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2021年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學院程式碼:14082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型別: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
燕山校區位於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6997號
明水校區位於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355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落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考務工作辦公室、疫情防控辦公室、監督監察辦公室,各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明確責任,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由學院紀委實施監督。監督申訴電話:0531-80667062。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學院單獨招生計劃共50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學院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共100名。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物件
單獨招生:退役軍人(高職單招B類)。
綜合評價招生:2021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十三條 報考我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身體條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思想品德良好,組織紀律性強。
(二)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無殘疾、無明顯疤痕、無紋身、刺字;其他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四)報考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達到合格以上方可報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六章 資格稽核及志願填報
第十四條
(一)報名。退役士兵或普通高中畢業生須透過山東省 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後,方可參加我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二)志願填報。3月3日至5日須登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志願填報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填報我院志願及專業,並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願。
第七章 考試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在填報志願後,於3月6日至3月10日登入我院招生資訊網繳納考試費用,列印准考證,進行考試資格認證。
第十六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考試採取網上遠端考試的方式進行。
單獨招生考試內容包括心理素質、時事政治、職業能力傾向、技術技能基礎等內容。
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根據省教育廳提供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賦分,佔總成績40%;學院考試科目為語文、英語、職業能力測試三個部分,佔總成績60%。
第十七條
(一)考試時間
模擬考試時間:3月12日。
為保證報考我院的考生順利考試,正式考試之前需參加模擬考試。模擬考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正式考試時間:3月14日。
(二)考試網址
考生參加考試(含模擬考試)前需登入我院招生資訊網,
進行考試確認,按照流程驗證身份,進入考試環節參加考試。考試網址在我院招生資訊網公佈。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單獨招生錄取:根據考試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滿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十九條 綜合評價錄取:根據考生高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40%)和我院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成績(60%)摺合分數計算,按照專業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滿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九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發放
第二十條 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新生入校後,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複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如紋身、身高不符合要求等)、冒名頂替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條 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畢業文憑與統一招生相同,頒發經省教育廳稽核、編號,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註冊的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單獨招生學生的學制為3年,實行線上教學和線下教學相結合、集中學習和自主學習相結合的教學安排。綜合評價招生的學生學制為3年,實行集中學習的教學安排。被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透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專案。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聯絡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sdsfjy.com
諮詢電話:0531-58663619、58663620
傳真:0531-88947574
通訊地址:濟南市二環東路6997號
郵編:250014
第二十六條 學院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規定,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2021年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學院程式碼:14082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型別: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
燕山校區位於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6997號
明水校區位於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355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落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考務工作辦公室、疫情防控辦公室、監督監察辦公室,各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明確責任,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由學院紀委實施監督。監督申訴電話:0531-80667062。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學院單獨招生計劃共50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學院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共100名。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物件
單獨招生:退役軍人(高職單招B類)。
綜合評價招生:2021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十三條 報考我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身體條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思想品德良好,組織紀律性強。
(二)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無殘疾、無明顯疤痕、無紋身、刺字;其他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四)報考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達到合格以上方可報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六章 資格稽核及志願填報
第十四條
(一)報名。退役士兵或普通高中畢業生須透過山東省 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後,方可參加我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二)志願填報。3月3日至5日須登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志願填報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填報我院志願及專業,並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願。
第七章 考試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在填報志願後,於3月6日至3月10日登入我院招生資訊網繳納考試費用,列印准考證,進行考試資格認證。
第十六條 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考試採取網上遠端考試的方式進行。
單獨招生考試內容包括心理素質、時事政治、職業能力傾向、技術技能基礎等內容。
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根據省教育廳提供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賦分,佔總成績40%;學院考試科目為語文、英語、職業能力測試三個部分,佔總成績60%。
第十七條
(一)考試時間
模擬考試時間:3月12日。
為保證報考我院的考生順利考試,正式考試之前需參加模擬考試。模擬考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正式考試時間:3月14日。
(二)考試網址
考生參加考試(含模擬考試)前需登入我院招生資訊網,
進行考試確認,按照流程驗證身份,進入考試環節參加考試。考試網址在我院招生資訊網公佈。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單獨招生錄取:根據考試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滿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十九條 綜合評價錄取:根據考生高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40%)和我院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成績(60%)摺合分數計算,按照專業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滿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九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發放
第二十條 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新生入校後,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複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如紋身、身高不符合要求等)、冒名頂替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條 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畢業文憑與統一招生相同,頒發經省教育廳稽核、編號,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註冊的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單獨招生學生的學制為3年,實行線上教學和線下教學相結合、集中學習和自主學習相結合的教學安排。綜合評價招生的學生學制為3年,實行集中學習的教學安排。被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透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專案。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聯絡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sdsfjy.com
諮詢電話:0531-58663619、58663620
傳真:0531-88947574
通訊地址:濟南市二環東路6997號
郵編:250014
第二十六條 學院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規定,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