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1.單鬥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鬆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做路基處理,或更換溼地專用履帶板。
2.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於驅動輪的後方。
3.平整場地作業時,不得用剷鬥進行橫掃或用剷鬥對地面進行夯實。
4.挖掘岩石時,應先進行爆破。挖掘凍土時,應採用破冰錘或爆破法使凍土層破碎。
5.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鬆散土壤外,其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效能規定。在拉鏟或反剷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0m。
6.作業前重點檢查專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訊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2)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3) 各鉸接部分連線可靠;
(4) 液壓系統無洩漏現象;
7.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並按照內燃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啟動內燃機。
8.啟動後,接合動力輸出,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迴圈10—20分鐘,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並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操作各工作機構並測試 各制動器,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9.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並將履帶揳緊。
10.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帶清除後方可開挖,不得用剷鬥破碎石塊、凍土,或用單邊鬥齒硬啃。
11.挖掘懸壁時,應採用防護措施。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鬆動的大石塊,當發現有塌方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作業時,應待機身停穩後再挖土,當剷鬥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做迴轉、行走等動作。迴轉制動時,應使用迴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13.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宜緊急制動。剷鬥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
14.鬥臂在抬高或迴轉時,不得碰到洞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
15.向運土車輛裝車時,宜降低挖剷鬥,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裝或砸壞車廂。在汽車未停穩或剷鬥需越過駕駛室而操作人員未離開前不得裝車。
16.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置時,應動作平穩,不得衝撞極限塊。
17.作業中,當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於低速檔位置。
18.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為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法壓力。
19.作業中不得開啟壓力錶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
20.反剷作業時,鬥臂應停穩後再挖土。挖土時,斗柄伸出不宜過長,提鬥不得過猛。
21.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做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鬥臂應在正前方與履帶平行,制動住迴轉機構,剷鬥應離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 和空檔滑行。
22.當在坡道上行走且內燃機熄火時,應立即制動並揳住履帶,待重新發動後,方可繼續行走。
23.作業後,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帶,將剷鬥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於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
