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出爐,5月12日加分認定截止,最高可加20分。
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及工作程式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20分給予照顧:
1.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將《烈士證明書》或《烈士光榮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學校將證書影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由區中招辦將彙總名單及證書影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彙總名單報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處稽核。
2.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傷殘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資格稽核分級進行,在京中央政法機關工作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級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後報所屬中央政法機關人事部門複審;北京市政法系統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級政法單位政治部初審,合格後報市委政法委員會進行復審。
屬於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關緝私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由本系統公安局初審,合格後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複審。
2.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考生將《見義勇為人員證書》、《見義勇為人員殘疾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學校將證書影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由區中招辦將彙總名單及證書影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彙總名單報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稽核。
3.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後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或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殘疾軍人;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持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身份材料到學籍所在區僑辦辦理資格稽核手續。
2.臺灣省籍考生。
考生將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身份證或臺胞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學校將影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由區中招辦將彙總名單及影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彙總名單報北京市臺灣同胞聯誼會稽核。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2021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出爐,5月12日加分認定截止,最高可加20分。
2021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出爐,5月12日加分認定截止,最高可加20分。
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及工作程式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20分給予照顧:
1.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將《烈士證明書》或《烈士光榮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學校將證書影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由區中招辦將彙總名單及證書影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彙總名單報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處稽核。
2.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傷殘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資格稽核分級進行,在京中央政法機關工作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級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後報所屬中央政法機關人事部門複審;北京市政法系統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級政法單位政治部初審,合格後報市委政法委員會進行復審。
屬於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關緝私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由本系統公安局初審,合格後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複審。
2.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考生將《見義勇為人員證書》、《見義勇為人員殘疾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學校將證書影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由區中招辦將彙總名單及證書影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彙總名單報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稽核。
3.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後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或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殘疾軍人;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持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身份材料到學籍所在區僑辦辦理資格稽核手續。
2.臺灣省籍考生。
考生將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身份證或臺胞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學校將影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由區中招辦將彙總名單及影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彙總名單報北京市臺灣同胞聯誼會稽核。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