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孩子說

    我只想說一句,壟斷企業不會想到別人的感受,不管你承不承受得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想怎麼漲?就怎麼漲?想漲多少就漲多少。

    這是壟斷企企業的共性。

  • 2 # MR國度

    中科院停用知網,正應了那句家喻戶曉的廣告詞“我們不生產水,我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不過這裡要改成“我們不生產知識,我們只是作者和使用者之間的搬運工”,可是搬運工要“僱”不起了!揭開事件表象看本質,這件事涉及到數字平臺壟斷為什麼會壟斷如何對數字平臺進行監管和治理的問題。

    數字平臺壟斷

    但凡在高校發過論文或下載過論文的學生和老師,都早已看不慣知網的“霸道”,下載要收錢,查重要收錢,而且價Grand SantaFe來越離譜,而知網並不生產知識,只是把一些人的成果拿來給另一些人看,而且是以極低的價格獲得論文,又以很高的價格售賣,賺足差價。2021年12月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一位89歲的退休教授趙德馨狀告知網侵權一案,教授維權獲勝得到賠償70多萬,但知網轉頭“報復”了他,將他的100多篇論文全部下架,別人想參考引用也沒了渠道,因為這個“搬運工”具有市場壟斷地位,“搬運工”自己說的,“高校市場佔有率100%,其它主要市場60%”。

    為什麼會壟斷?

    知網本質上是連線學術文章作者和使用者的一個數字平臺,數字平臺具有“贏者通吃”的發展傾向,容易走向壟斷。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傾向呢?

    數字平臺的網路效應和鎖定效應,平臺在雙邊市場中連線兩端使用者,由於存在交叉網路效應,一端接入的使用者數量越多,對於另一端使用者所產生的吸引力就越大,隨著兩端使用者數量的增多,平臺對使用者的黏性也就越大,形成對使用者的鎖定效應,而使用者的鎖定效應就相當於需求側的一個沉沒成本,這種需求側的規模經濟對於數字平臺的壟斷具有促進作用;數字平臺對使用者資料的掌控能力。使用者在數字平臺上的活動行為軌跡產生大量資料,平臺透過對相關資料的掌控可能會形成一定的資料壁壘,阻止其潛在競爭對手的進入,從而加速其壟斷地位的形成。此外平臺還可利用其對資料的掌控,為使用者提供精準化的服務需求,增加使用者對其的黏性,走向壟斷地位;數字平臺所擁有的演算法優勢。數字平臺利用資料演算法優勢可達成默契的演算法合謀、形成跨市場的競爭優勢以及實現傳統意義上難以實現的反競爭行為,而這些行為都有助於其走向壟斷。

    如何對數字平臺進行監管和治理

    一體兩面,數字平臺有其提高效率好的一面,也有平臺壟斷的一系列負面效應。那麼數字平臺的壟斷格局怎麼破?

    要有法可依,透過立法明確資料收集的規範以及資料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等問題。什麼型別的資料能收集和不能收集,防止過度收集與濫用;使用者在數字平臺內活動所產生的資料所有權以及控制權的歸屬,是能夠直接決定資料可否被壟斷的,如果資料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屬於消費者,那麼消費者就可以控制其資料的流向和是否向數字平臺開放資料收集視窗,從而防止資料被收集,形成資料優勢;打通資料共享渠道,建立資料共享機制,鼓勵資料公平使用,打破資料壟斷。資料的壟斷使大平臺與小平臺間處於不平等的地位,而資料的共享將大大減少這種不平等,使小型初創平臺企業和具有壟斷地位的平臺企業在擁有資料方面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另一方面,資料的共享還可以防止資料的私有化。資料的私有化使得大型的數字平臺試圖建立起資料護城河,從而將競爭者隔絕在外,而資料的共享將打破這種私有化,建立起公平的競爭環境;在監管手段和監管模式上要出新。數字平臺不同於傳統線下經濟活動,對其的管理應該有新技術手段,這方面類似知網的這種知識共享平臺可以借鑑電商平臺的一些方法;轉變平臺的監管模式,由事後監管向事前、事中動態監管轉變。現行的事後監管方式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可能已經為時已晚。相反,採取事前、事中動態監管能夠有效地避免事後監管的缺陷;平臺性質重新界定。有必要考慮知網平臺提供的知識資訊資源整合、學術文獻檢索和瀏覽、論文查重等能力是否是從事學術研究的人員每一個人都必需的,是否具有類似水、電一樣的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屬於學術研究人員的公共服務。畢竟社會的知識獲取成本越低越有利於創新發展,相應管理模式也需要有差異,將其能力轉變為公共服務有利於國家社會整體創新能力提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誰能指導我下,過影片原創,應該注意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