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開挖規範是怎樣的
1、基坑開挖對鄰近建(構)築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提前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基坑頂面應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設施。
3、基坑開挖時,不得采用區域性開挖深坑及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4、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金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不應小於1.0m。必要時應採取其他措施。
5、用捲揚機牽引小車上坡時,宜用小鋼絲繩牽引,其安全係數不應小於5。
6、在上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作好安全防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燃破時,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 GB6722)中的有關規定:土質鬆軟層基坑開挖必須進行支護。
7、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定情況。當發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繼、坑壁松塌或遇湧水、湧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口。
8、基坑採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時,對降低水位區域的建(構)築物可能產生沉降,應加強觀測,必要時採取防範措施。
9、在排水過程中,當出現大量砂浦、用堰裂繼浦水較大、印順內側切塌等情況時,應暫停抽水,採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工繼續抽水。
二、基坑開挖的安全操作
1、基坑開挖前對開挖基坑四周設定合格可靠的安全欄杆(高度1.2m下道欄杆0.6m),和配備標準的登高設施,基坑四周應設磚砌或素混凝土375~500mm高的防水牆,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2、基坑周圍場地內有足夠的照明度,尤其是基坑內的照明覆蓋應不存在暗角。
3、基坑四周的地面,不應堆放雜物散件,確保施工人員行走安全,嚴防雜物滾落坑內傷害坑內作業人員。
4、井點平面佈置要綜合考慮,精確定位,避免以後與支撐立柱等位置發生衝突,井點施工和降水過程要有專人負責並做全過程的記錄工作,及時將記錄報告有關人員。
5、開挖時,應在地面的適當位置設定沉降點和位移觀察點進行必要而完備的監測,發現異況,應立即報告和進行處理。
6、開挖時應事先計算出縱向的坡度和高度,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在放坡縱端不得堆土和放置重物,防止縱向滑坡。
7、採用預應力鋼支撐時,鋼支撐的構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支撐方式及其佈局必須嚴格按施組要求,支架必須與地下牆中的鋼筋預埋鐵牢固連線,施加的預應力必須按施組要求,並做好記錄。
8、支撐工作應做到及時性和連續性,即按施組要求,應及時安裝鋼支撐,切忌基坑大面積開挖後再進行支撐。
9、起吊鋼支撐件時應嚴格遵守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定,吊臂活動範圍內嚴禁有人,對較深的基坑,佈設支撐時應設上、下2名指揮。
10、當支撐妨礙基坑開挖時,挖掘司機操作要慎重,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進行操作,嚴禁對支撐進行撞擊。
11、嚴禁人員在安裝好的支撐上面走動,或懸掛重物及其他作業的受力支點。
12、為了方便施工人員行走,如較長的基坑,可以有中間設定鋼便橋,鋼便橋必須規範搭設和驗收,底部滿堂鋪設二側用Φ48*3.5mm鋼管設1.2m高的臨邊欄杆。
13、為了及時對井點進行觀察,在通向井點位置處應設定規範便橋,底部滿堂鋪設,二側用48*3.5mm鋼管設1.2m高的臨邊欄杆(嚴禁使用鋼筋作臨邊欄杆)。
14、在內環線以內施工的基坑欄杆周邊應該設定綠色密目網圍護。
三、基坑開挖的原則
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
一、基坑開挖規範是怎樣的
1、基坑開挖對鄰近建(構)築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提前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基坑頂面應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設施。
3、基坑開挖時,不得采用區域性開挖深坑及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4、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金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不應小於1.0m。必要時應採取其他措施。
5、用捲揚機牽引小車上坡時,宜用小鋼絲繩牽引,其安全係數不應小於5。
6、在上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作好安全防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燃破時,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 GB6722)中的有關規定:土質鬆軟層基坑開挖必須進行支護。
7、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定情況。當發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繼、坑壁松塌或遇湧水、湧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口。
8、基坑採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時,對降低水位區域的建(構)築物可能產生沉降,應加強觀測,必要時採取防範措施。
9、在排水過程中,當出現大量砂浦、用堰裂繼浦水較大、印順內側切塌等情況時,應暫停抽水,採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工繼續抽水。
二、基坑開挖的安全操作
1、基坑開挖前對開挖基坑四周設定合格可靠的安全欄杆(高度1.2m下道欄杆0.6m),和配備標準的登高設施,基坑四周應設磚砌或素混凝土375~500mm高的防水牆,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2、基坑周圍場地內有足夠的照明度,尤其是基坑內的照明覆蓋應不存在暗角。
3、基坑四周的地面,不應堆放雜物散件,確保施工人員行走安全,嚴防雜物滾落坑內傷害坑內作業人員。
4、井點平面佈置要綜合考慮,精確定位,避免以後與支撐立柱等位置發生衝突,井點施工和降水過程要有專人負責並做全過程的記錄工作,及時將記錄報告有關人員。
5、開挖時,應在地面的適當位置設定沉降點和位移觀察點進行必要而完備的監測,發現異況,應立即報告和進行處理。
6、開挖時應事先計算出縱向的坡度和高度,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在放坡縱端不得堆土和放置重物,防止縱向滑坡。
7、採用預應力鋼支撐時,鋼支撐的構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支撐方式及其佈局必須嚴格按施組要求,支架必須與地下牆中的鋼筋預埋鐵牢固連線,施加的預應力必須按施組要求,並做好記錄。
8、支撐工作應做到及時性和連續性,即按施組要求,應及時安裝鋼支撐,切忌基坑大面積開挖後再進行支撐。
9、起吊鋼支撐件時應嚴格遵守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定,吊臂活動範圍內嚴禁有人,對較深的基坑,佈設支撐時應設上、下2名指揮。
10、當支撐妨礙基坑開挖時,挖掘司機操作要慎重,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進行操作,嚴禁對支撐進行撞擊。
11、嚴禁人員在安裝好的支撐上面走動,或懸掛重物及其他作業的受力支點。
12、為了方便施工人員行走,如較長的基坑,可以有中間設定鋼便橋,鋼便橋必須規範搭設和驗收,底部滿堂鋪設二側用Φ48*3.5mm鋼管設1.2m高的臨邊欄杆。
13、為了及時對井點進行觀察,在通向井點位置處應設定規範便橋,底部滿堂鋪設,二側用48*3.5mm鋼管設1.2m高的臨邊欄杆(嚴禁使用鋼筋作臨邊欄杆)。
14、在內環線以內施工的基坑欄杆周邊應該設定綠色密目網圍護。
三、基坑開挖的原則
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