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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隱形DE翅膀9889

    一年前就離職了?現在對不上賬?找你賠?當時,離職有交接清單和交接手續吧,接收人,公司主管或者負責人也都有簽字吧?

    如果當時你離職的時候,不是很開心,現在可以直接‘呸’回去了,不應該找到你的,還和對方客氣什麼呢?

    出納,主要涉及的是庫存現金,銀行賬本的餘額,各種存款單的票據等。

    而現金的實數和賬本上的實數,基本上每天都是核對的,不核對清楚,就算差一分錢,不誇張地說,有的出納晚上不睡覺都要想出來,還用等一年?

    現在的公司基本都使用網上銀行,每個季度,銀行也會催著你對賬,還用等一年的時間?

    進貨,銷貨,經常使用的銀行賬本的餘額,不及時核對清楚,領導用錢時,出納怎麼提供的資料?還用等一年的時間?

    當初離職的時候,出納都會有交接清單,交接明細上,也都會標明各個賬目的最後餘額是多少,剩下的各種票據數量,還有各種章等。

    如果前公司找到你,讓你賠?

    先開啟電話錄音,保留通話記錄。然後,問對方賬目對不上的起始日期,如果是在你離職前的賬對不上,讓對方指出不對在哪裡,看一下當時交接清單如何寫的?

    如果是在你離職後的賬對不上,可以明確告訴對方,這不該由你負責。

    無論是不是給熟悉的人工作,就算相處得再好,離職的時候也要把交接清單寫好,越詳細越好,如果交接了一張紙,都要在交接清單明細上列明,然後留有影印件,在交接清單後面,自己保留一份,防止前公司找後賬。

  • 2 # 笨笨潮爺1

    根據你的敘述,似乎與你一點關係沒有。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你是出納,主辦會計管帳的,出納會計是管錢的。你從單位離職,按規定,你辦移交,主要是把你的手頭的現金交出來,有的單位還有可以抵現金的發票單據之類。

    這沒有報銷的,還沒有給主辦會計的發票,單據等。辦移交,是當面交給主辦會計,由他來做帳處理。這發票之類可以抵現金的,說句不好聽的,出納就是現金保管員。你只要現金不出差錯就行,只要你收到現金及時開收據,記帳就行。

    在你離職時,按規定交帳,主辦出納會計對帳,本單位的領導,上級主管部門領導,至少這些人參加。還要寫移交記錄,參加人要簽字的,移交記錄一式幾份,你自己有一份的。移交記錄上有日期,這個很重要的。

    辦了移交後的現金往來,與你沒有關係。你當出納到辦移交時,這一段時間的現金往來,你仍然需要負責任。主要可能是,你收了人家錢,沒有做現金收入。後來被人查出來,對不起,你必須賠錢,你這叫挪用公款,嚴重點是侵吞公司錢財。

    你收了人家錢,沒有開正規收據。你隨手寫了一張白紙條給人家,經過審查,你這筆錢後來沒有補開收據。如果是這個情況,麻煩很大。如果不是這種情況,你問心無愧。單位你肯定要去,看是什麼帳對不上,與你有沒有關係。實實在在,你沒有把公家錢放進私人口袋裡。說清楚就是,是你的責任,你推不掉的。

  • 3 # 九天老嫗下凡塵

    "出納"又稱"現金會計",管理著單位的現金及銀行存款,同時還要記錄"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兩本流水帳。

    這兩本帳要求做到日清月結,還必須做到"帳實相符"。也就是說:單位保險櫃裡的現金和銀行裡的存款餘額,必須要與兩本日記帳裡的結餘額保持完全一致!

    而主管會計的明細帳和總帳裡都有"現金"和"銀行存款"兩個科目,出納的兩本日記帳的餘額,必須要與主管會計兩本帳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的餘額完全相同,這就是人們平時所說的"帳帳相符"。

    題主在離職之前,主管會計必須根據銀行的對帳單和現金科目的餘額與實物進行核實,如果有差錯,是不會讓您離職滴,一定要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才可以!

    一年之後無論出現了多大的差錯,與題主都沒有半毛錢的關係,您儘管可以義正辭嚴地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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