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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的規定:
臨時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不超過三個月,臨時駕駛證僅適用於臨時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超過三個月,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需臨時進入中國境內駕駛機動車的境外人員。
申請的條件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入境參加有組織的旅遊、比賽以及其他交往活動的外國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臨時入境後需駕駛租賃的中國機動車的外國機動車駕駛人,臨時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超過三個月,可以申請辦理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一、事項名稱
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三)《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90號)
三、辦理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四、申請條件
在中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外國機動車駕駛人,臨時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超過三個月,可以申請有效期為3個月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停居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與准許入境期限一致,但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年;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內可多次入境使用,無需重新申請。
申請人的身體條件、年齡條件應符合申請中國機動車駕駛許可的下列條件:
(一)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釐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釐米以上;
2、視力: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裝置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體條件第5項關於上肢條件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體條件第6項關於下肢條件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 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機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
2、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
3、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4、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20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2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三)不得申請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情形: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申請人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條件的;
5、申請人的曾入境記錄中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6、在中國境內有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逃逸記錄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請車型
申請人可以申請與所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相符的車型,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屬於駕駛自帶臨時入境機動車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準駕車型還應當與其自帶機動車車型一致;
(二)駕駛租賃中國機動車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C1)和小型自動擋汽車(C2)。
六、提出申請的規定
(一)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中國道路上駕駛自帶臨時入境的機動車,應當向入境地或者始發地所在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二)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租賃的中國機動車的,應當向機動車租賃單位所在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七、辦理地點(地圖:車管所、車管站)
(一)車輛管理所或者車管分所,70週歲以上境外人員需在車輛管理所辦理;
(二)首都機場T3航站樓一層車管服務站、大興國際機場車管服務站。
八、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人入出境身份證明;
1、港澳臺居民的入出境身份證件,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華僑的入出境身份證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3、外華人的入出境身份證件,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證件、有效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屬於免籤的,入出境身份證件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證件。
“准許入境期限”是指臨時入境人員入出境身份證件上籤注的准許入境期限。
4、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臨時駕駛許可的,不需要再提交入出境身份證件。
(二)所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字;
(三)北京市衛健委確定的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或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確定的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小型汽車、機車臨時駕駛許可的臨時入境人員,免予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已透過網上轉遞傳輸資訊的,免於提交紙製版證明;
(四)屬於參加有組織的比賽以及其他交往活動的臨時入境人員,還應當提交中國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屬於駕駛境外自帶臨時入境機動車的申請人,還需提交其自帶臨時入境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
(六)屬於對旅行社組織外華人駕乘自備交通工具來華旅遊的,還應當提交符合中國駕駛許可條件的證明檔案;
(七)申請人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
九、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收費標準:
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10元/證。
十一、辦理流程
受理、稽核—符合規定的,收存提交材料、錄入系統-製作、發放臨時機動車駕駛證
十二、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8:30-18:00,週六、日9:00-16: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三、諮詢電話
010-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