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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漠中的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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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142559895926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釋出《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最大亮點是,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也可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可以不包括經營場所,但他們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這意味著,以後,被稱“走鬼”的全國3000萬流動攤販們有望變身成為合法的個體戶,進入固定區域擺賣。
流動攤販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條 為加強攤販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特製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攤販是指:於戶外公共場地或商業、住宅等配套場地,設定非固定經營點,
從事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經營者。
第三條 本辦法由下列各相關部門配合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1,辦理攤販管理及受理申請、對銷售產品質量的日常監督
管理。
2 負責劃定允許擺攤道路區域及相應交通指示、
疏導工作。
3 制定環境清潔、垃圾處理制度,並負責處理攤販糾紛。
4 對生產、銷售食品攤販的衛生許可、監督。
第四條 申請攤販許可證,應填寫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檔案,交住所地部門。
部門可以採取網上申請、自助列印許可證
等便利措施,方便申請人申請。
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應於屆滿前一個月重新提出申請。
許可證實行懲戒積分管理,超過規定積分的,可以取消許可,或
者期滿後不再續期。
第五條鼓勵發展有地方特色、有助於提升城市形象、符合消費導向的攤販設定。
第六條攤販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在規定區域及時間段內營業,攤位佔面積原則上長、寬不超過5米。
2、營業裝置及售賣物品應排列整齊,並保持環境清潔。
3、攤架及設施不得固定於地面,不得破壞公共設施,休業時應將
攤架遷離,恢復區域原狀。
4、售賣食品的攤販應當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並保留相應進貨憑證。
5、應自備與經營內容匹配的有蓋不漏水容器存放廢棄物,並隨時保持乾淨。
6、不得使用、存放危險性油料、燃料或易燃、易爆物品,保證消防安全。
7、攤販許可證應於營業時間在明顯處展示。
8、不得有妨害衛生、交通、公共秩序、製造噪音及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9、在他人商業、住宅區域附近擺放攤位的,應當徵得他人同意。
10、其他法律法規及城管部門公告規定的事項。
第七條
因情況變化,有妨害市容、交通或其他情形,需要暫停或
者取消設攤許可的,管理部門應提前公示,並通知到相對固定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