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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蒙圈了136

    國企開除員工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的。

    如果違反了企業的法規,那企業有權對你予以開除,這個不管是不是在疫情期間。

    不要拿疫情說事。反倒因為在疫情期間你違反國家法規,處罰得更重。

    因為疫情屬於特殊時期,這時國家對有的地區實行管制,這時候,你不聽從指揮,我行我素,那肯定要處罰你。開除有可能是輕的,最重的就要判刑。

    但有一條原則要遵守,那就是下位法要服從上位法。啥意思?就是當你單位的規定與國家法規相沖突時,要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

  • 2 # 古樓老僧

    國企絕對不會,因為國企的幕後老闆是政府,國家和政府頒佈的政策、規章制度國企會不折不扣地執行。但是效益不好的國企會酌情減薪。我妻子在某國企後勤部門上班,她們公司一直要求近期不得返崗(我們在湖北疫區),到崗時間等候公司通知,在這段休假時間,公司只能發放基本工資。

  • 3 # 高安康尋寶記

    不管是疫情特殊期間還是沒有疫情期間,國企一般都不會辭退員工的。除非特別大的錯誤,造成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失,造成負面影響。

  • 4 # 濤仔公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近日對外發出通知稱,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近日對外發出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通知稱,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 5 # 職業小白

    國企肯定不會開除員工。因為國家有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不得辭退員工和工資照常發放。國企做為國家或國家控股的企業,不可能也不會違反國家規定的。

  • 6 # 小狄狄看電視

    不止國企,只要是正規企業,都不會因疫情的原因開除員工。因為從法理上,這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

    首先,目前企業一般不使用開除這個字眼了。因為從開除的定義出發幫你分析分析: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分。自中國2007年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以來,一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前提首先應當保證有勞動合同,而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叫做解除勞動合同,不叫開除了。

    那麼企業可以因為疫情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嗎?肯定的說,不可!第一,這樣做不符合中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您可以查閱一下中國的勞動合同法,整個第四章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各種條件,沒有因疫情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條款。

    第二,不符合近一段時間國家人社部及各省級人社部門關於勞動關係和薪資的有關要求。2月7日,國家人社部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0〕8號》,第一條及提到要穩定勞動關係。2月8日,江蘇省人社廳官方又對疫情期間的有關情況進行了明確要求,即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疫情期間,可以按照停產等情況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支付員工工資。工資還會有,可能會少點,但絕不應該沒有。

    第三,如果真的因疫情解除了勞動合同,建議拿起法律武器。因為前面說了,勞動合同法要求不可以因疫情解除,那麼你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和八十七條要求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同時要儲存好與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最好是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單位一份你一份),或者領取工資的證明(工資條或銀行流水)。

    最後,說起國企,我覺得根本不可能的事。國企除了為國家生產經營外,還有一定的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所以國企多數都有法律顧問,不會犯一般性的法律錯誤,同時還要擔負社會責任,放心吧!

  • 7 # 洪洞縣衙役蘇三

    開不開的按照實際情況具體分,具體考慮如下:

    一、在疫情期間,公司黨組下達的指令,你是不是按照執行了,例如:據實填報自己的行動路徑,是否對單位隱瞞與重點疫情區接觸的相關資訊等等問題,如果你沒有據實執行企業的相關要求,肯定是會被開除,原因:一是國有企業是國家管理,職工利益服從於企業,企業服從於國家,特別是在疫情這個特殊的時間段,更應該遵守企業管理,不給國家添亂。二是你的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不同於私企人員,你的率先垂範,配合國家疫情工作,單位如果有需要,不能推三阻四,這也是國家對黨員幹部同志的要求。

    二、如果你對公司的要求,不打折扣的落實,那麼公司肯定不能隨便開除你,即使是疫情期間,公司效益不好,難以維持,也不是說隨便就開除的,即使要開除,也不能隨便說就是你,得有條有據,畢竟是國有企業,得考慮社會因素和影響。

    三、不管什麼時候,不服從管理的,都得遭打整處理,服從組織管理的,隨便處理你,你可以申訴上班,畢竟,國企屬於國家管理,不是某個個人一手遮天的。

  • 8 # 工地無顏祖

    不會的,國企基本都是代表著國家在某個行業的基石!他會積極響應國家的一切號召,一切跟黨走!當然,單位會出臺一些相關防護政策,只要你跟著單位的政策走,就沒有問題!

    附圖:我們單位給出的重點疫情地區的名單!來自這些城市的員工尤其要注意!

  • 9 # 上海律師周紅山

    首先,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是適用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都應該遵守該法律的規定。至於國有企業開除員工,那麼也是需要看他開除的理由是什麼,是否和疫情相關。

    其次,如果國有企業開除員工是以疫情發生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進行裁員為理由進行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是可以的,但是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再次,如果國有企業開除員工,是以員工存在嚴重違紀等過失為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同樣是可以的,也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最後,如果公司解除勞動者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或者法定理由,那麼無論是疫情期間還是非疫情期間,都不可以隨意解除員工,否則就涉嫌違法,需要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 10 # 合肥211

    一般情況下不會,在防疫期間這個特殊時期,還是要講黨性原則的,沒有哪個國有企業老總願意冒這個風險。除非這個國有企業倒閉,或者防疫期間這個員工抗拒防疫,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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