24.履帶式挖掘機轉移工地應採用平板拖車裝運。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低速緩行,每行走500—1000m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5.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執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並將液壓系統卸荷,剷鬥落地。
26.利用剷鬥將底盤頂起進行檢查時,應用墊木墊穩,然後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
【起重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挖土機司機必須以經過專業訓練,瞭解本機械構造、效能和維修保養規程,具有一定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單獨駕駛。
2、夜間工作時,工作地區和挖土機內,應有充分的照明裝置,保持視線良好。
3、司機有病時不得勉強工作,嚴禁酒後操作機械。
4、加油時,禁止吸菸或接近明火,加油後應將油漬擦淨。
5、工作前應對發動機、傳動部份,作業部份,制動部份、各種儀表和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確認情況正常後,方可開始工作。敞開的旋轉機械必須裝置安全罩。
6、工作前,司機和機上所有論班人員必須向工地負責人瞭解施工任務情況,以及施作現場周圍地上,地下道、電線和地下建築物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知工地負責人。
7、挖土機工作時,禁止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透過,並不得放置任何妨礙駕駛工作的物件。
8、挖土機工作範圍內,任何人員不得停留或透過,並不得放置任何妨礙駕駛工作的物件。
9、發動機發動前,應撥開離合器,各操縱桿應推放在空擋位置。
10、挖掘時,挖土機的履帶必須剎牢,必要時可用木塊塞住,如地面泥濘鬆軟有沉陷危險時,必須墊以道木、墊板,在挖土機工作或行走時,禁止取放墊木。
11、挖土機應根據土質,漏斗容量和原廠規定選用吊臂角度,工作中,駕駛員必須精力集中,不得與別人談話或抽菸。
12、挖土機起動前,駕駛員應先發出規定的訊號。
13、挖土機往汽車迥轉卸土時,須待汽車司機將汽車制動好離開駕駛室後,方可向汽車箱迥轉卸料。禁止將剷鬥越過汽車駕駛室上方,卸土時,剷鬥應儘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14、用拉鏟、抓鏟或甩鏟取土時,要平穩、準確,用力不宜過猛。並不和使剷鬥撞擊履帶析滾輪或工地上的其它建築物。
15、當剷鬥示未離開工作面時,挖掘機不準作迥轉,行走動作,剷鬥滿提起後,禁止進行扒杆變幅和剷鬥懸空行走。
16、用正鏟或反剷向地面的上方挖土時,挖掘機應位於土壤的自然邊坡範圍以外;在陡崖處挖土時,要注決懸崖上的岩石,如發現有可能發生塌方傷人或壓壞機械時,應事先與工地聯絡採取防範措施。
17、拉鏟作業時,剷鬥滿載後不得繼續吃土,以防超載,拉鏟挖溝渠、坑道、湖泊、水庫等項作業時,挖掘機與坡邊的安全距離,應由工地技術員根據溝渠、坑道等的深度,坡度以及土質情況而決定。
18、反剷作業時,必須等待動臂停穩後,方可下鏟吃土,避免斗柄和動臂撞擊溝槽,拖斗不宜過猛或過長,以免機件互相發生碰撞。
19、無論使用正鏟、反剷、拉鏟或抓鏟作業時,剷鬥挖土機不宜過深,提升剷鬥不得過猛。以免剷鬥捲揚軸彎折或機身傾復。
20、工作中,如遇有較大的堅硬的石塊或障礙物時,不得免強挖,須待清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21、不準使用挖土機來挖掘岩石層或厚度超過30毫米以上的凍土層,如必須挖掘時,應事先進行爆破後,方可進行。
22、禁使用挖土機的迥轉作用來拉動重物和車輛。
23、發動機發後,嚴禁任何人員站在挖鬥中,吊杆、履帶和機棚上,禁止用手觸控鋼線繩和滑輪。
24、挖土機工作時,禁止當剷鬥升起時調節制動器;禁止進行任何保養、潤滑,調整和修理工作。
25、停止挖土時,不論時間長短司機均應將剷鬥放落地面,落鏟時動作要緩慢,不得發生衝擊。
26、挖掘機在每次連續作業四小時內,應進行一次例保工作。清除機體的汙垢泥塊,檢查各部機件是否異常,油量是否足夠,捲筒的鋼絲繩是否纏亂和繞扣,表面磨損的斷絲數是否超過規定,並排除一切所能發 現的故障,不能消除的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負責人。
27、對扒杆部分的機件進行保養,檢修或拆換時,應將剷鬥扒杆放在地面,並墊牢後,方可進行。
28、挖土機工作結束後,應將機身轉正,使挖土機離開工作地區邊緣,並將所有操縱桿推放到空檔位置,放好各部分的制動器,檢查內外,認為妥善再將門窗關閉鎖住後,駕駛員方可離去。
29、挖土機移動工作地點時,一般應由平板拖車或鐵路拖運,如不得已須要做短距離自行時,行走前應對底盤行走機構徹底潤滑,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扒杆應和履帶平行。迥轉檯應用手閘剎住,剷鬥應離 場面1米左右,行走速度不得太快。
30、挖土機行走時,不應超過該機允許大坡度,如無資料可查則不應超過20°,如坡度過大,應用外力加以協助,下坡應低速行駛。禁止變速及空檔滑行。
31、挖土機行走時,應注意上空的電線,交叉道、管道和橋樑等,必要時應有專人指揮,在透過高壓電線時,挖土機的高處與電線的距離應大於2米。
32、透過橋樑時,必須事先了解橋樑的容許載重噸位,必要時予以加固;通過鬆軟的道路或泥濘坑地時,應予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行駛轉彎不得過急,如轉彎不得過急,如轉彎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
33、不得向正在行駛的挖土機傳遞材料、工具、物件等。
34、用鐵路或平板拖車運輸時,跳板的坡度不得大於15°上車後應將所有制動器剎住,交用三角木將履帶墊牢和綁實,尾部配重應用道木墊住
