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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沛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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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人自由人生
一般情況下對於工作崗位安排,員工有權拒絕,約定員工的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公司對於員工的職位安排都是有一定的考量的,公司有權利根據工作需要調動工作崗位,特別是出現企業遷移,兼併,企業資產轉移時,對於你的問題,首先你需要考慮的是為什麼要給你安排到這個崗位,是因為你能力,還是其他,若能力可以勝任,安排你過去,不想過去的話可以向公司協商或申請,至於能不能透過那就看情況了!
根據你所說安排培訓,應該是新業務拓展,或者是新入職員工,我建議你先別急著不同意,搞清楚你現在的情況再說,是你選擇他們還是他們選擇你,你能佔據多大的主動性,換句話說,你有能力,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但是若是沒能力,沒背景,還是先安分的學點東西,雖然你有權去申請,不說能不能透過,你還要考慮一下對你的職業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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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胖墩呀
正常來說,在入職之前公司與個人之間會進行初步的溝通面試,然後雙方達成共識以後才會簽訂勞動合同。也即是說,在你入職公司之前,你和公司應該是溝透過自己的工作崗位的。那麼。在你入職後公司有義務根據當初面試商定以及勞動合同安排工作崗位,如果公司安排其他崗位,個人有權力拒絕。
當然了,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在乎這份工作,如果公司給你重新安排崗位你只能接受,因為像你這樣剛入職公司的,在試用期期間即使公司違約也沒有多少賠償。
如果這份工作對你來說只是供你選擇的其中一種,你接受不了公司的調崗安排,就可以自己提出離職,給自己節省時間重新投入到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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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白i說事
首先,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受到法律法規保護的。對職工權益保護主要依賴於《勞動合同法》和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調崗調薪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調薪調崗的條件為:1、用人單位和職工已達成一致協議;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3、公司自身原因。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簽訂協議後是不能輕易更改崗位安排的。
其次,對於這個問題要重點看下你對這份工作的認可度。
如果你對這份工作很認可,也希望長期在公司幹下去。我建議你儘量服從公司的安排,試想下有哪家公司會喜歡一個剛上班不久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員工?從公司的角度講,肯定是希望員工以公司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從員工來講,剛開始就不服從安排會給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
如果你對這份職位確實很不滿意,可以找主管領導協商,儘量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至於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利益那是下策。
但如果你對這份工作本身就不是那麼認可的,這就更好辦了,可以直接辭職不幹。
最後,我覺得不要輕易對一個工作職位下結論。因為說不定這個崗位確實很適合你,對你將來發展有利。公司在安排職位時絕不是隨隨便便安排的,會考慮員工的特點進行安排。所以我建議你考慮事情有個長遠眼光,認真考慮下這個崗位是否適合自己後再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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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雄說
1. 是不是與原有入職前協商的職位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問清公司這麼安排的原因。是公司的業務調整,還是僅僅針對個人。瞭解清楚之後,我們對於新的崗位有更深認知,也對於自己能否調換職位有一些初步瞭解。
2. 對兩個職位進行對比。自己前期入職的職位,與現在的職位有哪些優點缺點區別。雖然以前自己從事A職位,但是這家公司B職位是核心部門,在行業內很有優勢。公司還有培訓和培養,自己多學一門手藝以後也很划算。如果薪資福利差不多,可以考慮學著看看。如果相差很大,則和公司要求協商,自己還是希望從事入職前的意向職位。
3. 直接找新工作。如果公司出爾反爾,內部管理很混亂,工作職位各種變動。那麼自己不如早做打算,趕緊準備簡歷,看看外面新工作,找一寫更合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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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巨引源
對職位不滿意,從個人來說,只有兩個選擇:走或留。
1、走
走之前先了解你不滿意的職位,在市場上的跳槽難度和薪水範圍,如果很不好,騎驢找馬,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就止損跳槽。
另外,如果新安排職位比面試時談的低、待遇也低,開足馬力投遞簡歷吧。
2、留
確認這個職位是不是真的是沒有發展前景,如果發展前景好,並且,這個職位的頂頭上司很好,留下來,很多人都從事著與自己以前設想不同的工作,不要太固執,跟錢過不去,否則你會後悔一輩子。
作為員工,你是無法和一個組織抗衡的,儘量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化解公司不遵守承諾帶來的後果,而不是與他對著幹。
從公司HR角度來看,如果發現候選人對職位不滿意,首先是告訴他這個職位的發展前景和目前工作情況,如果對方不同意,那就做好重新招聘的準備。
回覆列表
只能服從,因為你是打工的人,你可以任性,可以撒嬌撒賴,但一定不是在公司。一個打工的人,除了服從,除了被安排的份。的確沒有再好的選擇。你可以在生活中因為購買了一件不滿意的物品而退貨,但是在你付出勞動才能有成果的工作面前,你是沒有選擇的權利的,除了一條就是辭工。