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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潔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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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典財稅
第一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徵政策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檔案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開始日期為2021年4月1日,也就是說,在2021年第一季度,這一政策還沒有開始執行,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按這一政策執行,只能執行原政策規定。
原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檔案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2021年第一季度,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按這一優惠政策執行。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在2021年第一季度月銷售收入低於10萬元,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果月銷售收入高於10萬元,則無法享受。
新的政策相對原優惠政策而言,將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標準由月銷售收入10萬元提高到了15萬元,擴大了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範圍,但執行時間從2021年二季度開始。所以,在第一季度,還是應該按照原政策執行。
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載明的增值稅應據實繳納,不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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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稅亂談
首先看你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專票不論金額大小正常都是不免稅的。
在一季度月累計銷售額不到10萬(專票普票合計計算),其中普票部分免稅。
月銷售額不到15萬(專票普票合計計算)在二季度開始其中普票部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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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H老周
2021年的一季度當然不能享受。
這個稅務局的檔案已經很明確了,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檔案中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說的是稅款所屬期。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二季度的銷售額未超過15萬才可以享受優惠,比如你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你在2021年7月份申報二季度增值稅的時候才能享受這個15萬元起徵點的優惠。
按照目前檔案的有效期限,這個15萬元起徵點的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這同樣說的是稅款所屬期,也就是2023年1月份申報2022年四季度的稅款時還可以享受優惠,至於往後還能不能享受還的看今後稅收優惠檔案。
但是,按目前國家減稅降費的大政策來看,這稅收優惠的力度是隻強不弱,到時說不定起徵點又調到20萬元了。
還有一點就是,關於這15萬元起徵點的銷售額口徑問題。
這個基本是沒有任何變化的,這15萬元銷售額是以所有增值稅應稅行為(包含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併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但可以踢出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金額。
舉例:比如老周建築有限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4月銷售建築材料10萬元,5月提供建築勞務30萬元,6月賣掉一套門面60萬元,以上皆為不含稅收入,該公司二季度銷售額為100萬元,超過45萬元了,但是扣除賣門面的60萬元後銷售額為40萬元,可以享受未達起徵點優惠。
在這又還有一個問題,這賣門面60萬的收入怎麼交稅?
這得看你這門面是自建的還是買進來的,自建的按60×5%徵稅,如果是買進來的,那麼就按(現不含稅交易價-原取得價)×5%徵收增值稅。原價怎麼確定?就按你之前交契稅的計稅依據。
總的來看,這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調整為15萬元後,在具體操作細節上跟之前並不變化,只要記住是從4月起的稅款所屬期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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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這年這事
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開始日期為2021年4月1日,也就是說,在2021年第一季度,這項稅收優惠政策還沒有開始執行,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只能執行原稅收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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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稅海濤聲
這還真是一個陷阱很深的題目。那些簡單回答一句“肯定不能享受”的網友,需要面壁了。
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一季度真的全部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回覆列表
答覆:
今年第一季度還是按照之前的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參考: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