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1.單鬥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鬆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做路基處理,或更換溼地專用履帶板。
2.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於驅動輪的後方。
3.平整場地作業時,不得用剷鬥進行橫掃或用剷鬥對地面進行夯實。
4.挖掘岩石時,應先進行爆破。挖掘凍土時,應採用破冰錘或爆破法使凍土層破碎。
5.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鬆散土壤外,其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效能規定。在拉鏟或反剷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0m。
6.作業前重點檢查專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訊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2)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3) 各鉸接部分連線可靠;
(4) 液壓系統無洩漏現象;
7.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並按照內燃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啟動內燃機。
8.啟動後,接合動力輸出,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迴圈10—20分鐘,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並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操作各工作機構並測試 各制動器,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9.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並將履帶揳緊。
10.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帶清除後方可開挖,不得用剷鬥破碎石塊、凍土,或用單邊鬥齒硬啃。
11.挖掘懸壁時,應採用防護措施。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鬆動的大石塊,當發現有塌方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作業時,應待機身停穩後再挖土,當剷鬥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做迴轉、行走等動作。迴轉制動時,應使用迴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13.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宜緊急制動。剷鬥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
14.鬥臂在抬高或迴轉時,不得碰到洞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
15.向運土車輛裝車時,宜降低挖剷鬥,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裝或砸壞車廂。在汽車未停穩或剷鬥需越過駕駛室而操作人員未離開前不得裝車。
16.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置時,應動作平穩,不得衝撞極限塊。
17.作業中,當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於低速檔位置。
18.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為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法壓力。
19.作業中不得開啟壓力錶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
20.反剷作業時,鬥臂應停穩後再挖土。挖土時,斗柄伸出不宜過長,提鬥不得過猛。
21.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做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鬥臂應在正前方與履帶平行,制動住迴轉機構,剷鬥應離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 和空檔滑行。
22.當在坡道上行走且內燃機熄火時,應立即制動並揳住履帶,待重新發動後,方可繼續行走。
23.作業後,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帶,將剷鬥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於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
24.履帶式挖掘機轉移工地應採用平板拖車裝運。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低速緩行,每行走500—1000m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5.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執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並將液壓系統卸荷,剷鬥落地。
