感探路

    離職走人。

    該提交的東西都提交,辭職信既然交完了,按照規定3天后就可以不來了。

    不用管公司讓不讓,如果他以此為由扣你工資之類。不用怕

    現在就開始收集你在這個公司上過班的痕跡,offer,辭職信,跟領導說辭職溝通的資訊,公司郵箱等等。

    三天一到你就直接可以不用來上班。

    混蛋公司沒必要跟他講情義。

  • 6 # 祝你前程無憂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告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合約了,你的決定是完全合理的。

    而且不需要等到用人單位同意,只要滿三天就自動解除合約,單位沒有權利強留你7天后才能走。

    建議這三天整理一下工作,做好交接事務後就可以離職。

    關注前程無憂,收穫職場乾貨,陪你走過求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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