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門外有太陽

    年假是按照一年期來算的,18年沒休的自然就不會在19年讓你休。不過現在有些公司隨著工齡的增加會每年增加年假天數。

  • 2 # 戰略谷

    這個問題要追溯到薪資架構,其中,關於年假屬於福利待遇的一種方式,還有比如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等,這一系列補助補貼屬於企業福利部分,在不違反勞動法規的情況下,制訂與解釋權歸企業所有。至於國家福利待遇部分,當然有國家有關機構制訂並解釋。因此,年假沒有當期享受則屬於“過期作廢”的概念,不存在補發人民幣的問題。當然,有一種情況可以考慮,如果貴公司有加班補貼的規則,那麼你未享受公司規定的年假,同時,你提出了超出年度工作時長的加班申請並與公司達成一致,那麼你未享受的年假就可以按照公司既定的加班補貼發給你了。最後提醒一下,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施行年假未享受而可以申請加班補貼的規則,因為,在近些年的企業管理實踐中,企業更重注員工工作壓力與節奏的調控,年假就是希望員工更好地勞逸結合高質量完成生產力再造過程,那麼(除特殊情況)對於不享受年假的員工,大多數企業是不給予鼓勵和支援的,因此,一般不會制訂未享受年假即給加班補貼的規則。當然,遇到有些福利待遇較好的企業給予員工帶薪休假,那麼,這個問題就已經不是問題了吧!

  • 3 # 耕然夫

    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辭職時沒有休完的年休假必須按照員工工資的300%給予補償。

    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20天。另外,企業應該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幾次進行安排。如果因為企業的生產、工作情況,無法在一個年度內安排的,可以在下一個年度安排。企業卻是因為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員工的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的年休假,但員工應該休但沒有休的年休假,公司應該按照員工日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補償。這個“條例”的生效日期是2008年1月1日起,條例的簽署人是當年的總理溫家寶先生。

    所以,年休假沒有過期作廢的說法,辭職時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應按照國家的這一條例,按照你本人工資收入300%給予支付。具體支付的公式應該是:你的日工資X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如果你每日的工資是200元,企業欠你的年休假是12天,那麼企業應該支付給你:(200元X12天)X3=7200元。

    作為企業來講,其實最划算的還是讓員工把年假休掉,如果本來的離職日期是12月24日,有3天年假,就把離職日期改為27日,讓員工把年休假休完。本人最長的年休假積累過45天,離開公司後,休息了45天。,如果折算成工資按300%計算,那要給我支付135天的工資,公司又不傻,對不?

  • 4 # 大大鵬840

    我前一家公司(江蘇海安西蒙電氣)更搞笑,我滿一年了,休了五天年假,第二年上了六個月班辭職,居然要扣我兩天半的工資,說滿一年有五天年假,這五天年假是今年的,今年只上了六個月班,只能休2.5天,我休了5天,要扣2.5天工資!虧這家公司還是個外資企業!

  • 5 # 民間編輯部

    入職時間累計超過一年不到十年的,每年年假為5天。

    累計超過十年不到二十年的,每年年假為10天。

    累計超過二十年的,每年年假為15天。

    退伍或轉業軍人在服役期間也算作累計工作時間。

    今年沒有休的年假可以在明年補休或者按照基本工資的3倍折算成現金。

    本年度帶薪假期天數已經超過年假天數的,不再享受年假。(教師寒暑假)

    累計工作超過一年不到十年,本年病假超過2個月的,不再享受帶薪年假。

    累計工作超過十年年不到二十年,本年病假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帶薪年假。

    累計工作超過二十年,本年病假超過4個月的,不再享受帶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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