26.利用剷鬥將底盤頂起進行檢查時,應用墊木墊穩,然後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
【起重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挖土機司機必須以經過專業訓練,瞭解本機械構造、效能和維修保養規程,具有一定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單獨駕駛。
2、夜間工作時,工作地區和挖土機內,應有充分的照明裝置,保持視線良好。
3、司機有病時不得勉強工作,嚴禁酒後操作機械。
4、加油時,禁止吸菸或接近明火,加油後應將油漬擦淨。
5、工作前應對發動機、傳動部份,作業部份,制動部份、各種儀表和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確認情況正常後,方可開始工作。敞開的旋轉機械必須裝置安全罩。
6、工作前,司機和機上所有論班人員必須向工地負責人瞭解施工任務情況,以及施作現場周圍地上,地下道、電線和地下建築物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知工地負責人。
7、挖土機工作時,禁止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透過,並不得放置任何妨礙駕駛工作的物件。
8、挖土機工作範圍內,任何人員不得停留或透過,並不得放置任何妨礙駕駛工作的物件。
9、發動機發動前,應撥開離合器,各操縱桿應推放在空擋位置。
10、挖掘時,挖土機的履帶必須剎牢,必要時可用木塊塞住,如地面泥濘鬆軟有沉陷危險時,必須墊以道木、墊板,在挖土機工作或行走時,禁止取放墊木。
11、挖土機應根據土質,漏斗容量和原廠規定選用吊臂角度,工作中,駕駛員必須精力集中,不得與別人談話或抽菸。
12、挖土機起動前,駕駛員應先發出規定的訊號。
13、挖土機往汽車迥轉卸土時,須待汽車司機將汽車制動好離開駕駛室後,方可向汽車箱迥轉卸料。禁止將剷鬥越過汽車駕駛室上方,卸土時,剷鬥應儘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14、用拉鏟、抓鏟或甩鏟取土時,要平穩、準確,用力不宜過猛。並不和使剷鬥撞擊履帶析滾輪或工地上的其它建築物。
15、當剷鬥示未離開工作面時,挖掘機不準作迥轉,行走動作,剷鬥滿提起後,禁止進行扒杆變幅和剷鬥懸空行走。
16、用正鏟或反剷向地面的上方挖土時,挖掘機應位於土壤的自然邊坡範圍以外;在陡崖處挖土時,要注決懸崖上的岩石,如發現有可能發生塌方傷人或壓壞機械時,應事先與工地聯絡採取防範措施。
17、拉鏟作業時,剷鬥滿載後不得繼續吃土,以防超載,拉鏟挖溝渠、坑道、湖泊、水庫等項作業時,挖掘機與坡邊的安全距離,應由工地技術員根據溝渠、坑道等的深度,坡度以及土質情況而決定。
18、反剷作業時,必須等待動臂停穩後,方可下鏟吃土,避免斗柄和動臂撞擊溝槽,拖斗不宜過猛或過長,以免機件互相發生碰撞。
19、無論使用正鏟、反剷、拉鏟或抓鏟作業時,剷鬥挖土機不宜過深,提升剷鬥不得過猛。以免剷鬥捲揚軸彎折或機身傾復。
20、工作中,如遇有較大的堅硬的石塊或障礙物時,不得免強挖,須待清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21、不準使用挖土機來挖掘岩石層或厚度超過30毫米以上的凍土層,如必須挖掘時,應事先進行爆破後,方可進行。
22、禁使用挖土機的迥轉作用來拉動重物和車輛。
23、發動機發後,嚴禁任何人員站在挖鬥中,吊杆、履帶和機棚上,禁止用手觸控鋼線繩和滑輪。
24、挖土機工作時,禁止當剷鬥升起時調節制動器;禁止進行任何保養、潤滑,調整和修理工作。
25、停止挖土時,不論時間長短司機均應將剷鬥放落地面,落鏟時動作要緩慢,不得發生衝擊。
26、挖掘機在每次連續作業四小時內,應進行一次例保工作。清除機體的汙垢泥塊,檢查各部機件是否異常,油量是否足夠,捲筒的鋼絲繩是否纏亂和繞扣,表面磨損的斷絲數是否超過規定,並排除一切所能發 現的故障,不能消除的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負責人。
27、對扒杆部分的機件進行保養,檢修或拆換時,應將剷鬥扒杆放在地面,並墊牢後,方可進行。
28、挖土機工作結束後,應將機身轉正,使挖土機離開工作地區邊緣,並將所有操縱桿推放到空檔位置,放好各部分的制動器,檢查內外,認為妥善再將門窗關閉鎖住後,駕駛員方可離去。
29、挖土機移動工作地點時,一般應由平板拖車或鐵路拖運,如不得已須要做短距離自行時,行走前應對底盤行走機構徹底潤滑,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扒杆應和履帶平行。迥轉檯應用手閘剎住,剷鬥應離 場面1米左右,行走速度不得太快。
30、挖土機行走時,不應超過該機允許大坡度,如無資料可查則不應超過20°,如坡度過大,應用外力加以協助,下坡應低速行駛。禁止變速及空檔滑行。
31、挖土機行走時,應注意上空的電線,交叉道、管道和橋樑等,必要時應有專人指揮,在透過高壓電線時,挖土機的高處與電線的距離應大於2米。
32、透過橋樑時,必須事先了解橋樑的容許載重噸位,必要時予以加固;通過鬆軟的道路或泥濘坑地時,應予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行駛轉彎不得過急,如轉彎不得過急,如轉彎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
33、不得向正在行駛的挖土機傳遞材料、工具、物件等。
34、用鐵路或平板拖車運輸時,跳板的坡度不得大於15°上車後應將所有制動器剎住,交用三角木將履帶墊牢和綁實,尾部配重應用道木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